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Jeremy_Lin版leoz69927版主不當水桶
※ 引述《KuoJia (郭嘉)》之銘言:
: 申訴人ID:KuoJia
: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Jeremy_Lin版 ID:leoz69927
: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7天經申訴變成30天
: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
: 申訴之理由:
: 該板主leoz69927因聽信板友讒言,而未盡職責調查真偽與提出
: 證據,在Jeremy_Lin版#1FKYWHRJ該篇公告也無任何有關本人違
: 規內容,讓本人無故被處7天水桶,當下本人不服此判決,開出代
: 理帳號為此喊冤,不料板主無中生有以無板規規定判決本人因開
: 分身而加重處分至30天。
根據補充後的證據重新受理本案。
然而板主顯然不是「無故」也非沒有提出證據,
請申訴人重新提出申訴理由。
另外開分身帳號的部分我可以先明示我的心證,
本來被水桶後開分身就是不允許的,
否則水桶處分的意義就完全被架空了,
對水桶不服應該以其他方式向板主提出申訴,
在這種情形下仿照板規裡有的加重規定加重一級我認為是合理的,
只要原本的水桶處分沒有問題,這個加重的部分我不會繼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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