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主應尊重檢舉建議看板的權利與義務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熊吉吉)時間8年前 (2015/12/07 02:27),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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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一段時間沒回來看,果然不信公理喚不回啊~ 手機板三人眾 kblover跟06我有很多料可以慢慢爆 今天就先講講PTTOnline好惹 手機檢舉板(mobilepicket)有條板規禁止別人開分身檢舉 九.本版一樣禁止開分身 開分身者本尊與分身皆永久水桶 可是,PTTOnline卻開分身-iphoneman去小組板檢舉我 自己不允許的行為還整天跑去做 簡直科科 今天才知道kblover是校友耶XD ※ 引述《ctotw (加魯。聖里夫)》之銘言: :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 根據法務部於2011年做出的解釋 #1Er-BjUE (PttLawSug) : : 一、開設板務專板之站規疑義: :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 :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 : : 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 : : 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 : : 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惟本部建請板務部各級主管留意, : : 應使板務專板與原看板之地點不致過遠,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討論, : : 期能與站規之精神更相契合。 : : 站規優先於組規,但法務部解釋之站規已允許開設板務專板作為替代途徑 : : MobileComm禁止板務討論之行為於站規有據,請群組長明鑒。 :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 尚未解釋前篇『暫時限制』的定義, : 『暫時限制』的期限到一年(如水桶)甚至劣退,似乎有點太過了... : 而且條文內似乎還限制使用者回覆文章,這要怎麼討論阿??? : (以下引用板規...) : : 六、[建議]類文章,一人一天限發一篇,以"前一篇發文時間24小時內"為標準, : 違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加重為水桶1年與劣退。 : (站規給予『討論板務』的權利,可是板規卻給了限制,不覺得怪嗎???) : [檢舉]類文章,一人一天限發一篇,標準同上, : 請盡量集中於一篇檢舉,亦可用大E修改內容,違者處份同上。 : 七、因禁止自刪文章,若清空文章內容或用其他方式混淆系統判定, : 一律劣退+至少1年以上水桶。 : 八、板主處理後會加上s表示結案,並且推文表示由哪位版主處理。 : 如有疑慮,可再來信板主詢問。 : : (請問群組長:結案的案子,板主應該當下公告才對吧???) : 已標示結案之文章,同一人在15天內不得就同一內容再次發文。 : 違者劣退。 : 九、因禁止一般使用者回應他人文章,若回應他人文章,一律刪除,累犯劣退並水桶。 : (仔細看這個條文超奇怪的... 不能回應要怎麼討論板務阿 = =) : 十、檢舉文限定在三十天內(從被檢舉文發文後開始算起)之文章 -- PTTOnline = iphoneman http://imgur.com/A4KYwC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49426444.A.15C.html

12/07 08:25, , 1F
檢舉版最近修改了很多不合理版規
12/07 08:25, 1F

12/07 08:25, , 2F

12/07 08:27, , 3F
上面傳錯了
12/07 08:27, 3F

12/07 08:31, , 4F

12/07 08:33, , 5F

12/07 08:33, , 6F

12/08 22:18, , 7F
手機版跟檢舉版的公告就是一言堂
12/08 22:18, 7F

12/08 22:18, , 8F
沒什麼好討論的
12/08 22:1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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