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水桶判決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路過的貓)時間10年前 (2014/01/20 20:34),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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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裁定: : 二、原條文自本裁定發文時間起30日後失效。 : 新條文若仍以數量管控為原則,應酌增對文章性質區別。 : 例如,單一使用者單日轉貼新聞之總量不得超過特定篇數。 此裁定已過30日,但棒球板板主並未針對此裁定做出相應措施,未在裁定後針對此條 板規做出調整。 煩請群組長處理一下了。:) -- ╭────╮ ◣◢ 愛棒球!? .. ,從來不 ═── █◣+ 的,美麗與哀愁。 ¢ZenUp http://ottocat.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2.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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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與此相關的討論在棒球板遭到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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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king52013的刪除,並說名已經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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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並請洽板務板,個人認為這樣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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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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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板板規並沒有說棒球板不能討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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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而板務板也只說「亦可討論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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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沒有強迫一定得在板務板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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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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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群組長早就給了30天的處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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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棒球板板主卻等到30天期限過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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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已經著手討論」,導致板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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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窗期,似有失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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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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