Re: [問題] D2R 踢刺用執法者踢死的怪,能否屍爆?
※ 引述《kirimaru73 (霧丸)》之銘言:
: 到底有沒有富爸爸可以把Basin Wiki復活啊
: 每次都要去撿標本實在很麻煩
: https://bit.ly/3DIkXco
: 殺死的怪物就此安息使得被裝備者殺死的怪物不會產生屍體。
: 如果該擊殺來自獨立於裝備者之外的來源,則不會生效。
: (如傭兵、寵物《包含刺客陷阱與魔法使多頭蛇》、
: 被招降的怪物、與因為混亂或致命吸引詛咒而發動攻擊的怪物。)
: (註:如果傭兵使用執法者等裝備,則將傭兵視為「裝備者」來判斷。)
: 如果裝備了兩把武器,且只有一把具有殺死的怪物就此安息,則在以下情況中生效:
: 1. 該武器為主要武器(角色實際人物的右手),且裝備者以任何方式執行擊殺。
: 2. 該武器為次要武器,且裝備者確實以該武器的打擊執行擊殺。
我上一季召德傭兵帶光刀跟執法者去打尼拉,結果一直被尼拉炸。
所以了解光刀打死的跟執法者打死的分開算。
有關主要武器這件事我有幾個疑問,
1.印象中人物「右手」是指畫面左邊格子的手,像弓箭的弓會轉到畫面左邊格子那樣?
2.如果野人雙手持武的話,先放的武器會轉到右手,譬如先放畫面右邊,
再放畫面左邊,先放的武器會變成右手手持,後放的武器會變成左手手持,對吧?
3.保險起見,要防止屍爆,要讓傭兵拿執法者的話,先放畫面左邊傭兵的右手的欄位,
其他武器再放畫面右邊的左手欄位,這樣對嗎?
: 由以下方式進行的被動擊殺不會生效:
: 利刃之盾
: 神聖火焰的範圍傷害
: 神聖冰凍的範圍傷害
: 神聖電擊的範圍傷害
: 庇護的範圍傷害
: 由以下方式返還傷害進行的擊殺不會生效:
: 攻擊者受到傷害
: 攻擊者受到電擊傷害
: 荊棘靈氣
: 鋼鐵石魔的自體荊棘效果
: 攻擊反噬
看到這個,想起久遠以前,鮮血石魔配攻擊反噬可以打牛,後來應該改掉了。
: 碎冰甲
: 荊棘之靈
: 還有一個上文沒提到,但容易實際遇到的案例,就是Act5的自爆惡魔
: 尼拉賽克召喚的自爆惡魔如果成功在你面前執行自爆,就會留下屍體
: 苦無屍體的尼拉賽克會很興奮地馬上在你面前再爆一次,造成二度傷害
: 所幸自爆惡魔本身的生命值偏低,所以這一發屍爆不太危險(約300-500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4.17.56.91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BLO/M.1675681283.A.784.html
推
02/06 19:10,
1年前
, 1F
02/06 19:10, 1F
→
02/06 19:11,
1年前
, 2F
02/06 19:11, 2F
→
02/06 19:11,
1年前
, 3F
02/06 19:11, 3F
推
02/06 19:27,
1年前
, 4F
02/06 19:27, 4F
→
02/06 19:35,
1年前
, 5F
02/06 19:35, 5F
→
02/06 19:39,
1年前
, 6F
02/06 19:39, 6F
→
02/06 19:40,
1年前
, 7F
02/06 19:40, 7F
推
02/06 19:44,
1年前
, 8F
02/06 19:44, 8F
→
02/06 19:44,
1年前
, 9F
02/06 19:44, 9F
推
02/06 19:45,
1年前
, 10F
02/06 19:45, 10F
→
02/06 19:45,
1年前
, 11F
02/06 19:45, 11F
→
02/06 19:47,
1年前
, 12F
02/06 19:47, 12F
→
02/06 19:49,
1年前
, 13F
02/06 19:49, 13F
推
02/06 19:58,
1年前
, 14F
02/06 19:58, 14F
→
02/06 19:59,
1年前
, 15F
02/06 19:59, 15F
→
02/06 20:00,
1年前
, 16F
02/06 20:00, 16F
我打尼拉是這樣
1.刺客用亡者守衛跟他互炸,一半以上是視距外結束。
其中有一場是尼拉一樣在視距外炸我,還帶傷害加深,
如果沒有殘血的話,我一定會以為是Lag死的。
難打的屬性有閃電強化(電免)、火焰免疫、特別強壯、魔法抵抗、傷害加深。
2.召德血量優勢,路上可以丟靈狼引開怪繼續趕路,
遇到妖鳥,實體攻擊無效的怪,很花時間。
難打的有實體攻擊無效,傷害加深、特別強壯,隨時要顧橡木智者。
3.格擋75%破冰能盾法,雙開BO過用冰封球硬打,只怕Lag。
烏鴉要一直召喚,懶。像D3的死靈魂法那種,我除了拓荒跟挑戰寶箱完全不想碰。
※ 編輯: aurior (84.17.56.91 香港), 02/06/2023 20:55:46
推
02/06 21:22,
1年前
, 17F
02/06 21:22, 17F
→
02/06 21:23,
1年前
, 18F
02/06 21:23, 18F
→
02/06 21:24,
1年前
, 19F
02/06 21:24, 19F
→
02/06 21:25,
1年前
, 20F
02/06 21:25, 20F
→
02/06 21:25,
1年前
, 21F
02/06 21:25, 21F
→
02/06 22:03,
1年前
, 22F
02/06 22:03,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