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轉po服貿協議正文部分﹐好像沒什麼不對。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時間12年前 (2013/07/06 21:27),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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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大陸來投資的話 : 應該加幾條 : 1. 必須跟台灣人合資 : 2. 資金能進不能出 : 3. 雇用一定比例的台灣人 : 這才是公平原則 : 為啥這叫公平 : 因為到共產黨都這樣玩的 誒哆。。。因為你的這段話我特意去找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來看。 附上原文﹕ 外資企業法﹕http://www.gov.cn/banshi/2005-08/31/content_69774.htm 外資企業法細則﹕http://www.sdpc.gov.cn/wzly/zcfg/wzzcqy/t20050715_36943.htm 前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四十一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0年10月 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後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01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決定》﹐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 朱鎔基 2001年4月12日 我是覺得“主席令”和“國務院令”幾個字有點屌才故意貼出來的啦~( ̄y▽ ̄)╭~ 恩﹐粗略的看了一下原文﹐似乎沒有你說的那種情況。 實際上 大陸還有 外商獨資 的概念 附上百度百科連接 ﹕http://baike.baidu.com/view/64459.htm#3 以上﹐其實我也不是很懂這個東西﹐臨時搜索來看的。 隻是好像沒有你所謂的 一定要合資 或者 許進不許出的情況。 至於雇傭一定比例的當地人。。= = 既然是來開公司﹐一定是雇傭當地人比較劃得來啊~。好像也不用限制的樣子。 何況﹐各項條款裡好像也沒有╮( ̄▽ ̄")╭。。。 (恩~﹐不是要罵戰啦~實事求是的態度啦~如果你有發現什麼法規佐証了傳言﹐ 可以分享來討論呀~弄不好是我遺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34.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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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規不是擺設嗎,潛規則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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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很少的啦 大部分都是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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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不信 打電話問問代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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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發現獨資基本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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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你用合資 規矩還是比內資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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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進出口權 註冊資本額內外資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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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政策避稅避很兇好嗎?多少中國錢都是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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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轉一圈假扮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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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才會逃 外資規定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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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常年審 內資一堆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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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外資的還不是大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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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來就是外資身分要假扮也是假內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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