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版主溝通紀錄02-0 (重點整理|nocesst)
※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Tech 看板 #1RPSRsgX ]
作者: jhangyu (jhangyu) 看板: Sub_DigiTech
標題: □ 轉 [申訴] 版主溝通紀錄03 (nocesst)
時間: Sat Aug 4 23:32:05 2018
※ [本文轉錄自 jhangyu 信箱]
作者: jhangyu (jhangyu)
標題: R: [公告] 水桶
時間: Thu Jul 26 13:38:21 2018
我來整理一下你們paul40807,nocesst兩位這兩三個月來神奇的雙重標準判決:
nocesst版主,請對針對你判決質疑的部分提出合理解釋
首先先來看看最開始的那篇文:
#1RHTL29i (MobileComm)
在Mobile01之後,此篇應為日後索粉群起圍剿藉故找任何機會跟我吵架的導火索
推
07/11 18:28,
07/11 18:28
→
07/11 18:28,
07/11 18:28
→
07/11 18:29,
07/11 18:29
推
07/11 18:30,
07/11 18:30
推
07/11 18:30,
07/11 18:30
來自01的Sony品牌擁護者就位開噴
推
07/11 18:36,
07/11 18:36
→
07/11 18:36,
07/11 18:36
→
07/11 18:36,
07/11 18:36
我表達我的觀點,在這裡引述一下版主對我XZ2P不如HDR+的觀點
推
07/11 18:38,
07/11 18:38
推
07/11 18:38,
07/11 18:38
→
07/11 18:39,
07/11 18:39
這是我提到01唯一的一句
推
07/11 18:39,
07/11 18:39
推
07/11 18:40,
07/11 18:40
推
07/11 18:41,
07/11 18:41
因為我在01的評測文,開始有固定的ID對人而不是對手機、相機效果留下各種敵意的言論
噓
07/11 18:42,
07/11 18:42
再此重新聲明一下,我在PTT MobileComm看到這張圖,和DavidXie聯絡取得這張照片
我以為這張照片是他發的,於是也就在Mobile01引用了這張照片
但是照片的「原作者」出現說這張照片是他的,不歡迎使用
我也就立刻撤下了所有文章中的這張照片
換作是任何人,我相信也沒有做的更好的空間
然而依然有一大批ID抓著已經開始沒多久就撤完照片的文章說我盜圖
真的是非常匪夷所思的事情,完完全全是一種抹黑操作
以來還原一下現場:
ops0125:
「我有個疑問,第一張照片好像是我拍的,為什麼被拿來自由使用?」
我:
「您好,請問您是DavidXie嗎?
在這裡向您致上歉意,因為我不知道圖片原作者是誰,只是從網路取得圖片
若您覺得不妥,我會撤下照片」
ops0125:
「我不認識這個人」
我:
「好的,那是否需要撤下照片呢?我再把原照片位址轉到您的文章即可」
op20125:
「要對比測試照片請用自己的照片,
圖為本人所有,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修改,這種不尊重的行為我只好請你把圖撤掉了.
包含其他論壇也是請你撤除.」
我:
「您好,本篇照片已撤除,而其他論壇的照片因推文者無法修推文,且大多不是本人發表,無法撤除
在這裡向您致歉」
ops0125
「做事做半套,最後一張不是我的嗎?不用撤?
這篇你發的吧?不能改嗎?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31048085.A.825.html
一樣那句話,要評測對比照片我沒意見,但請用自己的照片.
你把尊重放哪了?」
我:
「您好,剛剛還在編修文章的過程中,照片目前皆已撤除完成,不必大動肝火
日後會補上自己已XZ2 Premium拍攝的照片,請您再一次檢查,謝謝!」
當然情理上來說我說ops0125 7pupu的確不對
但這也是我一再道歉,並迅速將所有照片撤下
並沒有刻意盜圖的問題
且如果這樣要說盜圖,各論壇板上各種ID天天轉貼圖片、圖片連結難道不是盜圖嗎?
