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有關薪資仲裁...
※ 引述《EdJay (會冷會冷果實能力者)》之銘言:
: 我想另外問一下
: 就是小熊想先跟拉米簽一年以避免arbitration hearing
: 然後再和拉米達成複數年的合約
: 為什麼需要這麼做??
: 去年D.Lee和Wood也用這種手法簽下
: 謝謝!!
給不給合約, 和仲裁與否, 是有時間限制的.
而既然想避免仲裁, 那就得在限期前簽下新約.
約簽了, 就可先避免掉仲裁.
理論上, 一年約的條件是比較容易談攏的.
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
先簽下一年約, (避免仲裁)
再花更多的時間來達成複數年約的共識.
這算是談合約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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