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臺灣原住民的文化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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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佔、資源掠奪與環境種族主義:臺灣原住民的文化滅絕2000-4-11 00:00 作者:
臺邦?撒沙勒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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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邦?撒沙勒/魯凱族(美國華盛頓大學人類學博士班研究生)發表時間:聯合國﹃生物
多樣性公約﹄第八條及相關條款的不限成員名額休會期間特設工作組第一次會議200
0/3/27-31
發表地點:西班亞,Seville臺灣原住民在臺灣生存的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2,
000年以上。土地,對他們來講,不僅是族群賴以繁延的基礎,更是提供族群歷史、
神話、宗教、祭儀等部落文化及社會內部整合的憑藉。一旦他們離開了土地及土地上的
山岳、森林、荒野、溪流、草原等這些孕育文化的泉源,原住民便失去了與大自然界與
精靈世界結為一體的文化特色,這不僅是原住民的悲哀,也是人類共同的悲劇。一個殖
民的歷史脈絡:歷代政權的土地侵佔與資源掠奪臺灣原住民的近代史,簡言之,就是被
外來勢力侵佔掠奪的殖民史。為了能掌握原住民現今族群的困境,首先,我們必須對臺
灣歷代政權實施的原住民政策,做一個簡單的歷史脈絡分析。這個分析側重於三個統治
集團,清、日本及國民政府對原住民土地與資源的侵佔和掠奪過程,以及所造成對原住
民生產體系、物質文化及生活空間的影響。臺灣的原住民族,在400年前,至少有包
含著平埔族在內的二十幾個族群。各族群依據其適應環境的不同能力和特性,分佈在福
爾摩沙各處的平原、高山、縱谷和森林。但是隨著清代漢人移民大量的殖民拓墾,原住
民族逐漸失去了他們傳統的生活領域和維生資源。有清初期,清政府對原住民活動區域
(俗稱番界)基本上採取消極的態度,對此化外之地,以劃設邊境的方式取代積極的治
理。對待化外之民(番人),清政府首重治安,未有進一步教化之道。然而,隨著國際
殖民經濟市場變動,和清國抵禦西方入侵的國防需求,從劉銘傳時代即展開了所謂的「
開山撫番」的策略。一則以武力為基礎進行殖民,並建立全島的防禦體系,一則以拓墾
權利之賦予來交換紳商對清國財政、國防之支持。在「開山撫番」的政策下,清國開始
積極地向番界推進,並允許漢人資本進入山地進行殖民拓墾,大肆掠奪木材、薪炭、樟
腦,並在開墾地上展開稻米、茶、蔗的耕作,開創了臺灣對外貿易高額出超的經濟奇蹟
(楊長鎮1999)。1895年日本殖民帝國接收臺灣之後,開始引進了現代化的力
量,對於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及和文化慣習造成了摧枯拉朽、土崩瓦解的結果。為
了迴避日軍的前鋒部隊和哨兵等與﹃生蕃﹄發生不必要的衝突,首任總都樺山資紀採行
了暫時性的﹃綏撫﹄政策,對山地的﹃生蕃﹄採取懷柔馴服的手段,目的是籠絡﹃蒙昧
頑愚的蕃族﹄。然而,樺山的綏撫政策,除了軍事上的考慮之外,也隱含著積極促進山
地開發的經濟用意。意圖以馴服的方式來掠奪山地的資源(藤井志津枝1997)。1
895年,總都府民政局長水野遵,在其所提出的在臺施政報告中,明確的把山地列入
﹃殖產﹄(農林)的項目下,而與作為﹃地方行政﹄對象的漢人統治完全分開。這是依
文明史觀將﹃文明﹄與﹃野蠻﹄加以區分的觀點,把臺灣居民分為﹃文明﹄的漢人和﹃
野蠻未開化﹄的﹃蕃人﹄。對待漢人,臺灣總都府司法部擬定了簡易的﹃殖民地法﹄來
