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上海法和四川法

看板Cross_Life作者 (史前物種)時間12年前 (2011/11/02 14:4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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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為法,地法為規. 地方法規需要上報上一級批準. 自治區的法規獲批后可以和國法相抵觸. 通常地方性法規不以[法]為結尾,而且冠有地方名. 而與此同時各部委也會有一些規章,上一級部委跟本地法規的抵觸需要交給上一級裁定. 另外國法還有全國性和各地方性的司法解釋以及相應的實施辦法,這個也歸屬于這個體系.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請問上海政府可以制定和四川政府不同的法條嗎 : 還是說統一適用中央的法條 : 地方只能頒布僅適用於該地方的單行命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18.127.33

11/02 17:51, , 1F
所以大陸沒有像台灣的地方制度法那樣的東西 明文規範
11/02 17:51, 1F

11/02 17:51, , 2F
這些權力關係?
11/02 17:51, 2F

11/02 23:12, , 3F
什麼法什麼規黨說了算
11/02 23:1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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