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租書店退錢

看板ComicHouse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4/03 10:0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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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shinante (roshinante)》之銘言: > 我以租書店的立場來回答您 > 租書店送優惠金當然就是為了吸引您放錢,也是回饋您放錢 > 其實您應該這麼看 > 您看完1000元之後,"才能"多享受300元的回饋 > 所以我認為該店家做法並沒有錯 > 不知這說法您是否接受 <(_ _)> 嗯,我不能接受,  曾經遇過同樣的事,雖然懶得和店家計較,  但終究心裏頗不以為然。  假設有兩家租書店,一家是放500元可看600元,另一家是放500元可看800元  於是我為了更高的折扣,將錢放在第二家,  在800元還剩下400元時,租書店關門,然後以已看了400元為只退回100元,  這等於是我在預付500元後,什麼優惠也沒得到  而我失去的是若放在第一家店可得到的100元租書金。  上面租書店的回應是認為所謂優惠,是必須消費完畢才能得到的,  但站在消費者如我的立場上,在還沒消費前就預付租金,  承擔書本不齊、不進新書、租書店落跑等等未來可能產生的風險,  讓租書店先拿到現金,所以租書店才會回饋以300元的額外租書金,  為什麼幾乎所有的營利事業,都會讓預付費用者獲得折扣?  因為這等於是一筆無成本的營運資金(不用付利息) 而且讓該事業在付出費用及成本前就先得到收入,  承擔風險的是消費者,先付出的也是消費者,租書店是獲益者,  怎麼上面這位好像認為這個優惠是租書店免費送給客人似的?  就算租書店認為300元(抱歉,繼續以我的例子說明)  的額外租書金是要全部消費完畢才能獲得,  但是約定無法履行的責任在租書店而不在我,  當我預付500元時,就有權獲得折扣,  租書店憑什麼因為自身的問題而片面解約,剝奪我的折扣優惠,  難道捷運公司也能擅自收回悠遊卡,  然後要求持卡人將8折的優惠部份還給捷運公司嗎?    以我的觀點看,合理的做法是以約定的折扣計算我的租金,  以我一開始假設的金額為例,500/800=62.5%=62.5折 800元的租金用掉400元,租書店就已消費的400元應依原約定的折扣計算  400*62.5%=250元(我應該付的金額) 500-250=250元(租書店應退還我的錢) 這樣才是正確的算法    別認為我太貪心,我還沒有追究因為租書店關門,而讓我喪失的優惠哩,  依當初租書店與我的約定,這250元理應有400元的價值,  還是那句話,無法履約的責任是在租書店,不在我,  既然如此,租書店當然該負起賠償之責。 -- <====◆FFNC夢幻小說俱樂部◆===== KK免/費/撥/接 telnet://bbs.kkcity.com.tw:21614/ 電話(1):4491999 電話(2):4058-6000 └──From:220.132.72.2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 mayin:推合理做法 [04/03] yumeyuri:關於租書店退錢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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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變KK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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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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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也覺得用比例計算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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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大推 責任確實不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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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可以M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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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Jr1E00 (Comic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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