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既然要講香港﹐講民主﹐那就講清楚好了。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時間12年前 (2013/07/03 13:11), 編輯推噓5(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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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看到有人大呼小叫,好像香港民主怎樣怎樣? 還有人問中共兌現承諾沒有? 我就很想知道中共承諾了什麼?於是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去查了資料. 承諾: 中國政府在聲明中承諾: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中國政府會確保其社會主義制度 不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香港本身的資本主義制度及民主制度可以維持五十年不變。 目前是有什麼不守承諾的地方﹖ 延伸下去﹐就會想知道所謂香港的民主究竟是個什麼東西。 結果被我不小心找到下面的一片論文。 才發現某些人對上外國人就默默不做聲,對親近的人倒是知道大小聲。 這種心態。呵呵。 香港被英國統治了150年﹐其中140年沒民主 香港人的抗爭呢﹖佔領中環呢﹖遊行呢﹖示威呢﹖ 現在被祖國收復﹐都跳出來變成民主鬥士。為什麼﹖ 這麼愛英國? 被當二等公民對待140年還覺得自己高人一等? 英國政府怎麼對香港的? VS 中共怎麼對香港的? 還要我去比較﹖ 要不要這樣視而不見﹖ 而且,對於這種國際"友人"讚助的“爭自由”的行動﹐我向來是保持極大的警惕。 洋人能壓你們140年﹐他們什麼心態﹐再看不明白﹐我真的是沒招了。 -------------------以下是論文正文---------------------- 英國對香港“民主發展”政策的歷史演變 劉曼容《廣東社會科學》2011年02期 內容摘要﹕英國管治香港的150多年時間裡﹐其“民主發展”政策經歷了一個從禁止 到超速的歷史演變﹐即﹕以1982年中英談判為界﹐之前從1841至1981年的140年禁止 香港的“民主發展”﹔之後從1982至1997年的15年超速“民主發展”。禁止與超速的 實質﹐都是為了強化英國對香港的有效統治以及延續1997年英國撤退後對香港的影響 。 作者簡介﹕ 劉曼容﹐華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武漢大學歷史學院兼職博士生導師。 在英國管治的150多年時間裡﹐香港的“民主發展”[1]進程可以1982年中英談判為界 分為前、後兩個時期﹕之前140年為禁止“民主發展”時期﹔之後15年為超速“民主 發展”時期。一言以蔽之﹐英國對香港“民主發展”的政策經歷了一個從禁止到超速 的歷史演變。 一、禁止時期﹕英國壓制香港的“民主發展”(1841年-1981年) 1841年英國侵佔香港後﹐隨即實行港督專權、“委任議局”的直轄“殖民地”政 制模式統治香港。直至140年後的1982年﹐香港才第一次實行分區直接選舉制度成立 區議會﹐是為代議制的開端。在英國管治長達140年的時間裡﹐香港禁止“民主發展 ”﹐先後有六次“民主發展”的訴求和計劃遭到英國拒絕。 (一)1849年設立市議會的要求受抵制 1845年﹐港督戴維斯因征稅問題與香港英商發生矛盾。香港英商遂上書英國殖民 地部﹐指出如果需要征稅作為市政經費﹐就應該由經選舉產生的自治市議會全權處理 。對此﹐英國國會委派專責小組進行研究。1847年該小組報告書認為﹐應設立市議會 制度﹐以便使在港英籍居民具有參與管理當地事務的權利。戴維斯在任期間對這一建 議並未執行。因此﹐1849年香港英商再次上書國會﹐要求設立市議會﹐並對立法局沒 有設立非官守議席表示不滿。[2] 繼位港督般含上任後﹐在這一問題上仍與英商無法達成協議。1851年4月﹐般含 認為除非政府加征稅收﹐市議會計劃無法推行。英國殖民地部亦接受此意見。[3] (二)1855年立法局設立民選議席的請求遭拒絕 19世紀50年代初﹐香港經濟社會日益發展。港英政府在賣地、差餉及其他方面的 稅收大為增加。至1855年﹐香港財政收支平衡﹐終於擺脫了早期港英政府的財政經費 需由英國撥款維持的困境。 在上述背景下﹐1855年第四任港督寶寧(Bowring)到任不久﹐向英國提出在香港 立法局中設立兩個民選議席的建議﹐即﹕立法局中的非官守議員由原來的2名增加為 5名﹐其中3名由太平紳士團選出﹐另外2名由公開選舉產生﹐候選人須為英國公民。 寶寧的這一建議遭到英國政府拒絕。1856年﹐殖民地部大臣拉布切爾(Labouchere)在 給寶寧的回信中指出﹕香港的非英籍人士佔絕大多數﹐不宜搞隻有英國人才能參與的 選舉﹔政府搜集民意的渠道極多﹐不必采用選舉方法。[4] (三)1894年香港地方自治的請願被駁回 1894年﹐香港英商又因政府財政支出和征稅問題與港英政府發生矛盾。