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喵的咧~中時晚報的報導…
※ 引述《plamc (普蘭可.馮.艾若綺)》之銘言:
: : 要改已經是比要正名更難的事情了
: 原住民不就正名了?:P
所以說,要正名不是嗎^^b
原住民之所以能正名
是因為本來就has這個名詞~~
但是同人誌這東西可不是台灣本土的喔......
(不要遷拖一大堆什麼中國台灣點點點的話)
這樣要正名.就是把它原來的意思廣為散播
讓大眾不要再誤解,這才是最重要的
很簡單,我們不會叫光碟為光盤
但是沒人對原文的CD-ROM覺得哪裡不對.........
也不會誤解它是什麼東西
就是因為一開始引進翻譯的時候大家就都沒被誤導
同人誌則不是這麼回事
更何況之前已經被誤導三年啦^^
要改當然是來得及的(才三年嘛)
只是要慢慢去做,去推廣
: 私人出版品展?
: 聽起來好像不錯蠻稱頭的^^bbbb
這個我也覺得不錯
但是我還是同人同人講習慣了就是
三個字比五個字簡單.........
另外,如果用出版品這名詞
小心淪落到開始討論稅務的地步..........
: 問題是你憑哪一條法律要人不能出會場呢?
這大家都知道咩^^b
日本的話,也還是憑著集體默契才可能樣管制的
不單單只是法律而已
而且,就算是KOMIKE,kuso的規定可比台灣多得多了^^
要是這邊的參加者知道的話,鐵定會暴走哪~~~(笑)
國情不同囉~~~~~~~
所以才需要想辦法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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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就是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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