統治,但﹃蕃人﹄則完全排除在﹃法制﹄的範疇之外。這充分顯示出日據時期﹃理蕃﹄
政策的核心思想,是否定了臺灣原住民的基本人格和其尊嚴(藤井志津枝1997)。
﹃理蕃﹄,易言之,是以整治蕃人為目的。﹃理﹄為治理或整理之意,﹃蕃﹄則是延用
清代對原住民的稱呼。﹃番﹄字頭上冠個草字,表示原住民族野蠻未開化的特質。﹃理
蕃﹄,意味著透過現代化的行政力量,﹃導正﹄原住民從野蠻未開化進入文明階段。這
種將原住民視之如野獸的文化沙文主義歧視態度,事實上,正是為日本殖民政府進一步
侵佔原住民土地,掠奪原住民資源提供了合理化的藉口。臺灣因其位於亞熱帶的地理環
境,造就了它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不僅在平地有豐餘的糖、米、茶產量,在山地則更
蘊藏了令日本垂嚥的農林礦資源。事實上,這些豐富資源的取得正是日本﹃理蕃﹄政策
的根本目的。從水野遵的一席話,可清楚洞悉日本後來大規模展開討伐﹃生蕃﹄的原始
意圖。﹃教育蕃民是我政府的責任,開發蕃地是培養富源之要務。蕃民不懂事理,迂於
社會世事,茍不待言。時而耕種,常在山野間,跋涉狩獵,以殺戮為習。…..樟腦之
製造、山林之經營、林野之開墾、農產之增殖、礦山之開發、對內地人(日本人)之移
居,無一不與蕃地有關。臺灣將來之事業看在蕃地,若要在山地興建事業,首先要使蕃
民服從我政府,使其正常生活之途徑,脫卻野蠻境遇﹄(日本據臺初期重要檔案頁14
6)。日人對於山區進行有計畫的﹃合法掠奪﹄始於1914年完成的﹃田野調查﹄。
在這項行動中,殖民政府將不能提出正式權狀的土地全部沒入為﹃官有林野﹄。表面上
,這個行動的目的在於增進土地利用,防止林野荒廢。實際上,殖民政府乃趁此抄沒隱
田林野收為官有,從而為日本資本家進出臺灣山區開闢坦途,為其榨取殖民地之林野尋
求法律及經濟基礎(矢內原忠雄1985:19-20)。隨後,在1928年殖民政
府更制訂了﹃森林計畫事業規程﹄,將山地分為﹃要置存林野﹄及﹃準要置存林野﹄即
﹃蕃人所要地﹄,企圖將廣大的山林收為官有,嚴厲取締焚獵,並將原住民族的獵場沒
入殖民政府手中。日本政府這一連串的殖民手段,不僅剝奪了原住民賴以維生的生活資
源,同時也逐漸的改變了原住民族傳統狩獵與採集為主的生產模式,甚至也嚴重的影響
了長期以來原住民族群的聚落型態、文化儀式和宗教的信仰(陳至梧、鄧宗德:199
0)。相較於清國﹃開山撫蕃﹄的軍事佔領性質,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對原住民
族生活領域所採取無主土地兼併的模式,以及對原住民領地主權與土地所有權的根本否
定,使得它更加肆無忌憚地進入山地部落,並恣意的在原住民的土地上進行各種資源的
榨取和掠奪,導致原住民社會生活空間的萎縮。1945年戰後,國民政府承續日本帝
國對「山地」的殖民政策,除了以林務局和礦物局持續對原住民資源的掠奪,並原則上
維持原住民土地的國有型態。到了1963年,國民政府頒訂了所謂﹃山地行政改進方
案﹄,強調為配合山地社會進步及發展觀光業、開發山地資源之需要,逐步的放寬山地
管制。這為日後平地漢人勢力的入侵山地開闢坦途。隨後1996年頒佈的﹃現階段扶
植臺灣省山地同胞政策綱要﹄,明確以發展山地交通開闢產業道路為施政首要工作。此
一政策加速了將山地社會納入臺灣資本主義生產體系的速度。60年代,由於臺灣平原
地區農地利益開發殆盡,山地保留地乃成為平地農業資本擴張的對象。1966﹃山地
保留地管理辦法﹄修正通過,允許平地漢人租用保留地,此為往後平地資本入侵山地社
會大開方便之門。「山地保留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原與日據時期的「番人所要地」
性質相同,仍屬國有土地,而由政府決定分配使用之方式,不承認原住民族和原住民的
原始權利。雖然自1970年代開始,國民黨政府為避免原住民貧窮問題化和漢人非法
買賣問題的持續惡化,開始「輔導」原住民登記保留地他項權利和取得所有權,使原住
民地權混亂情形初步改善,但時至今日,絕大部分保留地權力仍屬國有。另一方面,國