他們認為 立法局為官守議員控制﹐通過財政支出與稅額時未能考慮到納稅人意見﹐因此要求政 制改革。於是﹐由立法局的3位非官守議員懷德海(Thomas Whitehead)、遮打(Paul Chater)、何啟發動﹐響應者大都是繳納差餉最多的英籍商人﹐上書英國政府要求香 港地方自治、改組立法局。該請願書的主要內容如下﹕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應自由選舉 產生﹔非官守議員應比官守議員席位多﹔立法局有支配地方行政經費權和管理地方事 務權。[5] 請願書的要求被英國政府駁回。殖民地部大臣李邦(Lord Ripon)認為﹕香港不能 舍棄英國殖民地地位﹐因為華人佔多數﹐在目前情況下﹐應維持原有政治制度﹔至於 地方財政獨立﹐不能如同海峽殖民地和錫蘭那樣﹐因為香港的殖民地事務與市政事務 很難區別開來。[6] (四)1916年要求立法局設立民選席位的請願失敗 1916年﹐香港英籍律師、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波洛克(Pollock)領導了一次大規模 的上書請願活動﹐簽名響應者566人﹐幾乎包括所有的英商在內。波洛克在致英國殖 民地部大臣的信中指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席位中﹐有些是由香港總商會和太平紳士 選舉產生的﹐為何其他席位不可經由香港英籍居民選舉產生﹖非官守議員席位應在立 法局中佔大多數﹐否則﹐立法局相對於港督來說隻是一個無所作為的機構。[7] 對於這次請願要求﹐英國殖民地部又以過去相似的理由拒絕﹕如果給予英籍居民 選舉權﹐會忽視佔香港人口絕大多數的華人的利益﹔現行的政制適合於香港﹐無需改 革。 (五)1946年楊慕琦市議會計劃流產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重佔香港。為了挽回往昔“日不落”帝國的聲譽﹐以及 抵制戰後風起雲湧的反殖民民族主義運動﹐英國企圖通過政制改革爭取香港民心﹐恢 復舊有的殖民統治。1946年8月28日港督楊慕琦正式提出了成立市議會的“楊慕琦計 劃”(Young’s Plan)。其主要內容一是成立市議會來取代市政局﹐二是市議會由30 名議員組成﹐議員中的三分之二由直接選舉產生﹐其余三分之一則由社會職業團體或 其他團體指派。[8] 然而﹐“楊慕琦計劃”喧鬧了6年之久終於胎死腹中。1952年10月20日﹐英國政 府宣布﹕香港“目前不宜有較深遠的政制改革”。[9] “楊慕琦計劃”的流產﹐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三點﹕一是英國政府內部對香港政 制改革態度既分歧不一﹐又反復多變。直到1947年5月楊慕琦任職屆滿離開香港時﹐ 英國殖民地部仍未做出最後決定。二是中國政局急劇變化。先是1947至1948年間﹐國 共戰爭激烈進行﹐鹿死誰手很難預料﹐英國政府需以靜待變。繼之1949至1950年間中 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及朝鮮戰爭的爆發﹐英國政府需做出政策調整。對此時提出的香 港政制改革建議書﹐英國外交部批評為“實在是不合時宜的。”[10]三是遭到香港行 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的反對。1952年5月20日﹐英國內閣會議一度通過香港政制 改革意見書﹐卻引起香港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的強烈反對。時任港督葛量洪披 露﹕“兩局的議員要求我說服殖民地部放棄整個政制的計劃。他們說﹕‘那是太危險 的做法了。’我們應否將一個隻是適用於其他殖民地的理論用於香港而危害它的未來 呢﹖我讚成他們的看法﹐所以當我到了倫敦後便到殖民地部公然反對那個計劃。”[ 11]於是﹐英國內閣終於收回成命。“楊慕琦計劃”遂壽終正寢。 (六)1966年市政局和狄堅信的“地方政府”建議均被否決 20世紀60年代﹐英國因世界殖民體系崩潰和國內日益嚴重的經濟壓力﹐做出了放 棄蘇伊士以東的政策﹐在遠東的軍力大為減少。在這種歷史背景下﹐1966年港英政府 又將政制改革提上議事日程。 1966年3月香港市政局成立了特設委員會﹐研究制訂市政局的改革方案。4月﹐港 督戴麟趾又成立了以狄堅信為主席的工作小組委員會﹐就香港地方行政制度進行研究 。一時間﹐市政局與狄堅信工作小組委員會分頭並進﹐相繼發表了各自的政制改革報 告書。 市政局於1966年、1969年先後兩次發表了政制改革報告書。1966年8月27日﹐市 政局首次發表了《市政局未來范圍及工作特設委員會報告書》。該報告書的主要內容 ﹐一是建議香港設立三層政制架構﹐上層是被削弱了部分權力的港英政府﹐中層是將 市政局擴充成為具有實權的“大香港市政府”或“大香港市議會”﹐底層是區議會﹔ 二是市政府中的民選議員應佔多數﹐最少30名。[12]市政局在1969年3月再次發表了 《市政局地方行政改革報告書》﹐進一步明確了改革分為三個階段以及采取循序漸進 的原則。[13] 狄堅信工作小組委員會於1966年11月23日發表了《香港地方行政制度工作小組委 員會報告書》(亦稱《狄堅信報告書》)。