而對方持續使用那副高高在上、趾高氣昂的態度,引發我也開始不爽的反射
我覺得在這點上,我們雙方都有問題,但是眾Sony粉依舊光朝著兩造中的一方打
那就顯然不太對了
→
07/11 18:43,
07/11 18:43
原來單純PO比對圖、評價手機相機表現,而不是酸人也算是一種挑釁
推
07/11 18:46,
07/11 18:46
→
07/11 18:46,
07/11 18:46
實際上,我測試的環境與ops0125相同甚至更嚴苛,然而在解釋過後
xiaoyao往後依舊跳針般的朝著這方打
噓
07/11 18:59,
07/11 18:59
→
07/11 18:53,
07/11 18:53
噓
07/11 18:59,
07/11 18:59
→
07/11 19:00,
07/11 19:00
此為一連串索粉群起奚落HDR+的開端,而我做的也僅是發了實際走訪比對圖
以此比對圖認為XZ2P各管道的營銷宣傳名不符實
推
07/11 19:08,
07/11 19:08
推
07/11 19:20,
07/11 19:20
開始抹黑盜圖*2
推
07/11 19:24,
07/11 19:24
推
07/11 19:27,
07/11 19:27
推
07/11 19:31,
07/11 19:31
→
07/11 19:32,
07/11 19:32
→
07/11 19:33,
07/11 19:33
還有 124 則推文
還有 13 段內文
→
07/23 10:40,
07/23 10:40
→
07/23 10:40,
07/23 10:40
噓
07/23 10:44,
07/23 10:44
→
07/23 10:44,
07/23 10:44
→
07/23 10:45,
07/23 10:45
→
07/23 10:45,
07/23 10:45
→
07/23 10:46,
07/23 10:46
推
07/23 10:53,
07/23 10:53
正常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來hulala全程挑釁叫囂我拿"便宜"手機沒資格說話
而我回覆他我拿的相機可是手機價值的好幾倍以上,而且根本只回覆8句
剩下18句都是他一個人在叫囂
請問說自己相機的價值是手機的好幾倍以上算是「偏離主題」嗎?
8次推文有超過你前面認定的一頁嗎?
請問這樣就偏離主題的話,前面扯IPO的為什麼不能算偏離主題?
推
07/09 16:40,
07/09 16:40
推
07/09 16:55,
07/09 16:55
→
07/09 16:56,
07/09 16:56
→
07/09 16:57,
07/09 16:57
→
07/09 16:57,
07/09 16:57
→
07/09 16:59,
07/09 16:59
推
07/09 17:02,
07/09 17:02
→
07/09 17:02,
07/09 17:02
→
07/09 17:02,
07/09 17:02
推
07/09 17:08,
07/09 17:08
→
07/09 17:08,
07/09 17:08
nocesst還給他判Fine咧!
→
07/15 00:47,
07/15 00:47
前面那幾篇
#1RHTL29i (MobileComm) #1RHmtJlC (MobileComm) #1RHnua6s (MobileComm)
#1RHtGIUh (MobileComm) #1RHtjU6D (MobileComm) #1RHu9tu_ (MobileComm)
#1RI8GCMm (MobileComm) #1RIY-KRW (MobileComm)
亂入一大堆Mobile01的爭吵、扯盜圖、扯學校戰ID的、故意找人吵架的
也全部判Fine:#1RHXZS0L (MobilePicket) #1RIiaoMK (MobilePicket)
這篇#1RJ11JJU (MobileComm) 主題明明是拍照,硬要吵旗艦機定義的
也判Fine #1RJBuwYk (MobilePicket)
推
07/16 23:19,
07/16 23:19
推
07/16 23:23,
07/16 23:23
→
07/16 23:23,
07/16 23:23
→
07/16 23:24,
07/16 23:24
推
07/16 23:26,
07/16 23:26
→
07/16 23:26,
07/16 23:26
→
07/16 23:27,
07/16 23:27
→
07/16 23:27,
07/16 23:27
推
07/16 23:33,
07/16 23:33
→
07/16 23:33,
07/16 23:33
→
07/16 23:35,
07/16 23:35
→
07/16 23:38,
07/16 23:38
推
07/16 23:42,
07/16 23:42
→
07/16 23:42,
07/16 23:42
推
07/18 16:47,
07/18 16:47
如果這不是雙重標準,請問什麼才是雙重標準?
你前面回信中各種的「個人主觀看法」就充分展現「你不喜歡我這個ID的論述」的態度
以這種預設立場,針對我這個ID 隨意的在他人攻擊我時放寬3.A門檻;
等我回覆他人無的放矢的攻擊時再收緊3.A條款的門檻
如此雙重標準,為的就是要讓我進桶,讓那些酸人、引戰、人身攻擊的繼續逍遙法外
嚴重影響判決的公正性
你覺得這樣是合理的?
請提出你的合理解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16.16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hangyu (122.116.126.155), 08/04/2018 23:32:0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hangyu (140.112.79.65), 11/15/2018 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