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出新規:外資若非正常撤離 將跨國追責
<中國新聞>
四部委出新規:外資若非正常撤離 將跨國追責
http://news.163.com/08/1220/02/4TIR9GM60001124J.html
‧ 核心提示:商務部等4部委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
與訴訟工作指引》,《指引》指出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方將跨國追究並訴訟,
堅決維護中方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
新華網12月20日報道 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
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
如果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中方將跨國追究並訴訟,堅決維護中方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
。
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出現少數外商投資企業非正常撤離的現象,給中方相關利益方帶來
嚴重經濟損失,亦對我國的雙邊經貿往來和地方社會穩定造成一定消極影響。但從今以後
,此類事件有望大幅減少,相關問題有望妥善解決,相關消極影響也有望進一步消除。日
前,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
究與訴訟工作指引》,正式將針對外資抽逃之“追責”上升到國家高度。
據了解,我國已與許多國家締結了《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
引渡條約》,這些條約為有效處理跨國民商事案件、打擊刑事犯罪、追捕逃犯奠定了法律
基礎,也為處理外資非正常撤離導致的經濟糾紛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
《指引》明確提出,外資非正常撤離事件發生後,中方當事人要及時向有關司法主管部門
(法院或偵查機關)申請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各主管部門可根據各
自系統內工作程序及我國和相應國家簽訂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刑事司法協助條
約》,通過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在本國向外方提出司法協助請求。外方根據所締約條約有
義務向中方提供司法協助,例如向位於該國的訴訟當事人送達傳票、起訴書等司法文書,
調取相關證據,協助調查涉案人員和資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關物品等。
根據《指引》,不履行正常清算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最新規定,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
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和董事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外國企業或個人仍應承擔相應民事責
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指引》規定,中方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在我國法院勝訴後,如敗訴的外國當事人在中
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勝訴方可依據中國和相應國家簽訂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的相
關規定或依據敗訴方在國外的財產所在地的法律,請求外國有管轄權的法院承認和執行中
國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
《指引》進一步表示,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相互賦予了對方國民與
本國國民同等的訴訟權利。中方債權人可據此在已締約條約國家民事訴訟,有經濟困難的
我國公民在外訴訟,可根據所在國法律申請相應法律援助。
對於極少數惡意逃避欠繳,稅額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員,《指引》嚴正表明,“國家
有關主管部門在立案後,可視具體案情通過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
逃往國提出引渡請求或刑事訴訟移轉請求,以最大程度地確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與外事、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
部門建立的聯合工作機制,加強工作協調配合,根據《指引》做好跨國追究與訴訟相關工
作,為中方相關利益人提供切實可行的司法救濟與協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責任,最大限
度地輓回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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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就是不信,以為是造謠。
外資開始撤離,難道對岸環境真的好?
國共論壇說要融資台商,還不是怕台商資金週轉問題
倒閉增加失業率,也算是拯救他們自己啦,會錢送來那麼好心嗎?
法律訂是他們的,訂這法律要幹嘛?
※ 引述《Liaooo (廖震)》之銘言:
: ※ 引述《scaredreal (...)》之銘言:
: : 為甚麼台灣衰退比韓國多?
: : 跟韓國比光是Dram產業從10月以來陸續宣佈停工減產的產商非常多
: : 而當台系Dram廠減產的時候
: : 韓國的三星挾著技術優勢擴增市佔率
: : 光是「前兩兆雙星」產業的出口都受到韓國很大的挑戰
: : 另外很多人談到出口大陸衰退的問題
: : 目前台灣出口到大陸的最大宗貨品就是電子業的半成品
: : 整個電子業的產業鍊就是
: : 台灣接單 高階的台灣做完 後端的低階送到大陸作
: : 在大陸作成成品後輸出美國及歐洲的消費市場
: : 所以對大陸出口衰退的問題根本就在於歐美消費市場的衰退
: : 而三通可以有效的降低台商將電子半成品從台灣輸往大陸
: : 又有鄉民說了[全在台灣做就好]
: : 現在電子業每家公司都在為那1%~2%的利潤斤斤計較
: : 在台灣做就變成下一個雙D 作越多賠越多而已
: 兄弟,不好意思,看法與您不同。
: 我認為衰退這麼多的主因是:台灣的資金、人才、技術都被吸納到中國去了,
: 而且吐不回來,才造成今日經濟的窘境。
: 來,請先別急著想按「←」,或者按「2」噓文,小弟不喜歡談政治,只喜歡說八卦。
: 一、資金面:
: 台灣接單、大陸生產,然後出口歐美,資金回流台灣? 放屁!
: 獲利要是可以那麼順利匯回台灣,黑市管道會那麼猖獗?
