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罷免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四、刪除板主
1. 自願離職者,請至小組組務板申請。
2. 罷免板主者,請依照以下流程進行
a.到所屬組務板發文,標題為 [罷免] 罷免OOO板板主XXX
內文須註明150字以上罷免理由(不包含複製文字)
b.至 ComGame-new 發文連署罷免,開始連署一小時內,
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原看板板主須強制置底該罷免連署文,置底不足時請暫時移除它文。
★ 遭處分致未符合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至 ComGame-plan 提出申請。
★ 若罷免提案者及板主之申訴案仍在審理中,需等申訴結束後方可申請。
c.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申請審核罷免結果(票數)時,
小組長需審核罷免理由是否符合正當性,若無可駁回申請案。
3.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文章數超過 200 篇。
4. 罷免理由請詳實填寫,語意不清或過度情緒性理由無效。
投票理由請詳述,無理由,語意不清,重複 IP 者無效。
5. 罷免門檻各為:
(a)一般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2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b)熱門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5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註] 熱門看板係指看板人氣 100 以上,取前一週晚上 12 點整人氣平均為準
6. 若罷免案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7. 板主違反小組規或有失職情事時,小組長可視情況給予警告或免職。
8. 遭罷免或免職之板主一年內不得擔任該看板板主。
情節嚴重者,小組長得於群組組務板提報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擔任板主。
9. 被罷免之板主於罷免期間不得新增板主。
10. 罷免連署時間結束後48小時未於組務板發文申請審核,則罷免連署無效。
11. 違反本條文第2點之使用者,處以連署看板禁言6個月處分。
本條文若使用者無其他異議,將於48小時後修正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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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0.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96857318.A.F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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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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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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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修改一下 把a後面移到c,這樣順序比較流暢
發文罷免>去連署板連署>連署完成後給小組長審票數並審核理由
原本的看起來像是小組長同意才能去連署
推
08/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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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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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置底的是 comgame-new連署文,不是2a那篇
小組長判定議題是在comgame-new連署文完成後
連署到到組務板發文申請審核之時
這樣應該沒衝突吧@@
第11點規定違反第2點也就是罷免理由不當,處以連署看板禁言處分
等於半年內無法發起任何罷免
※ 編輯: a3225737 (59.127.110.199 臺灣), 08/08/2020 2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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