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文] 釣魚台是台灣的
近衛文麿
【 證據一 : 國際法為準 】
不用再提中國明、清時代誰先發現、命名、繪圖標記;也不用提什麼「固有疆域」、「不
可分割」、「自古就是」此種貽笑國際、丟盡顏面、毫無國際法概念的醬缸思維;另外領
土的取得也與歷史淵源、地理位置、發現時間的早晚、距離遠近均無關。因為它們全都不
構成國際法上《取得領土的要素》,因為那以『先佔與保有』者為勝。
一切以「實際控制」與「實際佔有」為主。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
期限30年為條件,核准將魚釣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建造小
型碼頭、海產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1909年向
內務省報告移民有90戶,共248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畝,11月古賀辰四郎獲得明治政府
頒贈藍綬褒章表揚。
所以釣魚台有誰比日本先佔呢?確實沒有啊!同樣的,我也要問中國,為何「北京市」、
「上海市」是你們的領土?你們有證據嗎?拿的出來嗎?我想當然也是先佔為贏吧!
【 證據二 : 白紙黑字的舊金山和約 】
1951 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三條上載明日本對琉球同意【信託統治】( 請注意「信託」
並未失去主權 ),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只有條約的第二條【領土放棄】(如台灣),才是失
去主權;且 1951 年當時,此地並無領土爭議,行政區劃分是以日本的行政區而訂,且列
出詳細的地圖,琉球是包含尖閣群島的。有 48 國同意簽字的合約 , 是承認了日本有琉
球的主權與行政區劃分。
【 證據三 : 美國「信託管理」的琉球均含釣魚台 】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
、三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二十三卷、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
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一九五四年布令第百二十五號琉球群島進
出國管理令、一九五五年三月十六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
... 均包含釣魚台。
以上是我引用別人的文章
在這裡附上說明 免得我又違反版規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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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
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
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4.131
※ 編輯: chronodl 來自: 1.162.44.131 (09/3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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