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已經憋很久了...

看板ComicHouse作者 (漂流者)時間19年前 (2004/12/02 02: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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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今天您既然提到我,我想我應該出一下聲音,我並不想被誤會 : 1.這個罰則採連坐法,而且還是非常粗暴無道的連坐法 : 這種連坐法有多粗暴呢?大家都知道他是在租書店抓到一本 : 就連中盤、大盤、出版商一起罰的吧? : 大家也都知道一人犯罪,連誅十族是殘暴到極點的做法吧! : 這兩者有什麼關係呢? : 假設今天有一本書是貼18N,結果不小心被一個17歲的學生假裝是他哥借走了 : (其實翻閱也算....) : 然後租書店老闆可能因此被罰10-50萬,停業一月到一年 : 中盤、大盤跟出版社甚至代理商都可能因為這件事被罰 : 這跟今天有人被菜刀砍死,結果賣菜刀的人也跟著坐牢有什麼兩樣? : 就算今天租書店老闆是瘋了找死故意租書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好了? : 這又關中盤出版社什麼事?我哪知道今天有人買菜刀是要去殺人? : 都已經在盒子上標了請勿拿去砍人還是有人拿去砍也是賣菜刀的錯嗎? 以上,據中盤告訴出租店的說法,這是"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要他們小心,然後我從新聞局的問答地方找到的資料 當然並沒有解除我這方面的疑慮,所以我提出這個說法 現在看起來我承認的確有不妥之處,有些甚至像是氣話 我承認我不該在沒有找到所有條文的明細下就貿然相信出租店老闆抱怨的謠言 因此轉述出這篇近於以訛傳訛的不當言論 以下是我的原文 : 另外,出版社今天漏報了一本他認為不是18N的書 : 但基金會認為他是的書,一樣整條罰下來 : 法律有一條保護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的規定,請問這樣的連坐法合理嗎? : 照理說這種粗暴的罰則不應該出現在民主社會,但它出現了 : 外加基金會主導人的背景,我真的很難不想太多 以下引述您的話 : 所以基本上,不是中盤、大盤要受連坐法... : 而是製造商或大、中盤未做好分級作業,導致下游店家出租、販售不適合兒童 : 物品才要受罰。 請問有何不同? 連分級的辦法都不清楚,又如何判斷何謂沒做好分級作業 我的論點一直都很明確 ": 另外,出版社今天漏報了一本他認為不是18N的書 : 但基金會認為他是的書,一樣整條罰下來" 這的確是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但我的寫法犯了武斷和擅自判定事實的錯誤 我應該改為 ": 另外,出版社今天漏報了一本他認為不是18N的書 : 但基金會認為他是的書,一樣"有可能"整條罰下來" 才合理 畢竟新聞局曾經為該基金會的參考價值背過書不是? 您可以說這是我想太多的情況,但它絕非信口雌黃的胡言亂語 如果同您所說出版社握有絕對的分級權力 請問您今天他們在怕什麼?中盤又在緊張什麼?租書店又在緊張什麼? 只是不把限制級書刊借給未滿十八歲的人有那麼難嗎? 純粹是他們無聊想太多?事關錢,誰能不想太多? 而連坐法一點都不合理 並不是每一個租書店老闆都會看過自家書店裡的每一本書 並不是每一個盤商都知道自己經手的書是什麼樣的內容 至少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 我家附近那家租書的男老闆絕對不知道花間集裡面混有男X男的BL小說 法律保護不知情的第三者,連坐法這種惡法早該消失在古代! 我想我的立場一直很清楚,我贊同分級,但對基金會存有很深的疑慮 而新聞局的說法不能讓我放心,某基金會的舉動更讓我一肚子火氣 連柯南同人誌跟柯南都分不清楚的人,你叫我怎麼不懷疑他的意見的參考性 我曾和sekwisd談過很多 我們都同意在"善意"的執行情況下應該不會出現以上的情形 但我今天的疑問就出在於,如果萬一執行的機關不是善意的呢? 如果基金會跟新聞局真的打算惡搞怎麼辦? 我曾就這些問題很認真的請教過sekwisd 也得到了一些可以應對的方法 但仍是有一些疑慮仍未被解除,只能確定如果真的有人打算惡搞 我們至少有一些方法可以反制 個人認為自己在該版留下的最後一篇言論至少稱得上是理性 我很努力的想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您的指控說真的令我非常傷心 順便回應一下您在其他版說過的話,您說被列入限制級的書目很少 但很抱歉,不巧小女子我常看的小說幾乎都被列在限制級 BL小說的情況更嚴重,有兩三家根本是全部的書都列成限制級 不管是不是清水文一律貼限 去信詢問的結果是因為新法中BL被歸類為限制級 您可以說這是這不是真的,是出版社想太多 但這就是出版社給我的答覆 我早滿十八歲了,所以我還是可以買,可以看 但是我討厭書上那個既大又醜的十八禁標籤 特別是出現在一本可能連吻戲都不算有的清水文上 (狗屋的十八禁標籤真的醜到讓人想撞牆) 我討厭出租店直接把BL書退掉,害我從此以後連租都租不到 我討厭我還滿欣賞的作者因為盤商、書店給出版社施加壓力 所以出版社施加壓力給她要她避風頭 您九成九不看言情,九成九九不看BL 您不了解所以可能覺得我的擔憂都是在亂吠 但現在的事實是我的閱讀權益被干擾了 無論是否是出版社想太多但是我的確是得到了因為新法的回答 所以我想我應該有點抗議的權力 至少我目前還沒看過有相關單位確切的說沒有床戲的BL不算限制級 是出版社想太多讓我回去罵出版社 至少我還沒有看到新聞局出面澄清逾越限制級是那個基金會在亂威脅人 你們擺BL不要緊只要不違反刑法235你們就不會有事 (該基金會有沒有拿逾越限制級亂唬人自由心證 反正有人聽到了,有租出店老闆就是被唬到了把所有BL漫畫小說下架) 或許您認為BL這類性質的小說本來就應該貼上限 甚至應該被列為逾越十八禁 因為同性相戀在老一輩人的眼中的確算得上是"傷風敗俗" 如果是如此那就沒什麼好談了 再重複一次,我不反對分級法,但我反那個該死的基金會 我還記得有某個委員在國際書展衝到花簽集攤位上要他們不准賣 我還記得某人曾經拿著一本小說大聲朗誦內容 說市面上的言情小說都是這樣的色情小說 (你要沒有床戲的小說我隨便都可以找出十本給你 光席娟跟于情寫的就絕對不止這個數字 萬盛出版社白開水一堆) 連同人都分不清楚的基金會有什麼能力提供分級參考? 八月通過的行政命令出版社卻遲至十月底才知道這叫人怎麼不想歪? 難道這也是空氣消息?是出版社想太多? 抱歉,寫到這我已經有了火氣,如果有所冒犯,請見諒 我還滿能認同您提出的想太多觀點 但我壓不下我的閱讀權力已經明顯受到干擾的火氣 會回這篇只是想說明我並不是隨便亂起鬨的笨蛋 並不是想要跟您筆戰 我有認真的去找過方法,但事實證明我對該基金會完全無能為力 畢竟我不是法律系的,我的知識的確有不足之處 sekwisd也建議過我直接去找律師詢問比較快 最後,因為一些曖昧不明的的情況和法條講出不當的言詞真的是我的錯 多謝您的指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38.116 ※ 編輯: rayse 來自: 211.74.238.116 (12/02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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