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版 板主namie810303 判決過重

看板CourtBasketB作者 (幸福回憶的幻燈片)時間7年前 (2017/06/20 22: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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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otaroKaga 信箱] 作者: namie810303 () 標題: Re: [申訴] ***JotaroKaga*** 時間: Tue Jun 20 06:00:07 2017 ※ 引述《JotaroKaga (幸福回憶的幻燈片)》之銘言: : (1)申訴人:JotaroKaga : (2)受處分公告文章代碼:1PH-iQU2 : (3)申訴理據: : 版規6.1中明訂 : 累犯次數計算方式 : 以違規當下往前推三年內(2016.01.01前記錄不算,以2016年後為主)為區間 : 若某A於2016.12.02違規,則計算2016.01.01-2016.12.02的違規次數。 :   (板規6.1之前三個月的警告記錄,屬違規記錄仍計為累犯次數 : 板規6.1之前的違規,仍可適用三個月可消除違規乙次) :   遇特殊情況,版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 若以2017.6.19違規當下往前推三年 : 依據板規的違規計算區間應是以2014.6.19至2017.6.19為區間計算累犯次數 : 而本人歷年來在nba版的違規日期如下 : 2012.10.26(無水桶,僅有遭到警告) : 2012.12.24 : 2013.1.3 : 2013.2.20 : 2014.2.23 : 然而本人上一次遭到水桶日期為2014.2.23 文章代碼:1J2UXv4G : 且已經三年二個月不曾有任何違規 : 為何竟是將歷年來四次所有水桶紀錄皆計入為加重刑期的依據? 你連本次是第六次出現在公告文 在版主群的認知裡 已經是長期違規者 且看過你過往的違規紀錄 都是一樣的違規為主 討論球迷 攻擊球迷 版規也有提到 版主有權視違規者過往紀錄和動機決定是否給予減刑 另外 你要討論交易與否 為什麼一定要討論球迷行為和酸球迷 : 另外公告中指本人文章違反版規3-10 : 是否請您明確指出文章中的哪個句子違反硬限制? 通篇彈迷 彈迷 你可以看看過往公告 已經說過這是軟限制 應該說 你不正常的打球迷名稱 大量使用情況 下 都是違反軟限制 你也不喜歡 你一直被稱 肩迷 肩迷的吧 以上 還有疑問 請洽組務申訴 : (4)原判決文: : JotaroKaga 文章篇違反3-10 3-12 : 觀其過往在板上水桶紀錄連本次達六篇 且都為攻擊特定球迷 : 為長期違規者 不符合減刑條款 : 上次為四犯 +2 =6 三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3.9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taroKaga (114.34.167.141), 06/20/2017 22: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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