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aseball-GreenChamber-2017/01/30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拉克蘭)時間7年前 (2017/01/30 06:3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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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GreenChamber 檢附證據: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5525645.A.DA2.htm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5535997.A.8A2.htm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5594207.A.DFB.html 簡述事由: 本人因為認為看板假新聞包裝真廣告文太多,於棒球板向板主提出板規建議, 遭到刪文,在裁定後重新PO出遭到水桶,退文,取消板主參選資格。 申訴理由: 1.主因肇於雙方對裁定解釋上的嚴重落差: 因為小組長全程參與,請容我不再贅述本案最終裁定前的過程。 本案的認知差異從群組長裁定出發: ---------------- 裁定: 申訴部份成立 棒球板板主應修改板規明訂板務文章發表的限制 然仍建議申訴人將該文重新發表至指定的板務討論板 ---------------- 因為小組長在裁定文內修改板規部分用字為"應";發表該文部分用字為"仍建議"; 板主的解釋發表該文部分是"應";本人解釋為"非不得"。 雙方解讀裁定文於此出現嚴重落差,因為"必須"和"非不得"意思效果差之千里。 使用者根據裁定解釋"非不得"發了一篇相同文章, 文末並指出是預先保全發言權遭侵害的自助行為, 俟回復原先文章內容和推文就會要求自刪, 但板主卻刪文,水桶,退文,取消板主參選資格。 2.板主不應就無違反任何板規的文章據以基礎擴大解釋為惡意鬧板並侵權至極: 再發一次相同板務文,出發點在於板主刪了使用者原先沒有違反板規的文章, 無法接受提出具有討論價值又無違規的文章卻遭無據刪文, 所以依據原案裁定解釋"仍建議"為"非不得"選擇預先保全發言權, 俟群組長回復原先文章及推文,所以文末有說明回復原先文章和推文就會要求自刪。 而不是板主所謂無視不理。 使用者文章被板主無據刪文不能先依據站規授權和裁定文解釋保全發言權正當性嗎? 裁定文如果發表部分和修訂板規一樣用了"應"字, 本人並不會再次發相同文章因為這是依據。 但板主認定再次違反慣例發板務文, 一再主觀認定而無法就文章內容指出任何違反板規的條文, 甚至以此瑕疵程序為基礎擴大解釋是惡意鬧板行為,並刪文,水桶,退文, 取消板主參選資格,這是公開板板主的素養和度量嗎? 文章內容並未違反任何一條板規卻加以主觀認定並侵權至極。 "在版規還沒修訂之前,一切行為應受舊慣約束"這說法是沒有板規拘束力的。 3.關於群組長於板主施罰後的推文: 群組長的推文時間點是在本案裁定與板主施罰後。 本人在本案裁定後板主施罰前於裁定文中詢問是否得將原先文章及推文回復於原板, 群組長於板主施罰後推文表示"請"發至指定板面。 請注意時間前後,時間點不可混為一談順道扣帽使用者無視說明擅自重發。 前述已說明發文理由,在此一併說明能接受「該文"請"發至指定看板」, 不會再要求回復於原板。 而推文中"請"字板主並不能完全解釋成與裁定文中"建議"顯係違背的"應", 用字意思效果差之千里,是否為群組長單純回覆使用者提問故使用"請" 或是有意再次改變裁定用字解釋"建議"為"應",解釋上顯然有很大落差, 雙方皆無法探求群組長真意是否為改變裁定文用字解釋僅能推測, 板主仍不應以此全盤否定裁定文用字"建議"解釋為"應"並侵權至極。 4.文章實無違反任何板規 因為使用者對裁定解讀與板主不同所以再發一次, 不能因為發了第二次就認定惡意鬧板並侵權甚極, 板主必須依據文章施罰,不能一再主觀認定要有該文違反板規的依據, 板主認為惡意鬧板,卻無法指出文章內容違反哪一條板規這什麼邏輯? 指不出板規建議文違反板規的條文,僅說明一再違反慣例就是惡意鬧板這沒有邏輯性, 沒有違規的文章據以為基礎認定惡意鬧板,這不是另類毒樹果實嗎? 這就是本案認定的程序瑕疵,要施罰請指出文章違反的依據是哪一條板規, 如果文章內容板主能指出違反的板規條文,水桶,退文, 甚至拔除板主參選資格,這使用者沒話講,而不是板主認定違反兩次慣例就是鬧板。 板主一意孤行判定鬧板卻無法就文章內容指出哪裡違反板規, 這已經不是只有判決瑕疵了, 擴大瑕疵判定解釋並侵權至極這不是明顯惡意施罰嗎?難以讓人信服。 5.板主的權利以及義務屢屢無視: 板主所有判決皆不宜一意孤行主觀判定,應注意板主的義務。 站方有賦予板主制定以及解釋板規的權力, 但是當板主與使用者不斷出現認知上的差異, 在使用者文章沒有違反任何規定下,如果板主仍認定其行為違規欲加施罰, 理應先指出文章內容違反板規的白紙黑字條文依據, 使用者一再強調,判罰的程度、判罰的內容可以由板主心證認定, 但是施罰的依據和立足點絕不可屢屢由板主主觀認定為之。 板主一再堅持己見不依舊慣就嚴重侵害討論權至極, 而沒有板規以及站規依據,無視的規定的是使用者還是板主? 申訴訴求: 1.取消水桶及退文 2.回復板主參選資格 3.板主不得再依慣例心證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10.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729231.A.E6F.html

01/30 23:24, , 1F
本案已受理
01/30 23:24, 1F
文章代碼(AID): #1OZctFvl (CourtBase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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