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喵的咧~中時晚報的報導…

看板Comic_Techn作者 (存在是為了自由)時間24年前 (2001/11/04 15: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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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mc (普蘭可.馮.艾若綺)》之銘言: : : 要改已經是比要正名更難的事情了 : 原住民不就正名了?:P 所以說,要正名不是嗎^^b 原住民之所以能正名 是因為本來就has這個名詞~~ 但是同人誌這東西可不是台灣本土的喔...... (不要遷拖一大堆什麼中國台灣點點點的話) 這樣要正名.就是把它原來的意思廣為散播 讓大眾不要再誤解,這才是最重要的 很簡單,我們不會叫光碟為光盤 但是沒人對原文的CD-ROM覺得哪裡不對......... 也不會誤解它是什麼東西 就是因為一開始引進翻譯的時候大家就都沒被誤導 同人誌則不是這麼回事 更何況之前已經被誤導三年啦^^ 要改當然是來得及的(才三年嘛) 只是要慢慢去做,去推廣 : 私人出版品展? : 聽起來好像不錯蠻稱頭的^^bbbb 這個我也覺得不錯 但是我還是同人同人講習慣了就是 三個字比五個字簡單......... 另外,如果用出版品這名詞 小心淪落到開始討論稅務的地步.......... : 問題是你憑哪一條法律要人不能出會場呢? 這大家都知道咩^^b 日本的話,也還是憑著集體默契才可能樣管制的 不單單只是法律而已 而且,就算是KOMIKE,kuso的規定可比台灣多得多了^^ 要是這邊的參加者知道的話,鐵定會暴走哪~~~(笑) 國情不同囉~~~~~~~ 所以才需要想辦法啊^_^ -- 小Q就是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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