府入臺後,為解決大批軍人復員問題,將花東地區及中央山脈橫貫公路沿線大量土地撥
歸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成立農場,安置自中國大陸來臺的退伍軍人,引進了後來普及
全臺山地的溫帶水果及高經濟作物土地開發模式,這也誘發了平地資本上山大肆展開山
坡地的超限利用,造成了大量保留地非法租斷、非法買賣的土地流失。而在法制層面,
由於平地資本對原住民土地原料資源及景觀遊憩資源的高度需求,80年代國民政府又
修改﹃山地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賦予財團合法承租保留地而開發掠奪原住民土地資
源的管道。透過政府公權力的積極介入,許多原住民保留地實質上已淪為平地漢人財團
的私有土地(楊長鎮1999)。幾個世紀以來,臺灣原住民遭受外來勢力的搶佔掠奪
,土地和資源大量流失。由於生產系統的瓦解,部落文化的生命力已日漸萎縮。伴隨著
土地與環境孕育的傳統生活方式、祭儀和語言面臨了無法傳承的嚴重危機。這個危機導
源於歷史發展脈絡下,不同時期的殖民政權在所謂﹃物競天擇﹄的歧視心態下制訂了許
多缺乏正義與公平的政策使然。綜觀上述的歷史脈絡分析,殖民主義對資源及土地的獨
佔性和侵略性,使得弱勢者在經濟上產生對殖民著高度的依賴性,因而逐漸的失去了其
社會原有的生命力和自主性。從清代、日本及國民政府「開山撫番」、﹃理蕃﹄及﹃山
地保留地﹄的政策脈絡來探討,土地侵佔和資源掠奪無疑是導致臺灣原住民族部落解體
、文化滅絕的元兇。今天,原住民在經濟和社會上的弱勢處境正充分地反應了他們被殖
民化的地位。二十世紀的今天,原住民在經濟上的低度所得、邊陲和貧窮的生活在在地
顯露了他們在國家內部繼續被殖民剝削的慘痛事實。在過去四百年,尤其是近數十年來
,透過強勢族群內部殖民政策的壓迫,原住民的生活狀況已陷於整個臺灣社會的最底層
。雖然他們多已被納入臺灣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之內,但他們卻未能擁有足夠的教育水
準、技術、資金或其他資源來發展。在山地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已無足夠的生產力提供
原住民經濟自主的情況之下,大多數年輕男子只得到最危險,漢人最不願意去從事的勞
動市場出賣勞力;舉凡建築、遠洋漁船、採礦及清潔工等最辛苦卑微的工作場所往往可
見到他們的身影。近來外勞的引進,更是威脅許多都市原住民的最後生計來源。此外,
許多年輕女性則被迫進入風化、娛樂等場所出賣其人性的尊嚴以賺取生活所需。對多數
原住民而言,他們長久以來正遭受漢人在經濟上的剝削與文化上的「污名化」之壓迫(
謝世忠:1987)。環境種族主義:一個新殖民主義的來臨﹃環境種族主義﹄的主張
,源自1987年美國聯合基督教會種族正義委員會(UnitedChurchof
ChristCommissionforRacialJustice)發表了一篇
「有毒廢棄物與種族」的研究報告。報告中指出,美國境內的少數民族社區長期以來不
成比例的被選為有毒廢棄物的最終處理地點(UnitedChurchofChri
st,1987)。這份報告立刻震驚了少數民族社區及許多環境學者與環保運動者,
並引發了許多地方的抗議事件(紀駿傑:1996)。雖然有些人試圖將上述的現象解
釋為純經濟因素,也就是說是經濟的因素kk少數民族社區附近的土地比較便宜kk而
非種族因素,促使政府及企業將廢棄物傾倒在少數民族家園。然而,同樣是經濟條件較
差,土地價格較便宜的白人社區,就沒有遭遇到如上述少數民族社區一樣嚴重的垃圾與
毒物入侵的問題。因此,有些學者便將上述現象稱之為「種族歧視的環境政策」(En
vironmentalRacism)(Bullard,1993b;紀駿傑:1
993)或者稱之為﹃環境種族主義﹄。﹃環境種族主義﹄指的不僅是公開,或是帶有
強烈主觀動機的歧視行為;它也包含政府或企業的法令規章與執行系統中已鑲嵌入歧視
