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RC接替ROC的聯合國代表權
※ 引述《flander (汪精衛愛上吳三桂)》之銘言:
: 理所當然的接受其領土管轄權
: ROC早就再退出聯合國的時候就不存在了
: 現在臺灣地區為非法武裝集團占據
: 回歸PRC是唯一選擇了
: 這有什么不對的嗎
這論點已經不知道在這個板戰過多少次。
我只要問你一件事情就好:
一個國家的存在與否,是可以由第三國,以多數表決的方式,來做決定的嗎?
你只要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
什麼國家主權、政權、國家存在的定義,你有聽過由第三國表決這個定義的嗎?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講的是: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
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
逐出去。
請問他哪一點提到了中華民國不再存在於世界上 ?
請問他哪一點提到了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 ?
這個決議,只是否決了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的權利而已,並沒有在任何
文字上、書面上、口頭上,以任何形式否決中華民國存在與否的問題。
這個決議,有在任何文字上、書面上、口頭上,以任何形式決定台、澎、金、馬必須要
由 PRC 統治,而 PRC 擁有台、澎、金、馬的主權嗎?
沒有! 完全沒有!
這個時候,我想又有人要說:
有沒有參與聯合國,就是你是不是國家的證據; ROC 沒有參與聯合國,當然不是個國家
歷史上、國際法上,從來沒有定義一個國家存在的要件是參與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
這件事情就像你說當初不參與國際聯盟就不是國家一樣可笑。
不要說什麼不要把國際聯盟拿來跟聯合國相提並論這種謬論,這本質上是一樣的東西。
聯合國只是為了要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重演,國際間成立來取代國際聯盟的國際組織
而已。
我要再問你這幾件事情:
1. 一個國家的存在與否,是由第三國,通過表決來定義的嗎?
2. 一個家存在與否,是由有沒有參與某個國際組織來定義的嗎?
你自己去用邏輯仔細想想這兩個問題,你就會知道你的論點是多麼漏洞百出。
你就會知道,你講的沒有一個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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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就是從記憶深處傳來的熟悉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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