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中國官員偷了1200億美元.主要逃到美國
這篇其實是PRC央行自己公佈的,有中文版
平均下來一個人A走兩億多台幣,差不多是零點幾個阿扁的程度
常聽到對岸人有一種言論
會做事的貪官跟不會做事的清官,寧可選擇會做事的貪官
大概就是這種風氣鼓動了官員要努力升官努力貪
又,常在對岸YY官場小說裡看到一個說法
一定級別以上的官員,只要認真查,極少查不出經濟問題的
平常不查而已,等著政治鬥爭的時候再用
這個說法是不是YY,嘿嘿,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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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1/0615/11/76J9DGNN00014AED.html
央行的一份課題報告披露,中國腐敗分子主要通過八種途徑向境外轉移資產。
這份課題報告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由央
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完成。6月13日,央行網站公佈了其簡本。
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
央行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
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
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這份報告指出,用現金走私來轉移腐敗資產主要有兩種方式:其一是腐敗分子本人
夾帶在行李中直接攜帶出境,這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風險較大;其二是通過某些代理機
構。
報告還指出,由於目前我國對一些經常項下的個人支付沒有嚴格的外匯管制或限制,
我國腐敗分子或其特定關係人常常通過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額消費或提現來實現資金向
境外轉移。
此外,離岸金融中心常被我國腐敗分子利用,轉移、侵吞國有資產,這些人多為上
市公司或國有企業的高管人員。
近年破獲的貪腐大案顯示,通過在海外的特定關係人轉移資金成為貪污腐敗分子轉
移資金的新趨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特定關係人的司法解釋是“與國家
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此類參與轉移資金的特
定關係人在他國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學,或者是他國居民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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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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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都有貪污,到現在也都還有,台灣不會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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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貪污就是貪污,難道不能指責嗎?怎麼又牽扯到我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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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哪裡群體攻擊了,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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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數金額是PRC央行公佈的,怎麼又變成我貼標籤了呢?
PRC貪污腐敗嚴重,這是事實現況,難道不能提嗎?你覺得很羞恥嗎?
※ 編輯: Change1224 來自: 218.161.54.3 (06/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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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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