因素的「制度性歧視」(institutionaldiscrimination
)。換言之,﹃環境種族主義﹄是環境政策制訂過程中的種族歧視,更是法律規範制訂
過程中的差別待遇;他是工業污染和有毒廢氣物處理過程中對弱勢族群的蓄意打壓,他
得到官方的認可,甚至是主流環保團體的支持。臺灣的工業發展,在過去幾十年的經濟
擴張行動中,已經將平原地區容易獲取的能源及資源消耗迨盡,因而必須更深入高山叢
林、離島及其他偏遠地區尋求新的礦藏、原料、水資源等物質,以及尋找因為能源開發
造成的廢棄物的儲藏處,或者劃設一些保留區或國家公園以因應國際保育的壓力等等。
然而,這些地方又往往是原住民傳統居住也是他們唯一能適應的家園。七0年代之後,
臺灣原住民族逐漸面臨著環境殖民主義的壓迫。這個壓迫在於優勢的漢人族群及其政府
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對於土地及資源的無止境飢渴,以及對於能源興建及其廢棄物,尤
其是有毒、核子廢棄物處理地點的強烈需求導致原住民面臨更為嚴重的文化滅絕危機。
從臺灣經濟發展的脈絡來看,漢人社會的「經濟開發」行為,往往就是原住民生態與文
化的浩劫。從前述的歷史回顧,可以看出原住民失去土地和資源的重大犧牲有著對臺灣
經濟發展和現代化的重要貢獻,但是原住民目前在臺灣各地仍遭受各種無情的生態迫害
,甚至滅族的威脅。這些迫害與威脅簡單敘述如下:環境種族主義的幾個個案:(一)
蘭嶼達悟族----核能廢料儲存場蘭嶼,座落於臺灣東南方西太平洋上的小島,面積
約四十五平方公里,每年豐沛的雨量孕育了小島豐富的自然資源,在小島的熱帶雨林裡
,生長著近百種被世界列為保護級的珍貴植物,在動物方面,蘭嶼角鶚早已被列入紅色
記號瀕臨絕種的鳥類。除了自然資源豐富,世居於此的達悟民族,其獨特的文化,乃是
世界上保存最完整且珍貴的海洋文化資產。然而,當蘭嶼島在1946年被國民政府管
轄之後,島上的生態資源、人文環境就完全被糟蹋和改變了。1960年臺灣政府將蘭
嶼的熱帶雨林全面砍伐,珍貴的動植物悉數遭受破壞。之後,政府在每一個部落設立以
教授漢民族文化、歷史、語言等的學校,全盤否定達悟族傳統教育下一代的方式。此外
,政府對於達悟族傳統的聚落建築予於拆毀,以不符合地方氣候和環境特色的水泥建築
取代。結果,水泥住宅不到十年便發生剝落龜裂,美麗而優美的傳統建築從此消失,在
達悟文化中很重要的房屋落成儀式,跟著也中斷,在漢政府刻意的破壞下,達悟族引以
為傲的海洋文化迄今已不復見。1982年,一個達悟族最懼怕的惡靈降臨在島上。臺
灣政府把達悟故鄉---蘭嶼島變成了核能廢料的貯存島,將臺灣核能電廠生產的有毒
垃圾推放在島上。自1982年迄今,蘭嶼島核廢料貯存的容量已超過十萬桶,因核廢
料管理技術人員的疏失,核能廢料桶有三萬餘桶發生粉化鏽的情形,導致輻射外洩。有
時候,工作人員甚至任意將含有輻射性之汙水及泥土,傾倒跟排放於附近的海洋,嚴重
地汙染了雅美族賴以維生的海域。許多居民在食用附近經捕撈的魚類之後,罹患癌癥死
亡的頻率昇高,弱智兒童增加,而先天殘障的孩童在島上,也已經超過五十位,這些原
因極可能都是核能廢料的影響。負責核能的臺灣電力公司最近又計畫擴建核能廢料貯存
壕溝,足見臺灣政府在蘭嶼島上種種惡行,將使達悟族人遭到滅族的命運。臺灣政府這
樣無視雅美族人的不當政策與惡劣的行為,嚴重違反人權的作法,應當要受到國際善心
民族的譴責(郭建平:1995)。目前,擺放在蘭嶼島的核廢料以達飽和程度,政府
正積極的尋求核廢料的下一個儲存處,結果五個受臺電青睞的核廢儲存場,有三個竟然
還是其他原住民族居住的家園。(二)政府以成立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的名義,侵佔
泰雅族、太魯閣族和布農族及排灣族、魯凱族的家園。由於國際上保育的呼聲逐漸升高
,全球各國紛紛在近幾十年來成立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及生態保護區。然而,正
如同前述的開發現象一般,國家公園及保護區總是選在雨林裡、高山上及其他偏遠的,
