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劉曉波律師被禁出境 就怕他去挪威代領獎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A將)時間15年前 (2010/11/10 08: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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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xon (為人民幣服務)》之銘言: : OK, 中國的確是個人治大於法治的國家 : 但是名義上的法律還是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批准出境 : 第五項 : 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 ~~~~~~~~~~~ : 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問題就出在這裡 這種法律條文居然是由主管機關自己判斷是不是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給了太大的任意定罪的空間,等於是想定罪,都可以用這個"認為"來定你的罪 : 劉的判刑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 :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對首要份子或者罪行 重大的, 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種惡法一列出來更顯示中共的惡劣性 怎麼樣叫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沒有個實際說明的標準,首先沒說明什麼是社會主義, 也沒說明什麼樣叫顛覆國家, 更糟的是這條文把"組織、策畫"也給定罪 那就代表,"預謀"都有可能被定罪 當"預謀"就會被定罪時,那等於是光是思想,就能定罪 多謝你把這兩條條文列出來,我們可以光從這2條條文,就查覺中共的本質 和毛澤東時代並沒有太大的改變,一樣是那個最邪惡,最恐怖的暴政。 -- 劉少奇遺言:"我永遠擁護毛主席!" 彭德懷遺言:"我沒搞過陽謀!" 周恩來遺言:"我不是投降派!" 毛澤東遺言:"我好難受,叫醫生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20.57

11/10 22:12, , 1F
好文沒人推,太可惜了。
11/10 22: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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