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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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5推 1噓 6→)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wick (刺蝟哲學)時間14年前 (2012/03/28 20: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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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與流亡」模型下台灣地位與運動整合. 〈舊金山和約〉第 23 條21 賦予了美國「主要佔領國」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的地位。 「主要佔領國」地位並非無端產生,是其從太平洋戰爭之〈租借法案〉 、聯軍指揮地位等法律授權,與戰功而來,其優勢地位更驗證於美國負責草擬與管
(還有943個字)

推噓-1(0推 1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時間14年前 (2012/03/27 12: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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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還是台灣人民應該進行公投. 只要多數通過台灣加入美國. 成為美國國土一部分的提案. 再加上本判決. 美國國會就有可能接納台灣成為美國國土. 如果沒有台灣的民意支持. 光有這個判決. 在民族自決這一點上不足以支持. 那美國國會也較難通過. 早點辦這個公投吧. 寡人絕對支持台灣人成為美國人. --.

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wick (bird)時間14年前 (2012/03/27 11: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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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昇 控美案. 2006 年 10 月 24 日. 台灣平民林志昇等 228 名,在美國首都華府. 向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告美國政府。. 【標的】:台灣國際地位與台灣人權保護訴求。 案號:1: 06-cv-01825-RMC. 2007年1月12日. 經審訊後,被告美國政府代表國
(還有151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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