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學術網路商業行為
> ==> tester.bbs@bbs.ee.ncu.edu.tw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4.合法營利的重點是依法繳稅, 非營利組織因其利益不能歸私,
> 故不再重覆課稅. 只要取得商業執照, 依法繳稅在任何網路(
> 包含 TANET) 都是可以進行商業行為與來往的.
學術網路是公共財,就好比成人行道,大家都可以走,不能因貧富
貴賤有所差別,但是在人行道上擺地攤,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他
會影響到行人的權益,會佔到別人的行走的空間,而且更沒有依法
納稅,這樣是否合理?藍教頭網站不正是那個攤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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