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hinos-heejuun710-2016/07/05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agGREssion)時間7年前 (2016/07/08 15:44), 7年前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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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訴不成立。 但由於板主有違規行為(見理由3.),調整申訴人水桶日期為17日,應於今日出桶 請板主發布改判公告後,將當事人釋放出桶 理由: 1. 板主裁量無誤 根據板主的公告文(註1)認定申訴人有違規的行為,這部分組長認為裁決過程 無過失,對於板主的自由心證予以尊重。 首先,根據板規來看,板主引用犀牛版刪文條例作為裁量依據: │ 第十條 文章內容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者。 │水桶一月│ 細究違規事項,這些推文確實沒有發揮幫助板面進行討論的作用。 而在溝通文(註2)當中,申訴人認為「 該文章中部分犀牛迷引戰在先,不 應該將多數不涉及國罵的回應都視為引戰。同時希望版主正視林補道歉以及造成 獅隊球員受傷的事實,約束部分犀牛迷不應再昧于事實護航、引戰,才能避免類 似仇恨性字眼繼續產生。」 這部分我會將其視為對板主的建議,不過這並不能替自己的違規行為免責。或許 對當事人以及其他獅迷而言,牛迷確實有不理性討論的行為,但你可以選擇不回 應,或是向板主提出檢舉。至於板主受理與否就屬於板主裁量權的範圍了,若無 相關檢舉案,這邊不會要求他解釋裁量理由。 就我看來,板主並無申訴人於申訴文(註3)當中所謂「 不應依照個人情緒 喜好而只針對一方消音 」的行為。說實在話,今天違規行為發生的地點是犀 牛板,按照常理來看,隊板這類型小眾板的板主對於當中板友的同理程度確實會 比較高,但本案還不到偏頗的地步。因此我覺得申訴人的指控實屬無理。 2. 板主已經提供較輕微處分 而根據溝通文(註2)的板主回覆,板主表示原先應該引用另一條板規:

