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有些台灣男人可以娶好多房老婆啊
※ 引述《OldzLi (老庄)》之銘言:
: 法律怎麼規定的﹖
: 能否賜教。
日據時期初期與中期基本上是沒有法令管理一夫多妻的問題
後期雖然准用日本本土法令,但一來重婚無刑責,二來沒有人想管
王永慶的合法一夫多妻就是這樣來的..
雖然中華民國民法中的重婚罪在民國24年已經制定
但是台灣到民國36年才光復
所以任何日據時期遺留的後果,都是一律概括承受
沒有適法性問題。
唯一問題就是現在正在吵的分遺產的問題,一夫多妻,
財產該怎麼分怎麼算還有得吵
在民國36年後,在台灣重婚就有刑責了
但是...採舉所謂「告訴乃論」原則,而且處罰的是重婚者
也就是說,如果原配不提起告訴,老公也就不會有刑責
二房三房頂多就是沒有名分,無法寫在配偶欄
分不到遺產,但也不會有刑責問題
如果老婆要告的是二房三房,那就要提起妨礙家庭告訴(俗稱通姦罪)
不過近年來通姦除罪化聲浪強烈,法官多半輕判得以易科罰金或緩刑
如果大房不吭聲...那...外人還能說什麼?
法律是定了,但不是公訴罪阿。@@
所以說,如果本事高強,可以安撫得了配偶們
不要說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也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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