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ketball版主gentry/ewayne不處理版ꐠ…
謝謝版主回覆 以下是我的回覆
※ 引述《ewayne (ec)》之銘言:
: 以下是我的回覆
: 一、我接受申訴人之說明,只針對其中幾處做說明
: 1. 我的辦訴文中已說明由於籃球群組中,各版的功能其實有相互重疊之處
: 因此我將basketball版定位為基本功能版:亦即是所有跟籃球相關事務的版面
: 也因此難以對文章設限
: 2. 申訴人之說明中指出之營利行為,在我看來難以詳分
: 若個體網拍賣家不構成營利行為,也不會有那麼多人開設網拍賣場
: 此處是我個人看法,我在此一併要求小組長將此次判決轉發法務部
: 請法務部針對相關事宜做出解釋
雖然版務開放買賣與否 並非本人這次申訴訴求 但版主既已提及 我也予以回應
如果真要開放買賣文 承我上文所述 該由誰來把關?
我不是反對開放買賣文 而是反對沒有規範/審核制度的買賣文 那只會讓廣告充斥版面
再者 已有現成的sportshop/forsale等版 也許移至該版較為合適
個體網拍賣家的確有可能構成營利行為(網路通貨專業賣場)
但單純出清二手商品/個人雜物也是大有人在
(
雖跟主旨無關 但版主於上述
"若個體網拍賣家不構成營利行為,也不會有那麼多人開設網拍賣場"的推論
我認為不很正確 一方面這僅是版主的猜想 無法被證明恆真
另一方面網拍有其便利性/低風險的環境 這也許也是很大的誘因
而個體網拍賣家也不見得是要營利(前文提及出清二手/雜物)
而如何去區分(要開放買賣的前提) 也就是規範/版規所必須說清楚的部分
)
如何定義"營利性商業活動" 也就是我一再提及的把關/規範部分
而構不構成盈利賣家事實 也許可參照sportshop版規規範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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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其中一項狀況者,認定為有營利賣家之事實:
1. 有明顯的網拍賣場或實體商店
2. 明顯以市價販售
3. 販售大量「全新」、「九成新」之商品
4. 評價中有大量賣出商品的評價
5. 其他足以佐證係為營利賣家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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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另名版主一事,請小組長一併處理
: 三、如辯訴文末所述,將於此次判決後修改basketball版版規
: BASKETBALL版 ewayne
以上是我的回覆 謝謝版主跟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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