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Baseball

看板CourtSports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7年前 (2016/09/20 08: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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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從上週開始就一直身體不適 本案預計再兩天才能開始重新審理 提案人可以開始考慮一下要怎麼回覆小組長的回應 希望開始審理之後能夠平順的結案 注意對這個案子組務會很仔細的審理 甚至「有可能」會開放非當事人發言 原因是要確立未來小組長或其他組務對於罷免案實質審理的界線 但是無論如何請切記遵守本板討論規則 謝謝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 JUNstudio 說明: : : 所謂「邏輯不通的罷免理由」為何? : : 謝謝 : 在罷免未通過的裁決文 #1NnUUT27 (Sportcenter) 當中,我認為提案人的罷免 : 理由過度解釋板主職權,這會傷害板主裁量權的空間,因此我認為相關罷免理由 : 邏輯不通。 : 針對罷免理由第一點,我認為邏輯不通的地方在於: : 1. 我不認為板主有義務回覆使用者所有的提問,是否回覆應屬於板主裁量權, : 應由板主視情況回覆,若硬性要求只會傷害板主裁量權 : 2. 我不認為回覆使用者要求單一事件的板規尺度解釋是合理的,因為這會使得 : 個案探討變成通案,讓爭議更顯嚴重 : 3. 所謂的丟垃圾文在 2015/11/08 由提案人檢舉 #1ME1Yl2V (CourtBasebal) : 而在之後並未提出上訴或後續檢舉,視為該案已結案且當事人放棄上訴權利 : ,如今將其視為罷免理由,顯有不合理之處 : 針對罷免理由第二點,我認為邏輯不通的地方在於: : 1. 辦理站慶活動並非板主的義務,將其列為罷免理由,相當不合理 : 針對罷免理由第三點,我認為邏輯不通的地方在於: : 1. 當事人具有板主與使用者雙重身分,若把板主身份與使用者身分拆開來看, : 則當事人利用板主職權刪除違規文章是符合板主職權的行為,並未有失當之 : 處 : 2. 或許提案人的建議是避免瓜田李下之嫌,但是爭議文章越早刪除越好,若還 : 要等其他板主處理反而不是良策 : 3. 若認定當事人的使用者身份的行為觸犯板規,是否有進行檢舉?我很遺憾未 : 聽聞相關檢舉案,這表示對此行為表示異議的使用者不夠信任群組相關規範 : 4. 當事人的行為不是刑法認定的「偷拍」,因為是拍攝女子的公開行為,並無 : 妨害秘密罪的犯罪行為。針對當事人該行為評論「偷拍並不道德」顯有過當 : 之處,因為若照此標準,網路上會有很多照片都該被列進不道德的偷拍照片 : 之中 : 針對罷免理由第四點,我認為邏輯不通的地方在於: : 1. 以現行工具,無法證明當事人在比賽時間經常不在線上,因此該罷免理由沒 : 有道理 : 2. 當事人仍有管理板面之事實,無法證明管理態度消極 : 3. 在比賽時間發布公告並非是管理板面的最佳方法,若要按照提案人的罷免理 : 由要求,則會傷害板主裁量權,因為這表示板主執行板規必須以快速為原則 : ,時間壓力會影響板主斟酌的裁量空間 : 不過這邊我也要說明一下我的考量。 : 首先,我覺得這些罷免理由都寫太多了,今天歸納這些理由,其實就只是: : 第一點:板主與使用者未有良好的溝通 : 第二點:板主並未準時完成自己承諾的事項 : 第三點:板主在處理自己的爭議文章時,未有更明確的行為標準 : 第四點:板主在比賽期間,未積極處理其他使用者違規行為 : 如果真的是所謂罄竹難書,那這樣條列式絕對可以讓提案人列個二十點不成問 : 題啊。 : 但提案人一直在強調這四個「個案」的違法性,而非長期性四個「通案」現象 : 的執法失當,反而讓這四點罷免理由更顯畫蛇添足。 : 再者,若該罷免案通過,表示贊成罷免的使用者認為這四點理由該是板主職權 : 的內容;若該罷免案未通過,也是表示小組長認可這四點理由成立。既然我認 : 為要板主做到符合這些罷免理由的要求,會壓縮板主的裁量權,那我無法說服 : 自己將本案審核通過。 :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74333145.A.7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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