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王立軍會不會因為判逃國外被判死刑﹖
看到很多台灣網友說﹐王立軍私闖美國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的行為屬於判逃中共﹐會被
槍斃。這裡面其實蠻多誤解的。
現行的刑法裡面關於此類犯罪行為的法條總稱叫
“危害國家安全罪”。裡面名列了各種罪種的法條﹐適用於王立軍行為的是
第一百零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五十六親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可以看出其構成要件中﹐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符合﹐他是重慶市副市長。
2判逃境外﹐符合﹐大使館屬於美方領土。
3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這個就語焉不詳了。如果他僅僅在大使館透露了
比如薄熙來涉嫌故意殺人的情報﹐是不能簡單認為他危害了國家安全的。這一點
存疑。同時﹐目前外界所知道的唯一確認事實就是他進入了大使館﹐經過一段時間
他離開大使館去了北京﹐並且大使館一再明確強調他的離開是自願的。所以他的行為
究竟是否屬於“判逃”﹐他自願跟隨北京包機回北京的行為被怎麼理解。甚至﹐他是否
申請過政治避難﹐這些都是不清楚的。
以照對他最不利的情況看﹐假設他確屬判逃美方﹐沒有主動聯系北京。確提出政治避難﹐
他向美方提供的材料確系國家機密﹐應從重處罰。那麼等待他的就是五-十年有期徒刑
加沒收個人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
應該是不會死刑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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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48.107.19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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