該報告書的主要內容﹐一是建議設立較精簡 的兩層政制架構﹐上層是港英政府大致如舊﹐下層是把市政局肢解為新成立的一些市 (市區或區)議會﹔二是市(市區或區)議會中的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人數比例應為3比 1或3比2。[14] 《市政局報告書》與《狄堅信報告書》這兩個方案經過長達5年的討論後﹐均遭 到港英政府的否決。1971年8月﹐港英政府終於正式發表了《市政局將來組織、工作 及財政白皮書》﹐明確指出﹕“如果真要有新途徑﹐以便地方人士更廣泛地參與政府 事務﹐順理成章的辦法是容許甚至鼓勵咨詢機構發展起來﹐使它們所產生的作用﹐能 夠普及全港﹐而不是把更多的權力授予地區議會或市政局本身。”[15] 二、超速時期﹕英國催生香港的“民主發展”(1982年-1997年) 英國在即將撤退香港前的15年裡一反常態﹐催生香港的“民主發展”﹐使香港出 現了“忽然民主”現象。 1979年3月 港督麥理浩訪問北京﹐知悉中國將於1997年恢復行使香港主權後, 隨即在香港部署啟動代議政制。 1982年中英談判開始後 港英政府更暴風驟雨式地全面推行代議政制﹐建立三層代議政制架構。 (一)基層﹕區議會代議政制的啟動和發展 代議政制的啟動首先從基層區議會的建立開始。1980年6月﹐港英政府公布《香 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綠皮書﹐建議在香港18個行政區全部設立地區管理委員會和區議 會﹐並推行全民投票選舉制度。1982年3月﹐新界舉行區議會選舉。同年9月﹐港九市 區舉行區議會選舉。至此﹐區議會制度正式在香港建立。它是歷史上第一次將香港劃 分為若幹選區﹐在選區內實行普選的直接選舉制度﹐是為港英政府推行代議政制的開 端。 其後﹐在1985年、1988年和1991年﹐相繼進行了第二、三、四屆區議會的選舉。 港英政府統治下的最後一次區議會選舉在1994年舉行。這時﹐區議會中的委任議席全 部取消﹐除27名由新界鄉事委員會主席繼續出任當然議員外﹐所有區議會議員均由選 舉產生。 (二)中層﹕市政局、區域市政局代議政制的啟動和發展 中層代議政制的啟動和發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原有市政局中引入代議 制度﹔二是在新界新成立一個具有代議制度的區域市政局。 市政局向代議政制路向的發展。1983年﹐市政局進行改組﹕一是議員議席從24名 增至30名﹐委任議員和民選議員各佔一半﹐全部是非官守議員。二是實行新選舉制度 ﹐以前的市政局議員並不代表個別選區﹐而此後議員則由分區直接選舉﹐當選議員自 動成為所屬選區的區議會成員。三是任期與選舉安排的時間相同﹐三年一任﹐三年一 次選舉﹐無需像以前那樣交錯進行。從1989年起﹐市政局議員不再出任區議會當然議 員。從1995年起﹐市政局取消委任議席﹐所有議員全部由地方選區選出。[16] 與此同時﹐在新界新成立的區域市政局也向代議政制路向發展。港英政府於1985 年1月通過《臨時區域議局條例》﹐同年4月成立臨時區域議局。經過一年籌備後﹐1986 年4月正式成立區域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共有議員36人﹐其構成如下﹕12名委任議員 由港督委任﹔3名當然議員由新界鄉議局3位正副主席出任﹔12名民選議員由新界12個 選區選出﹔還有9名議員由新界區議會選派的代表出任。[17]從1995年起﹐區域市政 局的所有委任議席全部取消﹐除區議會代表和來自鄉議局的當然議員外﹐議員全部由 地方選區選出。在這種制度下﹐區域市政局共有39名議員﹐其中27名由地方選區選出 ﹐另有3名當然議員和9名區議會代表。[18] (三)高層﹕立法局代議政制的啟動和發展 高層立法局代議政制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四個步驟﹕第一步驟﹐引入民選制度﹐ 港督委任民選區議員進入立法局。1983年9月1日﹐港督首次委任2名民選區議員為立 法局非官守議員。第二步驟﹐引入選舉團組別和功能組別方式的選舉制度。1985年9 月26日﹐立法局進行首次選舉﹐以選舉團方式(由兩個市政局和各區區議會的議員組 成)和功能組別方式進行選舉。“在12個選舉團組別和9個功能組別中選出24名議員。 所選出議員數目佔新一屆立法局56個議席的43%。”[19]第三步驟﹐引入分區直接選 舉制度。1991年﹐立法局首次引入分區直接選舉制度。在這一屆立法局60名議員中﹐ 官守議員3名﹐委任議員18名﹐由功能組別選出議員21名﹐由地區直選議員18名。由 此﹐立法局實現了歷史上的兩個突破﹐即﹕第一次引入分區直接選舉制度﹔第一次民 選議員人數超過委任議員。第四步驟﹕廢除委任制﹐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1995年9 月17日﹐港英政府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立法局60名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其中30名 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20名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10名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立法 局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20] 由上可見﹐香港代議政制不僅全面啟動﹐而且進展神速。