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QSlIOxZ i92219警告兩隻
首先我要說明 版規中有太多條我非常不認同也認為非常不妥
ex.禁止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
不太願意相信這是我生活的國家下某論壇訂出的規則
不過 版規就是版規
: 可以看見,除非犯1與8,板主有權不經檢舉處理
: 否則板主是無權進行罰則的
: 所以其實在我心中,先前我對SivLoMarior警告的時候
: 我心中是有越權疑問的
: 只是那過度明顯的人身攻擊,我認為已經達到可以開吉的程度
: 所以比起墨守板規,我認為適時警告比較重要
人身攻擊絕對毫無疑問 但人身攻擊並非在1-1與1-8之規範中
所以越權也是毫無疑問
: 但對於i9,我實在找不到可以在不經檢舉的情形下
: 我就對他進行處置的板規
: 沒有。
有
1.禁止發表語氣、態度惡劣、鬧板等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及行為。
"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
我在第一篇爭議文下推文中 粗略數了一下 有7~8位版友不滿
其他篇文章我還沒去數 不知道要多少位才算是"大眾" 是否兩位版主說了算
這個時候沒有認為適時警告比較重要嗎?
: 如同板友們說的,在板規上
: 板主只是執法的,而不是隨心所欲開罰亂來的
不過似乎可見隨心所欲的警告或不警告
: 有板友質疑阿法在做權力展示
: 唔...我覺得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
: 阿法就是個會和板友嬉鬧打渾的人
: 真性情、直接、愛開玩笑
: 這也是為什麼他會有一堆簽名檔的關係而我沒有嘛...XDDD
: 所以喜歡的人,會覺得那就是他被挑釁後的直接反應
: 不喜歡的人,就會覺得群嘲可以、質疑不行
: 或者有人綜合起來變成Q板momo
: 這部分,我無意去影響各位怎麼看阿法
他私底下是什麼樣的人 跟決大多數版友完全無關
決大多數版友應該也是不在乎 至少我不在乎
平常一般文章下面的推文嬉鬧打渾也許有版友喜歡
不過 用戲謔的方式處理版務 個人認為不妥
: 但就我個人的角度、和板主半年多的實務來說
: 可以告訴各位,阿法一直以來都盡力站在板友們的權利面著想
: 否則也不會跟我一起削弱板主職權、誕生出自治條例這樣的東西
"沒關係啊 你可以跟對方互嗆"
"要試底限 也是可以來玩玩qq"
"鬧版者可劣文 如果玩的起 我沒意見…qq"
嬉鬧打渾? 真性情? 直接? 站在板友們的權利面? 還是板規1-1? 1-4?
自由心證吧
接下來是另一位版主前面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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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段文字經我判斷 如果依該版友的見解
: 之後發文如果要這樣子做(i版友的群嘲) 就可以拿這篇我的決定下來亂版
: 不是我自己說 這種事時常發生(例如某義)
: 所以我才推文警告不得做這種事情
: 不然 三次就會被我劣文
: 有部分也是給i92219版友看 我們的忍受是有限度的 再一次 就掰
: 如果真的對你造成傷害 我十分抱歉
: 可是我不希望你成為那個下一次被公幹的人
下面這八行發文我大概看了八次
恕我眼拙 我實在看不懂你要講甚麼
不過最後公幹兩個字我倒是看懂了
以我的角度來看 最接近這兩個字的應該是被i9推文說中肯的那位
: 另外各位可能有些誤會 我自始自終都是以版規為主的判決者
: 各位看我在管版 已經半年多了 應該很少看到我隨自己的爽度進行水桶或劣文
隨自己的爽度進行水桶或劣文是沒見過 我也相信不會有
不過隨自己的爽度進行權力展示好像常見
最後 我想再確認一次
經過兩位版主討論之後 是否目前的決定為
"在板規修改之前 1-1與1-8以外 沒檢舉就不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70.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BLO/M.1517775219.A.F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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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第一篇公告文下的第一個推文就在問這個問題
經過兩篇公告文之後 還是沒見到一個簡單 完整 正面的回答
沒有催促的意思 希望兩位慎重討論之後 給個簡單明瞭的回覆
因為我認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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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所以我認為i9一開始爭議之推文完全在自由言論的範疇之中 也並無任何人身攻擊
但是有1-1"引起大眾不滿之言論"在此
個人認為i9明顯違反這條完全不合裡也不適宜的板規
我不知道這些板規是哪一任睿智的版主訂出來的
不過 板規就是版規 一開始沒處理就是失職
被數名版友開砲後補處理仍是失職 不過成度應該不需到引咎辭職
再來
M版主可以多注意一下自己在公告及版務文下推文之用語
我個人認為是遊走在1-1與1-4之邊緣
當然版主基本上是無法被水桶的
不過可參考半年前申訴版NBA版a版主被判決水桶兩周之文 引以為戒
最後
奉勸 s兄 V兄 R兄 以及諸位有留言的版友
網路世界遊走規則邊緣唯恐天下不亂擺明引戰的貨 層出不窮(包括某些時候的我)
這些貨共同的特性的就是只要有人回應隨之起舞就樂不思蜀
沒人回應則似萬蟻纏身 奇癢難止
所以我認為最好的SOP就是 "看完 笑笑 看下篇"
無視即可
當然一切皆為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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