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務院:放開中小城市戶籍限制
其實共產黨搞這個完全是扯雞巴蛋而已。說實話﹐在中國﹐現在除了北京 上海之外
哪裡的城市戶口比農村戶口值錢﹖現在黨天天勸農民轉城裡人﹐人家不傻啊﹐喔﹐你要我
轉我就轉﹖而且一旦轉了以後﹐還想再當農民是不可能的。農民有啥好處﹖起碼有點田﹐
大不了種土豆﹐餓不死吧﹐運氣好有點宅基地也可以蓋房。城裡人沒工作﹐那點低保﹐
喝水都不夠。說實話﹐一個農民轉成城裡人以後﹐生活成本倍增﹐這點打工的鳥錢﹐夠活
命嗎﹖
扯雞巴蛋﹗草!
※ 引述《Change1224 (沒事兒)》之銘言:
: http://news.163.com/12/0224/02/7R0CTT190001124J.html
: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佈《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
: ,今後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戶口性質掛鉤。繼續探
: 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逐步實行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對造成暫住人口學習
: 、工作、生活不便的有關政策措施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
: 堅決廢止。
: “近年來,隨著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各地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地方不顧
: 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片面追求城鎮規模城鎮化速度;有的地方不分城市類別不
: 顧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一味放寬落戶城市的條件;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國家政策,損害群
: 眾切身利益。”通知這樣歸納了當前的戶籍制度改革現狀,並對一些政策進行了明確規
: 定。對於戶口遷移政策,通知進行了分類規定。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
: 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
: 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設區的市(不含直轄市、
: 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
: 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
: 、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繼續合理控制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
: 人口規模,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好現行城市落戶政策。
: 對農村人口已落戶城鎮的,要保證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對暫不具備
: 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制度,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當前在勞動報酬、
: 子女上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
: 題。
: 專家建議
: “三年期限可以推廣到大城市”
: 對於分類明確戶口遷移政策,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陶然認為,這個政策比以
: 前確實是一個進步。比如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只要有穩定
: 職業和穩定住房,就可以申請本地戶口,而不像很多發達地區城市搞積分制,或者需要
: 交納一定時期的社會保障等等,這樣就把很多自我雇傭的人口排除在外。但是該項政策
: 又規定了例外,“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提出一定限制,這點有待商榷
: ,應防止一些地區借此限制落戶。
: 此外,對設區市明確提出“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的期限,“我認為這個政策完全
: 可以涵蓋推廣到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限制發展大城市的政策本身值得商榷,這裡是
: 就業和經濟發展的機會所在。”
: 分類戶口遷移政策
: 1 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
: 有職業住所可落戶
: 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 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備註: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職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
: 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應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長期
: 在當地務工、經商人員的城鎮落戶問題。)
: 2 設區的市
: 工作滿三年可落戶
: 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
: 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
: 登記常住戶口。
: (備註:中西部地區根據當地實際,可以適當放寬職業年限的要求;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 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職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
: 條件等作出更嚴格的規定,同時應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長期在當地務工、經商人員
: 的城市落戶問題。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年限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 3 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
: 完善落實現行政策
: 繼續合理控制人口規模,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好現行城市落戶政策。
: 資料連結
: 落戶北京若干途徑
: 1, 人才引進;
: 2, 在納稅等方面滿足要求的來京投資辦私營企業人員;
: 3, 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進京;
: 4, 子女隨父入戶;
: 5,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等。
: 戶籍改革大事記
: 1954年
: 中國頒佈實施第一部憲法,其中規定公民有“遷徙和居住的自由”。
: 1958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佈,戶籍管理制度確立。
: 1963年
: 依據是否擁有計劃供應商品糧,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
: 1975年
: 憲法正式取消了有關遷徙自由的規定。
: 1985年
: 居民身份證制度宣佈實施。北京頒發《關於暫住人口戶口管理的規定》。
: 2001年
: 國務院批准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
: 2006年
: 《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實施,發放北京“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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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錯不錯,慢慢進步
: 反正定期來點進步,百姓就會歌功頌德了
: 至於當初是誰先退一萬步的,反正也沒人在意
: 要我說嘛,直轄市副省市大城市不開,意義實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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