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G-S-Warriors版主JL46管版不當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Rajon Rondo)時間4年前 (2019/08/13 09:44), 4年前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想請問J版主 隊版討論是常事 版友也常對於事物有不同的見解,也會堅持己見,與人引發爭論 我稍微翻了一下 如同此篇 ┌─────────────────────────────────────┐ │ 文章代碼(AID): #1T7NehrX (G-S-WARRIORS) [ptt.cc] Fw: [BOX ] Heat 73:65 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S-WARRIORS/M.1562212907.A.D6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到後段討論時,貴版的 CW4 版友 和 KThompson 版友的發言 應該也有 尖銳至尋釁、引戰的語氣 , 至少已經偏離討論球隊,而轉向針對版友發言了 甚至爭論程度更甚於這次 您也有在底下留言 JL46: 有請KThompson大和CW4大等二位板友暫息雷霆,大家都沒惡意啦 代表您應該也認為兩人已經有火藥味的產生了。 想請問就此案例而言,與此次的判例差別為何? 貴版的管理層是如何判斷這類的案件 有惡意/沒惡意呢? 為何一次有警告、判決兩年,而另一篇則未有懲處? 同理亦或此篇,推文也有類似的情形。 ┌─────────────────────────────────────┐ │ 文章代碼(AID): #1T24M4d_ (G-S-WARRIORS) [ptt.cc] [新聞] Green否認探望KD?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S-WARRIORS/M.1560823172.A.9F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而在季後賽期間,其實此種情形更多,例如針對KD能不能上場 ┌─────────────────────────────────────┐ │ 文章代碼(AID): #1S-MqkOG (G-S-WARRIORS) [ptt.cc] [情報] Kevin Durant 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S-WARRIORS/M.1559850286.A.61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貴版就有很多意見不同,而造成版友之間引起爭論,針對版友發言, 這情況也很多,就不一一附上。 --------------------------------------------------- 由於此種案例的層出不窮,且2年也並非一個短的水桶時間, 請JL46版主詳細的回復其差異,協助說明版規1-5的判定規範。 並且說明如果版務主動判決,但當事人覺得沒惡意或不願追究時, 版務這邊覺得該如何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31.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565660688.A.980.html ※ 編輯: qazwsx879345 (36.239.31.124 臺灣), 08/13/2019 09:46:55

08/13 10:25, 4年前 , 1F
小組長好,容小的稍晚就您指示回覆
08/13 10:25, 1F

08/13 23:27, 4年前 , 2F
08/13 23:27, 2F

08/13 23:27, 4年前 , 3F
另外請示小組長,小的回覆文的內容
08/13 23:27, 3F

08/13 23:28, 4年前 , 4F
,是否得就您本文當中,您用來佐證
08/13 23:28, 4F

08/13 23:28, 4年前 , 5F
的勇士板三起事件,進行說明闡釋?
08/13 23:28, 5F

08/13 23:28, 4年前 , 6F
08/13 23:28, 6F

08/13 23:29, 4年前 , 7F
此外...關於本案的回覆文部分,小的
08/13 23:29, 7F

08/13 23:29, 4年前 , 8F
是否僅能張貼「一」篇呢?還請示下~
08/13 23:29, 8F

08/14 17:35, 4年前 , 9F
除了佐證的證據 其他盡量以一篇為限
08/14 17:35, 9F

08/14 17:35, 4年前 , 10F
可用該案例 或其他案例來說明
08/14 17:35, 10F

08/19 23:23, 4年前 , 11F
請示小組長 因已過多日 JL46皆有上
08/19 23:23, 11F

08/19 23:23, 4年前 , 12F
線 但並無回復 陳情小組長逕為判決
08/19 23:23, 12F
文章代碼(AID): #1TKXOGc0 (CourtBaske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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