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Runken-2016/10/29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agGREssion)時間7年前 (2016/10/30 03:42),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裁定: 本案受理。 取消永久水桶罰則,修改罰則為 B-3 條,處分為「水桶10日」。 理由: 1. 永久水桶罰則是最後手段 一直寫同樣的東西很累。 不過這不是代表我一概反對板主判處違規者永久水桶,而是必須符合其違規行為。 建議板主在執行此條板規時應更謹慎。 2. 修改判決為 B-3 條 我可以理解板主在管理上的難處,但以小組長的角度來看,本案被板主認定為惡 意鬧板,此裁量卻是稍嫌過頭。 申訴人的違規文章由於已經被劣退,因此沒有文章代碼,不過象板精華區仍有備 份,因此得以讓小組長進行裁定。 這篇違規文章的內容僅就把 2013/09/25 的新聞重新貼出,並上色強調最後一段 ,進而引發其他使用者在推文的反駁。 在比賽剛打完後,多數使用者都還處於亢奮情緒,申訴人卻能即刻翻出三年前的 舊新聞,表示他對象隊新聞有所關注,這樣的行為距離「鬧」板還有段差距。 而從其他使用者的推文回應來看:

10/22 23:10,
現在找出這篇新聞你是想表達什麼呢?
10/22 23:10

10/22 23:11,
所以?
10/22 23:11

10/22 23:11,
重點?沒必要一直拘泥在這件事情上吧
10/22 23:11

10/22 23:11,
所以呢==
10/22 23:11

10/22 23:12,
這場是毀掉肥刀手的其中之一耶
10/22 23:12

10/22 23:12,
推肥刀
10/22 23:12

10/22 23:13,
so?
10/22 23:13

10/22 23:13,
推陳鴻文 他才是真正擦屁股的那個人
10/22 23:13

10/22 23:14,
需不需要找 肥刀怒捶投手丘的影片出來? 討論夠多了吧
10/22 23:14

10/22 23:14,
引戰wwwwwwww
10/22 23:14
申訴人的文章並沒有引起使用者正常的討論,反而被認定有引戰企圖。以當時的 亢奮情緒來看,這樣解讀卻也無可厚非。 我覺得,縱然申訴人當下並沒有惡意,但是他並沒有提出自己的論點,只是把新 聞讓使用者自行解讀,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方式。的確每個人都有對新聞有不同 的解釋角度,然而既然讀者被這篇激起了情緒,那麼判斷本篇為引戰起源,是很 合理的。 因此認定本篇文章違反板規 B-3 「引戰挑釁」,罰則為水桶10日。 若板主不再上訴,就請儘速修改判決,並取消劣退。 3. 板主群在公告有明顯瑕疵 板主的處分公告未提及申訴人的代號,這嚴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 │ 文章代碼(AID): #1O2sMmwZ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141936.A.EA3.html │ 公告當中僅以下列寥寥數字描述本案申訴人的違規文章資訊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149009.A.5C5.html D-1 劣退 從這樣的說明,根本不知道是誰受到處分。 由於原始文章已經刪除,因此沒有文章代碼,同時文章網址也隨之失效,導致該 串資訊毫無意義可言。 雖然板主群很負責任的從資源回收桶撈回文章,但是亡羊補牢也是要做全套啊, 要不然根本沒有用。 建議若遇到這樣的情形,可以改成張貼這樣的相關資訊即可: 作者 GATX105 (strike) 看板 Elephants 標題 [舊聞] 花花誤事 陳鴻文熊抱送暖 2013/09/25 時間 Sat Oct 22 23:10:06 2016 這樣可以讓使用者知道:是誰貼文、貼了什麼、何時貼文 加上已經在精華區裡頭備份該篇文章,那麼就算原始文章已經刪除了,相關人員 還是可以找到足夠的資訊的。 我可以理解近期大賽影響,加上象板板主群改組中,可謂兵馬倥傯,這或許是導 致板主群在執行處分上產生這些瑕疵的原因吧。也希望申訴人能多多體諒。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57.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7770142.A.125.html

10/30 10:13, , 1F
了解。 謝謝小組長! 今後推文發文會更加謹慎。
10/30 10:13, 1F

10/30 20:51, , 2F
已處理,劣退取消要等
10/30 20:51, 2F
文章代碼(AID): #1O5FkU4b (CourtBasebal)
文章代碼(AID): #1O5FkU4b (CourtBaseb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