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土共敢不敢收復被緬甸佔去的土地?
俄國的事情﹐是在俄羅斯的經濟專屬區吧﹖不知算不算古中國的領土﹖問題是割讓給
俄羅斯的領土都已經承認了﹐是江澤民還誰畫的界吧。現在已經沒辦法再主張了。
緬甸的事情﹐確實應該教訓一下那些國家了。
美國都可以直接在巴基斯坦丟炸彈轟炸恐怖分子﹐中國人也應該為自己的國民權益做
點什麼。
※ 引述《dachiou (人生如夢)》之銘言:
: 不要做八股文張
: 那些無聊的東西
: 咱門就兩件最近發生的是事情討論一下
: (1) 怎麼俄國可以肆無忌憚轟手無寸鐵的勤勞被土共當權者壓榨的漁民?而
: 吸取民脂民膏的當權者連個保護的能力都沒有?而還要稱呼人家老大哥?
: 你看到你的同胞被人家這樣沒有尊嚴戲弄砲轟? 你不會痛苦?
: 還要找理由免強當藉口?漁船被轟 人被抓走 就好比你的車子房子被城管
: 燒掉轟掉,你人被抓去監勞判刑你還可以用同種語言罵娘, 想想那些同胞
:
: (2) 土共割給緬甸那些地方 比台灣大多少倍? 生活在那邊的華人(很多
: 都是中原遺民後代,說的 Mandarin 比雲南記者還好)被緬甸軍屠殺.他們
: 眼見所謂的祖國就在旁邊, 連各手都不伸. 自己自生自滅.
: 你不覺得痛苦?退一步說 人家砲彈都打到雲南 造成當地百姓死傷了.
: 還發表聲明 中緬友好. 你還要為這種政權辯護?
: (3) 當中國人真的很自豪, 不管別的國家強弱, 可以恣意殘殺中國人.
: 你內心深處部會痛苦? 還是你覺得我生活的好就行了 那些人不關我的事.
: 這跟你們熟知的”魯迅筆下的 中國人看日本人砍中國人的頭 而大聲喝采”
: 有甚麼不同?
: 人家美國人在別的地方作戰陣亡了 多少年後, 還要去當地尋屍體
: (4) 台灣人都會將心比心關心華人的命運了. 請您門多關心自己的同胞--那些就在家
: 門口的同胞. 一個沒有尊嚴的國民, 人門內心深處是會唾棄的.哪怕你再
: 冠免堂黃(實際上鬼話連篇)自己再揚揚得意自欺欺人.
:
: ※ 引述《HellBlazer (通吃)》之銘言:
: : 說得不錯
: : 中國數千年以來最主要的威脅來自“北方”“西方”
: : 南方:
: : 無論文明還是武力都遠遜於中原
: : 中央王朝基本上以“懷柔”為主 “武力”為輔
: : 記憶中只有幾次屈指可數的不傷筋骨的“戰爭”
: : 漢武帝平定“南越王趙佗”諸葛亮平定“瀘水”洪武永樂征“越南”
: : 與之對應的是南方對於中原王朝文化上敬服 政治上朝貢
: : 北方
: : 文明遠遠落后 但冷兵器時代特點武力則經常性勝過中央王朝
: : 中央王朝在於北方蠻族的對抗過程中除了極少數時代之外基本上處於守勢
: : 漢武帝3次征伐匈奴 唐太宗征突厥 永樂皇帝5次征蒙古
: : 康熙乾隆征葛爾丹蒙古(康熙乾隆本身就是蠻族!)
: : 慢慢歷史長河之中漢民族基本上都是在蠻族的鐵蹄之下戰戰兢兢屈辱求生
: : 當代中國與世界
: : 李鴻章說“3000年未有之危機”
: : 孫文說“強國強種”
: : 過去中央王朝與周圍蠻族相比即便武力孱弱但文化上一直有著無可爭辯的優勢
: : 這也正是盡管被異族武力征服卻也不會滅種亡族
: : 武力恢復之后會再度興起綿延不絕
: : 到了滿洲蠻族統治中國后期
: : 無論武力還是文化都遠遠落后於自己的“敵人”
: : 難怪李鴻章孫文發出了“絕命的哀嘆!”
: : 當下
: : 中國無論在文化還是武力仍然遠遠落后自己的對手
: : 最大的敵人仍然是“西方”
: : 中國將在漫長時期內都需要在武力與文化上跟上自己的“對手 敵人”的腳步并實現超越
: : 不然中國仍有“亡族滅種的巨大危險”
: : 俄羅斯不是中國的敵人
: : 俄羅斯人面臨的危險與當下的中華民族完全一致
: : 都存在“武力+文化”落后對手的可以導致徹底“亡族滅種”的巨大危險
: : 俄羅斯與中華民族會在相當長時間內互相扶持
: : 在這場長久的生存競爭中或許只有一個可以最終成為“先進”的民族
: : 目前中國與俄國各有優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2.241.189
推
07/24 00:09, , 1F
07/24 00:09, 1F
→
07/24 00:10, , 2F
07/24 00:10, 2F
→
07/24 00:11, , 3F
07/24 00:11, 3F
→
07/24 00:11, , 4F
07/24 00:11, 4F
→
07/24 00:11, , 5F
07/24 00:11, 5F
→
07/24 00:12, , 6F
07/24 00:12, 6F
→
07/24 00:12, , 7F
07/24 00:12, 7F
→
07/24 00:12, , 8F
07/24 00:12,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