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板主群合議判決不服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五億探長金城武)時間2年前 (2021/12/10 14: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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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njwa 信箱] 作者: pneumo (超☆冒險蓋) 標題: Re: NBA板:解除 噁心之水桶 時間: Thu Dec 2 16:57:49 2021 ※ 引述《Bonjwa (五億探長金城武)》之銘言: : ※ 引述《pneumo (超☆冒險蓋)》之銘言: : : 您好 : : 我的特殊指的是您是重審案子的案例,所以這次加上去才會這麼長。 : : 然後因為申訴時間是公告後7天內,也已經過了。 : : 但是我也理解您的理由,所以我會把這個案子提到板主群討論。 : : 請等候討論結果。 : : P : 理解~ : 昨天當下很直覺的想法是這樣: : 如果板規的改變假設定於12/1生效 : 而做法是該日之前判了就不改判,之後使用該詞的一律不判。那麼我自然不算在內... : 不過從名單日期來看並不是這樣,所以才覺得自己應該有權解桶才對 : 畢竟這對我來說是 水桶1526天 vs 0天的差別 : 權利的影響不可謂不大呀 哈哈哈 : 總之再請麻煩了 : 感謝! 你好, 我有把您的兩封信都轉進群組裡討論。 很抱歉,您的申訴沒有被接受。 第一,按照板規,申訴要在7天內。您已超過7天。 第二,這次改判的原因是因為板主群對噁心這詞有共識。而這批水桶公告的被檢舉人 都在七天申訴期,所以我們才主動做修正。這不是溯及既往,而是當事人的權 利,板主群得要負起責任。 若您仍有疑義,可能要請您上群組提申訴了。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181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onjwa (60.251.129.13 臺灣), 12/10/2021 14:52:42
文章代碼(AID): #1Xilax8H (CourtBaske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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