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動車事故遇難者賠償金提至91.5萬元
昨天就有新聞辟謠了﹐說先簽賠得多這個是假消息。
不過賠這麼多肯定是溫家寶去了給鐵道部施加壓力了﹐昨天簽的一樣按照今天的標準賠償
基本多了一倍。
另外事故原因﹐我放一個網上的非官方事故記錄和相關業內的分析﹐基本已經確定了。
就是雷擊造成信號燈故障+維修人員違規操作導致信號燈錯誤指示+調度沒有及時得到
信息采取挽救措施。
2011年7月23日20:31分﹐杭深線永嘉至溫州南區間下行線K583+00處發生D301次與前行
D3115次追尾事故﹐造成D3115次第15、16位脫軌﹐D301次第1至4位脫軌(其中1至2位墜落橋
下)。
一、調度作業過程
2011年7月23日19:34分﹐溫州南反映D3212次4道開車時跳出站信號﹐調度詢問司機有沒有動
車﹐在確定司機沒有動車後取消進路重新開放信號。
19:36分﹐因溫州南站4道出站信號無法開放﹐調度布置溫州南站轉為非常站控。
19:44分﹐調度接溫州南站報告﹕車站聯鎖顯示下行三接近紅光帶﹐車站CTC界面無顯示。
D3212次4道開車後﹐調度布置車站轉回分散自律。
19:45分﹐溫州南站報告與永嘉、甌海站接近、離去區段顯示紅光帶。
19:53分﹐調度布置溫州南站轉入非常站控﹐19:55分布置甌海轉入非常站控。
20:01分、20:07分調度聯系溫州南站工務到位沒有﹐車站匯報未到位。
20:14分﹐調度布置D3115次永嘉站開車﹐通知司機區間遇紅燈後轉目視模式20km/h運行。
20:20分﹐溫州南站反映下行四接近紅光帶閃爍﹐與甌海區間無紅光帶。
20:24分﹐D301次永嘉站開車。
20:26分﹐調度聯系溫州南站﹐車站反映D3115次已三接近﹐CTC系統區間紅光帶已消失。
20:31分﹐D3115次司機反映﹕車廂內旅客按緊急制動停車﹐接觸網停電。
20:37分﹐調度布置溫州南站聯系D301次司機降弓。
20:39分﹐調度接溫州南站報告﹕D3115次司機反映尾部車輛脫軌﹐有半截車廂吊在橋上。
二、車站作業過程
(一)列車運行情況﹕
1. 永嘉站﹕D3115次3道19﹕51到(辦客)﹐20﹕15開﹔
D301次Ⅰ道20﹕12停﹐20﹕24開。
2. 溫州南﹕D3212次19﹕36開。
(二)運統-46登銷記情況﹕
1. 永嘉站﹕無登記。
2. 溫州南站﹕19﹕39分登記永嘉-溫州南下行線三接近軌道電路出現紅光帶並通知工、電
務﹐工務於20﹕30分銷記﹐電務未銷記。
(三)車站轉入非常站控有關情況
19﹕54分左右永嘉站接調度通知模式需轉為非常站控﹐永嘉站於19﹕55分轉入非常站控。
20﹕12分調度員通知永嘉站D3115次開車﹐永嘉站20﹕13分與溫州南站辦理D3115次預告﹐
D3115次20﹕15開。
20﹕22分調度員通知永嘉站D301次開車﹐永嘉站20﹕24分與溫州南站辦理D301次預告﹐
D301次20﹕24開。
因D3115次區間運行時間長﹐溫州南站聯系D3115次司機﹐司機回答區間信號不穩定﹔
據永嘉車站值班員、溫州南站車站值班員反映﹕20:06分﹐永嘉車站值班員車機聯控呼叫
D301次司機﹐“車站已轉非常站控”﹔在D301次距D3115次6─7個閉塞分區時﹐溫州南站車
站值班員車機聯控呼叫D301次司機﹐“ D3115次在區間﹐注意運行。” D301次司機應答知
道。
【簡】7月23日19﹕39上海局杭深線永嘉-溫州南間下行線溫州南3接近因雷擊造成紅光帶﹐
通知工務、電務人員﹐19﹕54永嘉站轉為非常站控﹐19﹕55溫州南站轉為非常站控﹐工務
20﹕30銷記﹐D3115次(杭州-福州南)在永嘉站19﹕51停﹐20﹕15開﹐D301次(北京南-
福州)永嘉20﹕12停﹐20﹕24開﹐D3115次在溫州南3接近信號處20﹕23/25停車﹐以目視模
式開車﹐20時39分D301次與D3115次在永嘉(K570+680)-溫州南(K588+863)間K585+700附
近發生追尾﹐造成D3115次13、14、15、16位脫線﹐D301次1-4位脫線(其中1、2位高架橋
上掉下﹐橋深約15米
※ 引述《Change1224 (沒事兒)》之銘言:
: http://news.163.com/11/0729/15/7A4VJ3FC00014LP2.html
: 新華社溫州7月29日電 新華社記者29日從“7‧23”事故救援善後總指揮部瞭解到,
: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與事故遇難人員家屬具體協商,“7‧23”事故遇難人
: 員賠償救助標準為91.5萬元。
: 此前,善後工作組與部分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初步溝通協商,主要依據國務院2007
: 年頒佈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達成了賠償50萬元的意向協定。
: 隨後,又認真聽取了遇難人員家屬等意見,充分進行了法律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
: 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賠
: 償權利人有權選擇按侵權責任法要求賠償的精神,本著以人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 並與遇難家屬進行了進一步的溝通協商,總指揮部研究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
: 責任法》為確定“7‧23”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主要依據。
: “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費和一
: 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合計賠償救助金額91.5萬元。
: 據瞭解,對於已經簽訂意向協議的遇難人員家屬按照新的賠償救助標準執行,受傷人
: 員的賠償方案也已著手依法研究制訂。總指揮部還要求對於這次事故傷亡人員今後家
: 庭生活困難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計、通過各種管道加以關心和幫助。
: ~~~~~~~~~~~~~~~~~
: 提高賠償了,這是好事
: 但早先作什麼去了?一口價50萬,早簽多得獎勵
: 不到三天,翻了一番,溫爺爺到場果然意義就是不一樣阿
: 賠償金額多寡重不重要?當然重要
: 但是處理手法卻非常不堪,歹戲連棚
: 至於更重要的事故原因,又改口承認信號設備有問題了
: 然而......通車持續進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0.1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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