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朋友知道趙連海嗎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Xu Zhiyu)時間15年前 (2010/11/28 13:48),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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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個網站雅典學園www.yadian.cc發布了一篇文章﹐為什麼趙連海無罪﹐昨天接到宣傳部門通知要求刪帖 “您好﹗接新聞主管部門通知﹐您的文章《為什麼趙連海無罪》 涉及敏感內容﹐必須刪除。” 趙連海是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的父親﹐現在被關在監獄裡﹐已經絕食﹐並且被脅迫解除了代理律師的委托。 希望台灣的朋友能關注趙連海﹐進一步認清共產黨的嘴臉。 附上我寫的﹐為什麼趙連海無罪﹕ “結石寶寶”的父親趙連海已經入獄並拒絕進食六天了﹐我們都快要忘記他了吧。無論法院做出什麼判決﹐我都堅持認為趙連海無罪。 趙連海的判決書中稱他有兩個犯罪事實﹕一個是利用社會熱點問題﹐即三聚氰胺事件擾亂社會秩序﹔一個是利用上訪女孩李蕊蕊遭強姦事件﹐以報案的名義到公安機關擾亂社會秩序。 法律應該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而不是生硬的條文﹐更不是有權者肆意打壓異己、壓制人民權利的工具。無論如何也不應當用虛無的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為基礎﹐來建立公民維權行動的非法性。法律更應當懲罰那些侵害公民權益、破壞社會風氣的行為﹐應當去懲罰那些嚴重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和自由的行為。個人的權利﹐是一個社會最高的法益。 以上兩個所謂趙連海的犯罪事實到底侵犯了什麼法益﹐趙連海聯合“毒奶粉”受害人爭取社會支持﹐要求合理賠償和補償侵犯了哪門子的法益﹖趙連海邀請媒體和公民﹐向公安機關舉報上訪女孩李蕊蕊被強姦的犯罪事實又侵犯了誰家的法益﹖即便在這些過程中稍微影響周圍群眾安靜的生活﹐影響了交通﹐但些這和結石寶寶和上訪女孩的生命健康相比、和公民的控告自由相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自由相比﹐又算得了什麼﹖ 如果法律不能保証正義得到伸張﹐不能保障公民維護自己權利的途徑﹐那它就不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就是惡法﹐這樣的法就不應該被遵守。 趙連海無罪﹐公民權利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80.73.76

11/28 13:49, , 1F
我知道!
11/28 13:49, 1F

11/28 13:59, , 2F
知道有沒有獎?
11/28 13:59, 2F

11/28 14:33, , 3F
香港人當然知道
11/28 14:33, 3F

11/28 14:41, , 4F
可以諮詢馬律師 或他的律師團隊
11/28 14:41, 4F

11/28 14:44, , 5F
談人權要跟富士康掛勾才行
11/28 14:44, 5F

11/28 14:44, , 6F
要是結石寶寶喝的奶粉是進口的不知道結果如何
11/28 14:44, 6F

11/28 17:14, , 7F
跟趙樹海什麼關係?
11/28 17:14, 7F

11/29 00:40, , 8F
應該是兄弟的樣子...
11/29 00:40, 8F
文章代碼(AID): #1CyUqog6 (CrossS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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