港英政治制度在英國撤 退前的15年裡﹐從港督集權、委任議局模式發展到三層代議政制模式﹔立法局從委任 制發展到民選制﹐從間接選舉制發展到直接選舉制﹐從部分直選制發展到全部直選制 ﹐其速度超過了英國400年議會民主制度的進程。對此﹐英國上議院年近90的資深議 員蕭克羅斯勛爵公開表示﹕“英國用了四百年時間才建立了議會民主制度﹐而且至今 還保存了一個非普選產生的上議院﹐相比之下﹐香港的民主進程已經是超速度的了。 如果還要再加快﹐那對香港的未來一點好處也沒有了。”[21] 三、“禁止”與“超速”相悖現象的分析 (一)英國管治香港140年禁止“民主發展”的自我詮釋 從1841年至1981年長達140年的時間裡﹐英國極力禁止香港的“民主發展”。對 此﹐英國做出了各種“正當化”的自我詮釋﹐主要有以下三種﹕ 1.香港角色特殊﹕英國佔領香港不單是為了香港本身﹐而且是為了牟取在中國乃 至遠東的最大利益﹐因此必須維持英國的直轄統治﹐不宜引進民選自治的代議制度。 早在1843年6月﹐英國殖民地部及軍事大臣就致函港督璞鼎查﹐明確指示﹕“香 港的佔領﹐不是為了殖民﹐而是為了外交、商業和軍事目的。負責管治此地的官員﹐ 須同時負責與中國的接觸和談判﹐管治在中國境內的英人﹐處理與中國的貿易。”[ 22]充分利用香港﹐作為英國在軍事、外交和商業方面向中國內地滲透的戰略基地﹐ 這既是英國的一貫方針﹐也是英國的最高國家利益。因此﹐任何沖擊或削弱英國對香 港的直轄管治權﹐都是英國政府所不能容忍的。 在英國管治香港後長達140年的時間裡﹐香港先後六次要求實行民選自治的代議 政制﹐但均遭到英國政府拒絕。雖然每次拒絕的理由各異﹐但是其最本質的一條原因 沒有變﹐即﹕必須維持英國對香港的直轄“殖民地”制度﹐不宜引進民選自治的代議 制度。例如1856年英國殖民地部大臣拉布切爾在給港督寶寧的信中指出﹕政府搜集民 意的渠道極多﹐不必采用選舉方法﹔尤其重要的是﹐英國統治香港不單為了當地利益 ﹐而且是為了要發展英帝國與中國的關系﹐為了推動英國在東方的商業利益和文化進 步。這些特殊角色﹐要求英國必須維持在香港的直接管治。[23] 2.香港人口結構特殊﹕華人佔絕大多數﹐不能隻給予英籍居民選舉權。 從港英政府建立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香港英籍居民先後四次關於政制改革的要 求均遭到英國政府拒絕﹐而每次拒絕的理由總是﹕香港華人佔絕大多數﹐如果隻給予 英籍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會漠視華人的利益。實際上﹐這隻不過是一個冠冕堂皇 的借口而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和鞏固﹐這是港英政府自管治 香港以來從未遇到過的強大的中國因素﹐他們懼怕中國勢力在香港民主選舉中的滲透 。關於這一點﹐時任港督葛量洪寫道﹕“1947年時預料不到的問題也發生了﹐這是共 產黨人在中國的勝利而引起的。根本的重要因素在於有一個強大的政府掌權這個事實 ﹐而不在於掌權的是共產黨人。”“在民主選舉的立法之下的中國的政治影響﹐這是 與殖民地內部的政治是不同的──它終會成為一個問題而產生不良的影響。這困難和 潛在的危險直到1952年才彰顯出來﹔基於此﹐我們決定不能把政制大肆修改”。[24 ] 3.香港地位特殊﹕不能像其他殖民地那樣具有自治和獨立的地位﹐不能成立民選 立法機構。 香港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范疇。因為﹐香港自古以來不是一個獨立國家 ﹐而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中國對香港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因此﹐香港根本不 存在如同通常殖民地那樣面臨的獨立問題﹐而是面臨回歸中國的問題。對此﹐曾擔任 過10年港督的葛量洪坦承﹕“與大多數的英國殖民地不同﹐香港最基本的政治問題不 是自治或獨立﹐而是一個對中國關系的問題”﹐“因為香港永遠不能宣布獨立”。[ 25]英國國務大臣朱迪思‧哈特曾在1967年2月指出﹕“香港與我們其他殖民地的境況 完全不同。單是由於國際上的原因﹐為在建立自治政府問題上取得一般有秩序的進展 而進行的籌劃都會出現問題。由於香港與中國的特殊關系﹐不可能考慮建立一般的自 治政府﹐因此也不可能成立選舉產生的立法局。”[26] 鑒於香港地位的這種特殊性﹐英國堅決禁止香港代議政制的發展。例如﹐1966年 9月2日﹐英國殖民地事務大臣弗雷德裡克‧李(Fredrick Lee)在香港公開指出﹕“香 港的政制發展有明顯的限制的﹐因為香港不能像其他屬地的演變一樣﹐希望達成自治 或獨立的地位。