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灣正名制憲的步驟?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刺蝟哲學)時間12年前 (2012/07/28 14:07), 編輯推噓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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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C05 (悠閒過生活)》之銘言: : 惡法亦法,亦要遵守,但是我們可以透過民主的方式來修法。我自己對法律不了解 : 請問如果台灣人提出這樣的要求,算不算是反政府?會不會被抓? : 那我們又該如何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國度?合法步驟是? 台灣目前在法理上尚處於軍事佔領尚未結束的階段 軍事佔領的開始於1945年ROC代表聯合國接受日軍投降 而後軍政府必須將權力移轉給(臨時)民政府 宣布結束軍事佔領 (臨時)民政府開始戰前原狀恢復 包含公投新憲法及及普選新政府 以上是戰爭法規範的國家重建步驟 我們假如把戒嚴時期視為軍政府 解嚴以後視為民政府 (實際上還是少了宣佈結束軍事佔領步驟) 此時民政府的責任是制憲及普選 這是台灣成為獨立國家要進行的步驟 如果台灣重新回歸另一個國家 那就是公投同意適用該國家的憲法 在ROC憲法已被PRC憲法合法取代的前提下 台灣要不就是同意適用PRC憲法加入中國 要不就是制定台灣的新憲法獨立建國 台灣的困境在於 軍事佔領一旦結束 台灣就要面對上述二選一的結果 因為台灣人不想選擇 所以軍政府就繼續拖著 既然當初決定行憲是無需公投背書 (佔領時期戰爭法賦予給軍政府的權力) 因此只要不要正式宣布結束佔領 那ROC憲法就可以繼續施行 如果軍政府不肯把權力移轉給民政府 並正式宣布結束軍事佔領 即使公投制憲也是無法獨立 現在ROC還堅持自己是接收(光復)台灣 不肯承認自己是軍事佔領狀態 在程序上是不可能跳過此步驟而建國 -- 夫仁人輕貨,不可誘以利,可使出費;勇士輕難,不可懼以患,可使據危; 智者達於數,明於理,不可欺以不誠,可示以道理,可使立功;是三才也。 故愚者易蔽也,不肖者易懼也,貪者易誘也,是因事而裁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4.204

07/28 15:17, , 1F
軍政府是軍人當政,現在主政者是軍人嗎??
07/28 15:17, 1F

07/28 15:44, , 2F
法理上跟事實上是不同概念
07/28 15:44, 2F

07/28 15:44, , 3F
現在的總統不過是蔣介石元帥的繼承人
07/28 15:44, 3F

07/28 20:41, , 4F
東普魯士表示....
07/28 20:41, 4F

07/28 20:41, , 5F
關島表示.....
07/28 20:41, 5F

07/28 20:42, , 6F
法屬印度支那表示....
07/28 20:42, 6F

07/28 21:21, , 7F
非常值得推薦的分析,幫補血
07/28 21:21, 7F

07/28 21:37, , 8F
我有個疑問,政府是由人民組成,ROC政府強制
07/28 21:37, 8F

07/28 21:38, , 9F
佔領台灣,而到現在已經成為既定的事實
07/28 21:38, 9F

07/28 21:40, , 10F
經過幾代人後,每個人都在台灣出生長大
07/28 21:40, 10F

07/28 21:42, , 11F
ROC的公務員也漸漸改由台灣出生長大的台灣人
07/28 21:42, 11F

07/28 21:43, , 12F
所領導,也就是台骨中皮,這種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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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21:44, , 13F
如果台灣人自己想要改國號改憲法,應可透過
07/28 21:44, 13F

07/28 21:46, , 14F
公投直接改吧?
07/28 21:46, 14F

07/29 02:10, , 15F
程序上還是要由民政府發動制憲
07/29 02:10, 15F

07/29 02:11, , 16F
民政府要在軍政府宣布結束佔領之後才算合法
07/29 02:11, 16F

07/29 02:13, , 17F
公投只是民眾對新憲法表示接受或反對而已
07/29 02:13, 17F

07/29 02:13, , 18F
所以民政府尚未制定新憲以前也沒辦法公投
07/29 02:13, 18F

07/29 07:35, , 19F
宣布解除戒嚴不算是另類的宣布結束佔領嗎?
07/29 07:35, 19F

08/13 08:06, , 20F
所領導,也就是台骨中皮 https://muxiv.com
08/13 08:06, 20F

09/16 04:14, , 21F
//muxiv.com https://daxiv.com
09/16 04:14,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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