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主korking52013判決不公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2年前 (2011/10/02 01:25),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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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一、申訴無理由,駁回。 二、申訴人 wpd 於棒球板水桶期限應修正為水桶三個月,於原水桶日期起算。 亦即 若原水桶起始日為九月三十日,則修改水桶期限為至十二月三十日 請棒球板任一板主於執行後,至本文下方推文表示已經執行 三、案中另行提及之 success0409 相關檢舉,將另案處理之。 說明: 一、經組務審視申訴人提出之所有文章原文、推文 組務認定申訴人有明顯針對特定使用者引戰、挑釁的事實 因此原申訴駁回 二、在審視過程中,組務亦發現原申訴人有其他挑釁引戰的文字 例如於原判決公告 #1EXLSUGL (Baseball) 下: → wpd:10樓跟1樓板主哪個比較戰?? 還是有拿護身符的最戰?? 09/30 13:51 認定使用者應以該板板規中「累犯或故意鬧板者」條例中最重之三個月罰則處份 ==== 以下為針對申訴人的另外警告: 於 #1EXNeco8 (CourtBasebal) 中, 申訴人所引述之 success0409 於 #1EXIubFA (Baseball) 的推文 有明顯斷章取義的事實,有刻意誤導組務判斷的嫌疑 在此嚴正警告 wpd 使用者 未來再有類似事宜,申訴案將直接駁回,且於組務板將另行處份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CourtSport 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0/02 17:35, , 1F
已執行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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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7:36, , 2F
XDDDDDDD 如果是版主都要這樣執行嗎XD
10/02 17:36, 2F

10/02 17:37, , 3F
我覺得這樣加桶有點說不過去 板主都已經判30天 怎麼還會加
10/02 17:37, 3F

10/02 17:37, , 4F
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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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17, , 5F
已處理 感謝小組長
10/02 18:17, 5F
文章代碼(AID): #1EXqqByy (CourtBase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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