成立民選立法機構的主張是錯誤的﹐因為這些政治發展隻有最終目的 是要達成自治或獨立才會真正有意義。”[27] 顯然﹐港英政治制度“不是民主政體”[28]。正如香港《明報》指出的﹕“殖民 地上﹐決無民主﹐如有民主﹐非殖民地。”“英國也隻有在撤出殖民地前夕﹐才搞一 下似是而非的民主。”[29] (二)英國撤退香港前15年催生超速香港“民主發展”的原因 1.實施“非殖民地化”撤退部署﹐延長英國在1997年後對香港的影響。 英國自1841年起管治香港長達140年﹐一直禁止實行民主代議制度。但是﹐自20 世紀80年代初﹐卻加速開動代議政制機器。英國對香港“民主發展”政策變化的原因 ﹐是與當時中英談判開始、香港前途地位行將發生變化的因素有關。於是﹐英國開始 部署1997年撤退前的安排﹐翻版重演在其他殖民地撤退時的“非殖民地化”歷史劇。 英國在撤退前15年﹐對香港大力推行“非殖民地化”的代議政制﹐先從地區層面 開始﹐進而在最高層次的立法局引入代議制﹐並擴大立法局職權使其成為政府的權力 中心。 但是﹐香港具有與英國其他殖民地不同的特殊性﹐即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本 沒有脫離於中國而獨立的前提。英國在1997年隻能把香港交還給中國﹐而不能照搬硬 套在其他殖民地推行的讓當地自治獨立的“非殖民地化”過程。那種旨在培植香港政 治實體而推行的“非殖民地化”代議政制﹐隻能顯示出英國企圖讓中國在1997年對香 港隻恢復行使一個有名無實的主權。 2.培植變相獨立的政治實體以制約中國。 在過渡時期﹐港英政府在香港超速“民主發展”的核心是要變行政主導為立法主 導。因此﹐港英政府極力改變立法局的咨詢機構性質﹐日益擴大立法局的權力﹐其措 施主要有﹕一是擴大立法局的法定職權和作用。1985年6月26日﹐立法局通過了備受 爭議的《1985年立法局(權力與特權)條例》﹐賦予立法局及其議員享有比以前更大的 權力。二是實行行政立法兩局分家﹐結束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三是將立法局秘 書處職員脫離公務員系統﹐成立獨立的立法局秘書處。四是港督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 ﹐立法局主席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五是立法局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官守議員全 部退出立法局。至此﹐一個完全脫離行政機關控制的立法局以獨立的形式出現了。其 實質是要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以制約抗衡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 主權。 綜上所述﹐英國管治香港期間﹐其“民主發展”政策經歷了一個從禁止到超速的 歷史演變。無論是禁止“民主發展”﹐還是超速“民主發展”﹐其目的隻有一個﹐都 是為了強化英國對香港的有效統治﹐以及延續在1997年英國撤退後對香港的影響。 注釋﹕ [1]“民主”一詞發展到現當代已被泛化﹐即從政治領域向非政治領域延伸﹐如經濟 民主、社會民主、工業民主等。本文所取的是民主的原生態含義──政治民主﹐而又 以政治民主的核心內容──代議民主制為論述范圍。 [2][4][5][6][7][23]參見G. B. Endacott, Government and people in Hong Kong 1841-1962,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64, PP. 43~45; PP. 51~52; P. 120; PP. 121~123; PP. 135~141; PP. 51~52. [3]參見吳倫霓霞﹕《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香港政制》﹐載鄭宇碩編﹕《香港政制及 政治》﹐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1987年﹐第8~9頁。 [8]參見《楊慕琦計劃》(1946年10月)﹐載張漢德、盧子健﹕《政制改革何去何從》 (附錄)﹐香港﹕金陵出版社﹐1984年﹐第1~5頁。 [9][27]李宏﹕《香港大事記》﹐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88年﹐第102、122頁。 [10]轉引自曾銳生口述、李國強記錄﹕《楊慕琦計劃夭折內情》﹐載魯言﹕《香港掌 故》第8集﹐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85年﹐第107~108頁。 [11][24][25][英]亞歷山大‧葛量洪著﹐曾景安譯﹕《葛量洪回憶錄》﹐香港﹕廣角 鏡出版社﹐1984年﹐第146~147頁﹔第248、146頁﹔第138、146頁。 [12]參見《市政局未來范圍及工作特設委員會報告書》(1966年8月27日)﹐香港﹕香 港政府印務局﹐1966年。 [13]參見《市政局地方行政改革報告書》(1969年3月)﹐香港﹕香港政府印務局﹐1969 年。 [14]參見《香港地方行政制度工作小組委員會報告書》(1966年11月23日)﹐香港﹕香 港政府印務局﹐1966年﹐第84~85頁。 [15]《市政局將來組織、工作及財政白皮書》(1971年8月)﹐轉引自公共政策研究中 心﹕《位置之戰──區議會的過去與未來》﹐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85年﹐第5頁 。 [16][18]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事務局﹕《區域組織檢討咨詢文件》﹐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1998年﹐第5~6頁。 [17]參見﹕《新界政制發展一日千裡》﹐載《1986年香港年鑒》﹐香港﹕華僑日報出 版部﹐1986年﹐第72頁。 [19]袁求實編著﹕《香港回歸大事記1979-1997》﹐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1997年﹐第36頁。 [20]《立法機關的歷史》﹐見http://www.legco.gov.hk/chinese/index.htm。 [21]轉引自周南﹕《穩定是香港繁榮的基礎》﹐載香港﹕《紫荊》﹐2004年第2期﹐ 第5頁。 [22]Charles Collins﹐Public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London﹐1952﹐P 47.轉引自鄭宇碩編﹕《香港政制及政治》﹐第5頁。 [26]轉引自[英]邁克爾‧雅胡達著﹐郭瑞等譯﹕《香港﹕中國面臨的挑戰》﹐北京﹕ 新華出版社﹐1998年﹐第64頁。 [28][英]諾曼‧J‧邁因納斯著﹐伍秀珊等譯﹕《香港的政府與政治》﹐上海﹕上海 翻譯出版公司﹐1986年﹐第303頁。 [29]《殖民地上﹐決無民主﹐如有民主﹐非殖民地》﹐載香港《明報》﹐1992年11月 20日。 ==========================以上正文結束================ 我懶得討論民主是好是壞的問題。有人要把英國當做良心發現。隨便好了。 意識形態這種東西﹐說100年也說不清楚。求同存異吧﹐你們知道有這件事就行。 知道的事情多了﹐慢慢的就會有自己的判斷。 最後建議各位多看書吧。當然了,是讀經典和史料。 總有人非要拿輪子功﹐大紀元﹐八卦版這些資訊來源作為建立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基礎。 我隻能說 祝你好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08.130.153 ※ 編輯: Wulv 來自: 202.108.130.153 (07/03 13:23) ※ 編輯: Wulv 來自: 202.108.130.153 (07/0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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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後一人彭定康還不是外交system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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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 所以梅傑到底在想甚麼 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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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港督大部份都是外交體系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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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3:47, , 4F
衛奕信也很慘 玫瑰園計劃中共不認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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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英國不認 兩面都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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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西方國家里說哪個國家有民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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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東方的善意,但英國這個海盜起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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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屎棍也絕對不會,那家伙是真正眼里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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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利益的國家,常公凱申欽封“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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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楷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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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迷信西方的人看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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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切爾德家族的祖國 大英不列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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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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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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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料個屁 你的意識觀還不是跟大紀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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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有立場 但不客觀 就一切是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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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紀元同的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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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統治時期雖然不能自治,但香港人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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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思想也不會被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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