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補習班退費問題

看板Cram_Talk作者 (5000+)時間10年前 (2015/10/10 13:39),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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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已經查過補習班退費規定, 確定你不符合退費的標準。 就一般情形來說,是無法退費的。 唯一有可能處理的, 就只有該補習班主任, 他可能為了留住學生,增加報名機會, 提升補習班形象,同情你的狀況... 特別為你個案處理。 但也可能依法規行事,不給退費。 但除此之外, 你沒有其他合理的管道可以申訴了!! 祝福你金榜題名,這些補習就都值得了。 以下是台北市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 (各縣市可能不盡相同) 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 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 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 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 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 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 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 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 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 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稱開 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權益(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依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 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 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 引述《JIMMLIN (ATWOOD118)》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不知道有沒有跟我一樣的情形, : 我是高點網院的學生,報名104年記帳士的全修班, : 是大概五月底報名的,高中畢業之後, : 幾乎每天都會去上課,但最近升上大學, : 加上晚上還要上班,然後母親身體不太舒服, : 漸漸就沒有再跑補習班,家人最近建議我把課程退掉, : 因為11月就要考試了,應該不太可能可以上完 : (有些課程進度已經上完了,但我都還沒開始上課), : 當然我也知道補習班不太可能會退費(已經看過退費規定) : 我想說有其他方式嗎?如果真的沒辦法,就只能盡量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1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am_Talk/M.1444455555.A.08F.html 11/1排版編輯 ※ 編輯: MathWang (122.121.76.51), 11/01/2015 22:59:40
文章代碼(AID): #1M6AI32F (Cram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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