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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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與流亡」模型下台灣地位與運動整合. 〈舊金山和約〉第 23 條21 賦予了美國「主要佔領國」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的地位。 「主要佔領國」地位並非無端產生,是其從太平洋戰爭之〈租借法案〉 、聯軍指揮地位等法律授權,與戰功而來,其優勢地位更驗證於美國負責草擬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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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昇 控美案. 2006 年 10 月 24 日. 台灣平民林志昇等 228 名,在美國首都華府. 向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告美國政府。. 【標的】:台灣國際地位與台灣人權保護訴求。 案號:1: 06-cv-01825-RMC. 2007年1月12日. 經審訊後,被告美國政府代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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