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抗日烈士
民政部和陝西省民政廳的以下往來函件比較能夠說明問題。
民政部關於國民黨軍隊抗日致殘官兵可否按殘廢軍人給予撫恤優待問題的批復
陝西省民政廳﹕
你廳陝民發〔84〕092號來文收悉。 關於國民黨軍隊抗日致殘官兵要求按革命殘廢軍人
給予撫恤優待的問題。我們意見﹐對於確系對日作戰負傷致殘﹐殘廢後無重大民憤﹐本
人主動提出申請並有可靠証明的﹐可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查批準﹐按有
關革命殘廢軍人的規定評殘發証並給予撫恤優待。
對上述問題不宜進行全面清理。以上意見﹐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內部掌
握﹐對外不作宣傳。
附﹕陝西省民政廳關於國民黨抗日致殘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殘廢軍人享受撫恤的請示
(陝民發〔84〕092號 1984年4月27日)
民政部﹕
原內務部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內優字第69號文件規定﹕“‘九一八’以來﹐國民黨
軍隊之指戰員確系對日作戰﹐負傷致成殘廢﹐已與蔣匪軍斷絕關系有一定証明﹐無反人
民罪行﹐且為當地群眾公認者﹐得以革命殘廢人員論。……換發新証件﹐可按《革命殘
廢軍人優待撫恤條例》予以撫恤。”此後﹐於一九五八年三月四日內務部(58)內優字14
8 號關於撫恤工作幾個問題對陝西省民政廳的批復中稱﹕“關於對辛亥革命和國民黨部
隊抗日陣亡官兵是否給予烈士稱號和撫恤的問題﹐我們意見應當把原來我部對革命烈士
的幾點解釋和我們需要給予烈士的撫恤問題﹐在概念上劃分清楚﹐所謂辛亥革命中因參
加反滿清統治犧牲的烈士是說這些人可以稱為烈士﹐但不是說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統統
給予烈士稱號再發給他們家屬一次撫恤﹐至於國民黨抗日陣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應該由
我們再去撫恤”。按照這一批復精神﹐我省對國民黨抗日傷亡的官兵﹐再未辦理撫恤手
續。民政部民(1983)優46號關於對辛亥革命、北伐戰爭、抗日戰爭中犧牲的國民黨和其
他愛國人士追認為革命烈士問題的通知下發後﹐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國民黨抗日致殘人員
﹐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實。我們意見﹐類似問題﹐可以繼續按原內務部一九五一年內優
字第69號文件精神予以撫恤。
妥否﹐請批示。
1984年6月9日
【 在 leviolon.bbs@ptt.cc (沖啊 小提琴)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曉得 中國有多少抗日無民烈士公墓 以前的中國飽受列強欺凌
: 日本更是乾脆直接把中國吃掉 其實 到底是誰領導抗日 也不要去爭了
: http://blog.udn.com/xiaoyue30/2802322
: ...................
--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219.141.185.25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