: 小弟剛接管手上的公司時,也問過同樣的問題,也試圖想把獲利匯回台灣母公司。
: 你猜結果怎樣?馬的,幹!只能從黑市想辦法。
: 當然要是你公司有辦法,可以經由第三地用不同名義與管道換錢出去,我是沒意見啦!
: 可是一般的中小、傳產,有幾個這麼有辦法的?
: 不信?給你幾個台商電話自己打去問。
: 台商來中國,稅得乖乖繳,營所稅25%+增值稅17%跑不掉,
: 三免兩減半?只能去掉營所稅,而且今年初所有台商已被強迫啟動了喔!
: 你來看看三年後怎麼辦?
: 不信?我的財務報表給你看要不要?
: 另外,依據今年初頒佈的新勞動法規,每個員工都必須替他上五險一金。
: 什麼失業險、生育險、養老險、公積金,雜七雜八的一堆,福利比照歐洲國家。
: 可是中國有達到那種水準嗎?沒有。
: 假如我顧一個生產線員工時,說好「實際到手薪資」是八百元,那麼,
: 我得替他繳八百多元的保險,因為公司負擔五百多,再替他承擔將近三百的個人部分!
: 也就是說,花800請一個人,實際卻得支出到1600左右,差不多兩倍!更!
: 阿誰叫我注衰(台語),是開發區裡的外資,這些稅阿、保險阿,一項都逃不掉。
: 還有更過份的...我竟然不能隨意把員工開除!這什麼鬼?混帳東西。
: 一個員工要是表現不好,我得先把他調職,再表現不好,再調職,然後要他同意,
: 才可以請他捲鋪蓋回家。
: 幹!要我拿台灣錢來養426就對了是吧?馬的,開除人還會被告哩~
: 有好幾個台商朋友已經被告了,而且100%輸,還得賠償,為什麼?幹!
: 因為我們「頭頂別人的天,腳踩別人的地。」 自己國家元首又不爭氣,跟人低頭,
: 台商只好令人宰割,不然能怎麼辦?
: 結果現在台商跑的跑,走的走,回台灣籌錢的一堆,是怎樣?
: 台灣錢就這樣一筆筆的被運過來養大陸人嗎?
: 阿上頭還在鼓吹盡量開放?開放個鳥,是都不知道現實面的問題喔?
: 二、人才面:
: 這半年來,小弟注意到一個奇特的現象:來中國的台商有年輕化趨勢。
: 以前都是四、五十歲以上的商人過來設立公司行號,現在逐漸有年輕人過來,
: 恩...以前是替台商工作,現在有一些已經開始替大陸商工作了!
: 而且我有看到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一個台灣人在這裡每月只領人民幣3000!
: 還是今年剛畢業的研究生喔...超悲慘。(我上週才剛跟他吃過飯。)
: 也就是說,台灣再這麼內憂外患的搞下去,花費教育資源培養出來的人材,
: 遲早有一天都是「為人作嫁衣裳」,變得跟菲律賓一樣,出口大學生去替人幫傭。
: 以前來中國的是「台商」,現在是「台幹」,可是...或許有一天會變「台勞」。
: 三通?科科,方便放假時回家探親而已啦~ (雖然對我來說的確是這樣。)
: 三、技術面:
: 我想這是最嚴重的。舉例來說,光洋機車十多年前來大陸設廠,
: 後來,技術被底下的大陸員工學走,去外頭設廠自己幹,專門生產便宜摩托車來拼,
: 那光洋怎麼辦?它品質好,但是貴;可是他的員工在外頭自己生產的仿冒品,
: 連三分之一價錢都不用,怎麼辦? 怎麼競爭?
: 我公司所在的園區附近有一家生產電冰箱的台商,就是這樣倒閉的。
: 然後..然後怎麼辦?錢呢?當初投資的錢都沒了。
: 日本人很聰明,雖然大陸這有規定必須陸股佔一半(當然是用各種方式充股權),
: 可是日本人把所有的關鍵技術全握在手裡,要是有與中國人太熟的,就輪調回國。
: 台灣呢?幹!就我所見,台灣好像巴不得把所有技術都教給大陸人一樣。
: 有那個國家是這樣幹的嗎?
: 於是乎,幾年前,台灣可以出口農產品,來中國賣好價錢;
: 現在,海南島等很多地方都學會了台灣的農業技術,
: 自己可以生產便宜、質量跟台灣生產的差不多的產品,再大量出口,那台農怎麼辦?
: 再這樣下去,一研發出甚麼新品種、新技術就丟來大陸,我真的看不到未來。
: p.s.還是照慣例請大家支持「一人一塊錢」活動,謝謝^^
: p.s.2.非政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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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高為邦
http://www.vic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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