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練乙錚:國家昏亂 港人埋單?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繽紛之狼)時間9年前 (2014/09/01 14: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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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jjtds (不見迷迭香)》之銘言: :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二章 第三條: : 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增進全體人民之最高福祉。 : ──────────────────────────────── : 呵呵 關于這一點,香港有個案例可供參考 兩年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入職宣示儀式上,是每個議員輪流宣誓的 宣誓的誓詞,由法律規定,不可隨意更改其中的內容 但可以自由選擇宣誓的語言,以及宣誓的對象,例如天主教徒可以對天主宣誓 其中有一位議員,宣誓過程中故意咳嗽吞了幾個字 法定誓詞: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發言錄音: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咳嗽)香港(咳嗽)立法會議員 事后,立法會主席於2012年10月12日裁定 黃毓民議員未有完全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規定的誓言進行宣誓, 須重新依法作出宣誓。 重新宣誓:本人就任 中華 人 民 共和 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大聲)(小聲)(大聲)(小聲)(大聲) 主席裁決,第二次宣誓有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30.97.1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09552786.A.E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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