人類活動較不頻繁的區域,而這些區域往往剛好就是原住民的家園與活動場域。在「生
態保育」的美名之下,政府無視於原住民在當地生活了數個世代以上的事實,強在他們
的家園裡成立國家公園及保護區,並以嚴厲的法令限制原住民進入和採集。原住民往往
被迫遷出家園及改變傳統生活習性(如狩獵、採集野生植物或祭祀等活動),造成他們
生計與文化上極大的影響。自1984以來,臺灣已經陸續有玉山、太魯閣及雪霸等國
家公園的設立。這些國家公園的座落範圍大都和布農族、泰雅族及太魯閣族的傳統狩獵
和採集生活的區域重疊。此外,大武山自然保護區也在80年代依﹃文化資產保存法﹄
設置。無獨有偶地,長期將大武山視為民族孕育的母親並靠其豐富的資源維生的魯凱、
排灣及卑南族群也因它的設立而同樣面臨生計及文化傳承上重大的挑戰。根據相關法令
,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內嚴禁狩獵、捕魚及採折花木;公私建物之建設與拆除、礦石
之勘探、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及放牧牲畜等活動都得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或相關單位
許可才能從事(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這些限制不但造成原住民經濟上的損
失,也容易對他們的生活構成極大的困擾及不便,更是對他們文化的不尊重及侵犯。國
家公園在設立之時完全漠視了當地原住民的生活力式,便制定了各種值得爭議的法令,
並且以國家所屬之警察隊強制執行上述法令,以至於在過去十年來,原住民不斷的以陳
情、示威、抗議的方式對國家公園表達不滿的情緒及提出改變的要求(彭琳淞:199
3;紀駿傑:1995;張茂桂:1989)。國家公園的法令雖嚴,但政府總是以雙
重標準,甚至種族歧視的方式對待原住民。一方面國家公園對原住民採取「禁止主義」
,限制他們在國家公園上從事生計活動;可是另一方面,卻任由有權有勢的漢人及政府
在國家公園內公然從事違背國家公園宗旨與精神的行為。不但道路、隧道仍然繼續的闢
建,大理石礦產更是繼續地被開採。目前,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及大武山保護區內仍有數
量龐大的採礦活動。這些開採的活動,已導致了嚴重的生態破壞問題。例如,大武山自
然保護區小鬼湖周邊的知本主山,就有私人企業在那裡挖了十幾年的大理石礦,搞的魯
凱族聖湖﹃小鬼湖﹄及其周圍山脈面目全非。然而矛盾的是,從國家的立場看來,這些
採礦活動都是「合法」的。我們不禁要質疑,原住民歷代祖先早在國家公園或保護區成
立以前就在此採集和狩獵,如今國家法令不準許他們揀拾少量的玫瑰石,獵取少許獵物
,卻允許漢人大肆開礦,破壞自然生態,不是明顯的種族歧視嗎?事實顯示,往往是弱
勢者或是弱小民族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由於其在國家體制中的地位低下,因此往往是
被棄放於國家各種規劃的主體考量之外。這些邊遠地區則大都是被劃歸為:保留區、保
育區、保護區、閒置區、未定區、或是尚未規劃區。在國家經濟發展過程中,肇致各種
自然資源呈顯耗盡之時,邊遠地區的開發與保育就必然成為爭議的焦點。然而,生存於
此邊遠地區者的權益往往是被忽略的;因此這些弱勢者常是被迫犧牲的族群。甚至可以
因要保育人類以外的生命(野生動植物)而驅除世居當地的原住民,這是一種極為諷刺
的現象。其實,無論是開發或是保育,都是來自於同一種拓荒心態的考量,即從如何才
能對強勢者(族群)最有利的角度出發,對弱勢者(族群)的考量則通常是附帶的,根
本地忽略了他們的發展性和主體性。(三)政府以採礦、水庫興建等政策侵佔泰雅族、
太魯閣族及魯凱族的土地在二十世紀末的今天,資本主義的全球化及深度化正發展到了
頂峰,此時期的特性之一便是,過去幾百年的擴張行動,已經將地球表面容易獲取的能
源及資源消耗迨盡,因而必須更深入高山上、雨林裡及其他偏遠地區尋求新的牧場、石
