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何拿中华民国护照
※ 引述《HUSt (愛國忠黨)》之銘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如何获得中华民国护照?
: 台湾可以技术移民么?
: 不知道那个板块讨论这个话题?
: 谢谢大家。
還是希望你用正體字
根據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施行細則來看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3007&ctNode=715&mp=1
十七條到二十條是有關港澳民眾與大陸民眾取得中華民國護照的方法,你可以參考
看看。
第十七條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檢具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函或申 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
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 ,持用普通護照:
一、經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比賽或活動。
二、有特殊理由,須持用我國護照。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 書規定為許可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會商決定。
第一項經許可之申請人,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向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三、出國許可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並加註本護照之換、補發應經原發照機關核准。申請人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護照末頁併加蓋 新字戳記;具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身分者,
護照末頁併加蓋特字戳記。
(第十七條的意思就是,你要成為一流運動員,並有資格加入重要國際比賽)
第十八條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
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
留者。
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
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女。
三、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
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第十八條的意思就是,你要先取得外國居留權,或是在海外與台灣人結婚)
第十九條
旅居海外之香港居民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或澳門居民在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
二月二十日前,未曾持有我國護照及其在國外 所生子女,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要件者,
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 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前項申請人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香港或澳門護照或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資格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特字戳記。
持有加蓋特字戳記護照,取得僑居國國籍者,得申請註銷該特字戳記。
第二十條
居住國外未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而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要件
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 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前項申請人申請普通護照者,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領用大陸地區所發護照之書面說明。
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一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但其係有戶籍者,核發效
期三年之護照,並於護照申請書上註記曾持大陸地區所發護照。
第一項之申請人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持有第三項、第十七條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加蓋新字戳記護照僑居海外四年以上
,已取得僑居國國籍或曾持該護照申獲許可 返國者,得申請註銷該新字戳記。
(要放棄中共護照)
就這樣,看起來大陸民眾要取得中華民國護照是蠻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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