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 板主korking52013不當處份
此推文為下列此篇判罰文之推文
文章代碼(AID): #1G9e25f9 (Baseball)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該篇公告未修文前
korking52013版主以lanewMACA所提之交易內容為"無稽之談"
來給予惡意鬧版處份 劣退+水桶30日
經推文底多位版眾反應 (包括本人以及前版主同事littleshepy)
此案以"無稽之談"這個理由來判罰惡意鬧版
並不太符合板上生態 缺乏合理性
推
08/12 00:03,
08/12 00:03
→
08/12 00:05,
08/12 00:05
噓
08/12 00:18,
08/12 00:18
→
08/12 00:19,
08/12 00:19
→
08/12 00:20,
08/12 00:20
→
08/12 00:23,
08/12 00:23
→
08/12 00:24,
08/12 00:24
→
08/12 00:29,
08/12 00:29
推
08/12 00:35,
08/12 00:35
推
08/12 01:47,
08/12 01:47
→
08/12 01:47,
08/12 01:47
推
08/12 01:51,
08/12 01:51
推
08/12 01:52,
08/12 01:52
→
08/12 01:52,
08/12 01:52
→
08/12 01:53,
08/12 01:53
於是korking52013才想辦法修文改用另一理由-引戰
加上
korking52013於#1FloX-2p (CourtBasebal)一案
早已有水桶理由不明確
等組務要求解釋後 才修改公告之前例
造成本人及組務都在申訴過程中增加了不少額外負擔
本人為當事人 當然對類似情況特別有所感觸
故此行推文為本人根據當下版務既發生之事實 並無惡言相向
版主覺得被酸 也該屬於應受之公評
如同被水桶者也是常在公告下被酸
多數是出之於事實來酸的 版主向來沒有給予任何警告或處分
甚至不是根據事實來酸的 版主幾乎也沒在管制 (例如 XXX一定剛被馬子甩才來發廢文)
相信這也是棒球版版主群對於"被水桶者該接受公評"的態度
若是基於"當下既發生"且"相關於棒球版"之事實
為何會有"公告下不得酸人"的差別呢???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請問申訴人
: #1G9e25f9 (Baseball)
: 推 wpd:先桶人 理由後面慢慢想慢慢擠 deja vu~ 08/12 01:57
: 在公告文底下推上面這樣推文的涵義是?
: 請說明一下基於何種理由讓你推這行文
: ※ 引述《wpd (??)》之銘言:
: : korking52013版主判罰公告 (節省版面 容我刪去判罰其他id之內文)
: : 8/13 ~ 8/19 凌晨1點之原生內文
: : 文章代碼(AID): #1GAHnCVv (Baseball) [ptt.cc] [公告] 劣退及水桶名單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92.94
※ 編輯: wpd 來自: 111.250.62.186 (08/23 02:5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