油、礦藏、原木、水資源等物質。然而,這些地方又往往是原住民長期居住也是他們唯
一能適應的家園。主流社會的「開發」行為,往往也就代表著原住民的浩劫。從194
5年始,臺灣原住民因為政府﹃開發﹄的需要而遭到強制遷移命運的部落就有十幾個。
當他們遠離其長期熟悉的家園而被迫遷居至異地之後就飽嚐流離失所之痛。泰雅族的卡
拉社,邵族日月潭德化社及魯凱族的好茶村是幾個典型的例子。近來,臺灣政府為了滿
足企業家的需索無度,以提供已成為夕陽工業的石化工業的用電,乃計畫在未來十年內
興建數十座水壩,其中有二分之一是建在原住民的家園。若水庫的興建計畫成功,這些
水庫將淹沒無數人的家園和土地。自從1990年始,已有包括美濃的客家族群與魯凱
族原住民等聯手抵制水庫的興建來保衛自己的家園。我們以為,臺灣政府對於日漸匱乏
的水資源問題,應當認真檢討目前的水資源政策,水價政策,工業政策,山林濫砍問題
,而不應將問題轉嫁到原住民身上,並以興建水庫淹沒原住民的家園的方式來解決水源
不足的問題。除了上述原住民遭受環境殖民迫害的案例之外,由於經濟成長的意識型態
仍主導著政府的主要政策,資本家與政府部門間緊密的連結,使得原住民環境種族主義
的議題仍然隨處可見。近來,包括垃圾場的興建、電廠的設立、道路的修築(如南橫國
道)、產業東移政策等正與日遽增,導致了原住民族群的生活與環境面臨嚴重的威脅。
保護原住民就是保護生物多樣性在臺灣,以漢人為主體的社會在過度的剝削自然,破壞
自己的生活環境之後才開始思索要如何保住最後的淨土。而原住民世世代代與他們周遭
自然環境保持和諧的關係,永續的利用資源,使山林的生態大致保持了原貌。政府卻以
國家的名義強行侵奪他們的傳統家園,限制他們的資源使用權的行徑,實在是一件矛盾
和荒繆的事。從上述有關臺灣原住民所遭受的環境種族主義的威脅及迫害的實例中,包
含了強勢族群丟棄廢棄物(及危險物)於原住民家園之行徑以及侵佔和搶奪原住民資源
之行為。他們不但嚴重的侵犯原住民人權、生存權與文化權,也間接的透過破壞生物多
樣性與文化多樣性的過程而影響了全人類的長久安危。因為原住民傳統的生活型態,已
為地球保護了珍貴的生物多樣性資產。一旦原住民遭到資本主義的侵襲和國家暴力的迫
害,當地的生態也就會跟著遭殃。換句話說,原住民是全球生物多樣地的守護者,由於
他們的存在,維繫自然生態體系的動植物基因庫的保存才有可能。回顧臺灣原住民的近
代史,四百年來外族的入侵和殖民政策的實施,逐漸地改變了原住民部落舊有的文化整
合機制。有清一代的﹃開山撫番﹄,日據時期為避免原住民武裝反抗的﹃強迫性遷徙﹄
、﹃理蕃﹄等措施,以及國民政府變相的剝奪原住民土地與生活資源的﹃山地保留地﹄
政策,徹底的瓦解了原住民部落的血緣和地緣關係,以及他們和自然環境的有機連結。
藉著土地兼併及資源掠奪,殖民的力量堂而皇之的顛覆部落的傳統,剝奪他們賴以生存
的自然資源,迫使他們遠離家園,流落都市,從集體的社群變成散居的個體,文化傳承
無以為繼。晚近七0年代開始,臺灣原住民在環境種族主義的威脅下,泰雅族及邵族因
為蓋水庫而被迫遷移,達悟族日日生活在核廢惡靈的威脅之下,而太魯閣族、布農族、
排灣族和魯凱族也因為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設立而相繼失去了獵場和宗教聖地,這
許許多多失去傳統土地和自然資源使用權利的原住民,在法律的桎梏和政策的不當下,
代代地中斷了和原鄉的連結,一旦失去了文化傳承的動力,族群的未來黯淡無光,文化
滅絕為時不遠。因此,站在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原住民人權的觀點,我們必須認真來思考
如何延續和保存臺灣原住民的文化多樣性及其生活的基地,擬定各項策略來促進其經濟
和社會的發展,讓這個象徵臺灣最珍貴的文化資產,得以永續的傳承下去。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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