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st900278-2017/04/12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agGREssion)時間7年前 (2017/04/14 22: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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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能沒讀懂我前一篇的文章,那麼我再整理一下我的說法吧。 1.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效果不甚完整,請再提供更明確的資料 當事人對此前兩篇新聞連結的「觀察」所得,僅屬個人解讀,並無法成為通說, 因此我希望當事人能再提供更多更明確的資訊,以便強化當事人的論述。 這些資料並不是板主要你提供A資料你就找A資料,要你找B資料你就去找B資 料;而是-既然你有了所謂的「觀察」結果,那麼你就要去找這類型的資料,去 讓自己的結果有更完整的論述基礎啊。 板務/組務又不是你的教授,怎麼可能指導你的每一步動作,每一個思維? 你做學問也做了這麼多年,為什麼連這種基礎的研究方法都搞混了? 要你做文獻回顧有這麼難懂嗎? 2. 舉證責任在當事人身上。 當事人確實認為自己已經提供了兩篇新聞連結作為證據,但由於我認為兩篇連結 與你的觀察所得之間的邏輯關聯不強,因此我認為你的「觀察」並無法說服我, 但我認為當事人還可以找到其他證據來強化這個「觀察」結果的說服力-我不清 楚那些證據會是什麼內容,因為那是當事人應當提供的。 如果當事人認為可以從轉播文當中找到相關論述,那麼,不應該是要我自己去看 去解讀,而是由當事人來提供解讀的方向,這樣得到的資料對你才更為有利。 3. 本案尚未進入裁定,因此並未判斷板主裁量內容 本案仍在審理準備階段,需要當事人提供更多可供佐證之內容強化自身論述,以 便進行審理,所以對於板規內容是否合宜,以及板主裁量結果,仍未做出裁定。 在當事人已有足夠理論基礎支持其所謂的「觀察」之際,才會來討論板主裁量結 果。請讓我們彼此在這個階段就只處理這個事情,不要旁生枝節。我也想和當事 人一起分析這條板規到底該怎麼行使,但真的不是現在啊。 4. 請當事人再提供相關證據,屆時本案將繼續審理 從前文可以看出當事人顧左右而言他,一直拿不相關的案例來模糊焦點,這原則 上可以根據本板使用規範對其施以處分,請當事人節制點。 當事人你的前一篇根本一點意義也沒有,只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若你還是執意 要如此,請恕組務將不再回應。 請當事人提出相關資訊,強化自身論述,釐清本案爭議,屆時本案將繼續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33.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92178841.A.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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