06/28 08:50,
按犀牛板板規第三條-內容涉及對看板使用者或球員,
06/28 08:50

06/28 08:50,
教練和球團進行人身攻擊者,ex:腦殘 垃圾 廢物 智
06/28 08:50

06/28 08:50,
障 無腦 白目等(若有語詞未列入上述文字者,待板主
06/28 08:50

06/28 08:50,
討論後處罰亦同上述)
06/28 08:50

06/28 08:52,
你的推文已涉及人身攻擊,依板規應處三個月水桶。
06/28 08:52

06/28 08:52,
此次僅水桶一個月處置。
06/28 08:52
雖然申訴人因此認為板主裁決前後顛倒,「跟你一開始的裁決不同 自打嘴巴」 ,但這個主張實屬無理。板主考量當事人的違規行為,考量其情可憫,因此採用 較輕微的處分,這不該被稱為失職。 法外施恩,並不代表執法者的輕忽,而是希望能在給予當事人處罰之際,也能避 免影響當事人的相關權益。這部分的裁量我覺得板主做得很好。 3. 板主未積極回應,嚴重影響申訴人權益 棒球板與各隊隊板的板主應將閱讀 Baseball_BM 與 CourtBasebal 等板務相關 看板,視為板主義務之一。然而本案當中,板主 heejuun710 延誤回覆,導致 戕害當事人權益甚巨,因此提出警告(註4),不過遺憾的是版主並未改進其 行為,這點我希望會等下週再跟犀牛板板主團隊商討可否改進。 而申訴人在警告文當中表示,版主多次未積極回應,應累計其警告次數甚至將其 免職。不過小組長不予採用該建議,我認為「一案不兩罰」,雖然確實有多次違 規行為,但我確實希望能採用對於看板與使用者雙方最好的方案。 申訴人認為:「他大概就吃定你不會讓牛版唱空城 能拖就拖 知法犯法的版主」 雖然有其立論根據,但是這種臆測性的說法還是僅供參考,我不會就此認定板主 有惡意違規的行為。 回頭說到板主 heejuun710 延遲回應,導致影響申訴人,甚至也造成小組長的困 擾,因此我決定,將板主延遲回應的時間累計,作為申訴人扣除刑期的依據,也 就是統計版主回應的時間差距(從申訴人推文至板主回應之間的時間)累加,扣 除申訴人現行的水桶期間。不過當中扣除雙方於同一日內回應的時間,僅就較明 顯長期未回應的行為做計算。 以下是根據溝通文(註2)的內容,而計算出來的結果: 當事人溝通文:06/21 14:07 ┐ 板主推文回應:06/27 21:49 ┘6d 7h 當事人的推文:06/28 22:57 ┐ 版主推文回應:07/05 12:02 ┘6d 14h 而申訴人於 07/01 22:48 發表的推文,因為對話客體為小組長,所以不列入計 算基準。 根據上述裁定,板主必須為自己的怠忽職責,償還當事人 12d 21h 的水桶罰期 ,因此水桶罰則應該縮為17天,自6/21開始計算,應該在今日期滿。 請板主即刻公告改判內容後,釋放當事人出桶。 ※※※※※※※※※※※※※※※※※※※※※※※※※※※※※※※※※※ ※ ※ ※ 請 heejuun710 板主注意!改判後應發布公告供板眾知悉,這一點 ※ ※ 請你一定要改進,不要影響其他板友權益。 ※ ※ ※ ※※※※※※※※※※※※※※※※※※※※※※※※※※※※※※※※※※ 註1:板主 heejuun710 於 6/21 發表的公告文 #1NQ2TlaG (Rhinos)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hinos/M.1466443631.A.910.html 註2:當事人 jismyid 於 6/21 提出的溝通文 #1NQDckMJ (Baseball_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66489262.A.593.html 註3:當事人 jismyid 於 7/05 提出的溝通文 #1NUyz4YV (CourtBasebal)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7731780.A.89F.html 註4:小組長於 7/02 發出警告 #1NTpD7PS (Baseball_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67429703.A.65C.html -- 本案於小組長層級審理完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60.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67963847.A.6A0.html 編輯說明:文章上色錯誤,修改色碼。 ※ 編輯: JUNstudio (118.160.60.142), 07/08/2016 15:46:30

07/08 20:17, , 1F
人身攻擊根本就不適用此例 沒有法外開恩的問題
07/08 20:17, 1F

07/08 20:18, , 2F
這是公領域的討論 而且是確實發生的事情在討論
07/08 20:18, 2F

07/08 20:19, , 3F
並且 非當事人不能代替當事人認定是否受到人身攻擊
07/08 20:19, 3F

07/08 20:21, , 4F
我不會再提出上訴 但是你們的行為都還有改進的空間
07/08 20:21, 4F

07/08 20:22, , 5F
抱歉浪費你的時間了
07/08 20:22, 5F

07/08 23:29, , 6F
所以你覺得該執行三個月罰期會比較適當?
07/08 23:29, 6F

07/09 02:07, , 7F
林補的動作 我寫了髒手 哪裡人身攻擊 有攻擊行為的
07/09 02:07, 7F

07/09 02:08, , 8F
是林補本人 你說我無理 我才覺得你有問題
07/09 02:08, 8F

07/09 02:09, , 9F
根本就沒有人身攻擊的問題 你不要一直跟我跳針
07/09 02:09, 9F

07/09 02:11, , 10F
版主可以回覆 BM版的推文 卻沒有解除水桶 他就吃定
07/09 02:11, 10F

07/09 02:12, , 11F
你不敢解除他版主職務 你又不信 反正我可以在總版
07/09 02:12, 11F

07/09 02:12, , 12F
無限制寫鬼手髒手就好了 牛板要怎樣文字獄隨他啦
07/09 02:12, 12F
文章代碼(AID): #1NVrd7QW (CourtBase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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