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喵的咧~中時晚報的報導…
※ 引述《tarou (山田太郎)》之銘言:
: ※ 引述《ekbaby (知名不具歐巴桑)》之銘言:
: : 標題︰同人誌漫畫 明星級搶手
: : 上條隼、REI、小林、伊達作品最TOP曾創下兩日進帳十萬元記錄
: : 心得︰被點名的大手們真倒楣,這下子就要小心被國稅局的鷹犬盯上了…
: 這倒是,在日本同人活動是不課稅金的
: 所以才有作家能以同人活動賺錢
這並不正確,在日本縱使是從事同人活動,
只要有「收入」,就有義務要確實申告(以列入課稅對象)。
屬於個人事業收入(自營業收入)。
自1996年起,便陸續耳聞有所謂「大手」被稅務署約談
(推測是自此年起將職業與同人漫畫家列入稅務調查管理業種)
也許與這調查行動的展開有相關性地,
在1996事務年度(97年公告)的業種別逃漏稅榜上,
「漫畫家」首度入榜便榮登(?)第七位;
且還特別加上「主要以漫畫同人誌執筆者為中心」的備註...
然而,在日本一年內從事同人活動而獲得的淨利(毛利減成本)為赤字,
或是二十萬日圓(約五萬台幣)以下的時候,是並不會以其為對象課稅的。
稅務署的查稅,也因此多是針對年銷萬本的同人作家;
而由於只要想作誰都可以參與的同人誌製作與頒佈(※)性質,
以及現實上同人賠本生意也往往不會賠到能夠降低扣繳稅率的地步,
所以現狀還是同人不一定會確實申告,稅務署想每個都查也無從查起,
只能針對具有相當銷售量之確實數據的團體調查。
但不管如何,依法,縱使是赤字也應該要申告...
: 一方面也是文化跟環境的關係,人多買氣也比較旺盛
: 年收2000萬的作家不再少數
: 要是在台灣不小心被課稅的話就痛死了
個人並不能同意這樣的想法。
在一個納稅是義務的國家,
並不該以任何藉口規避已發生而存在的稅務。
也許,一開始只是純粹為了「興趣」,
相信有很多人到現在仍然是為了興趣。
但是當興趣增殖(或是變質)而有了「賺零用錢」的附屬價值,
甚至是以此為生的時候,
由於我們在一個法治的國家,
就必須有去負起相對而來之責任的覺悟與準備。
千萬莫拿「興趣」當作擋箭牌,
這樣只會在最後,糟蹋了你我最珍視的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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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佈
日文做「頒布」。
指以無償發送或酌收工本費的形式散佈創作物。
過去,同人誌並不是拿來「販售」而僅是拿來「頒佈」的。
是個在目前瀰漫商業化氣息(這方面倒是台日皆同)的同人活動中,
尚能令人感受到同人原始精神的字眼。
基本上,COMIKET還一直在堅持使用這個詞。
然而同人活動帶動的巨大市場規模與現代同人作家心態的轉變,
使其與商業活動的分界日漸模糊也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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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裡真有靠同人活動吃飯的同人作家,
還奉勸您在趕稿繁忙之際勿忘確實記帳,而收入也應確實申報;
除了是為您個人的社會信用之外,也是為了其他許許多多創作者。
因為一個人的自私可能會就此毀了大家未來自由揮灑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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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畫同人誌的收入只是零用錢或下本書的工錢程度,
或是根本只有出沒有進的人,
申報時寫不寫上這一筆,就現狀而言可能沒什麼差,
但是以防萬一,還是養成拿發票確實記帳的習慣比較好,
一旦被查稅時也好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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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還不需要報稅的人,
雖然這看起來跟您並沒啥關係,但有點心理準備總是好的。
另外,或許將本文拿給令尊令堂看比較有實際效用...
- 蛇足 -
當然,以上只是個人收集的資料與私見。
覺得看了不順眼聽了不順耳我就是不爽申報不爽繳稅怎樣的兄弟姊妹們,
在下也不能拿各位怎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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