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onorguard06判決 濫用職權、說謊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麥子)時間9年前 (2015/04/04 13:16), 編輯推噓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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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申訴案乃 appoo 板主不服 Honorguard06 小組長的組務判決所提出之申訴。 該組務判決是基於 arl 板友在 #1L1rt17- (Sub_DigiTech) 的申訴所作的處置。 故在此對於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所進行的相關處理是否適當進行檢視, 以了解 Honorguard06 小組長所作的組務判決是否有不當之處。 在 Sub_DigiTech 組務板上與 arl 板友所提之申訴案有關之文章列舉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L1rt17- (Sub_DigiTech) [ptt.cc] [申訴] mobilesales版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6546113.A.1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9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L2RwUtr (Sub_DigiTech) [ptt.cc] Re: [申訴] mobilesale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6701982.A.DF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L4b1jXR (Sub_DigiTech) [ptt.cc] Re: [申訴] mobilesale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7263597.A.85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7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L6AKNW9 (Sub_DigiTech) [ptt.cc] [檢舉] mobilesales 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7678487.A.80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L6GKSP- (Sub_DigiTech) [ptt.cc] [公告] mobilesales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7703068.A.67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1 Ptt幣 │ └─────────────────────────────────────┘ 在小組長對於 arl 板友所提的申訴案的處理過程中,有以下三點不妥之處。 1. arl 板友在一開始的申訴文 #1L1rt17- (Sub_DigiTech) 提出申訴後, 並沒有以轉錄的方式,將相關的證據提供至小組組務板供小組長參考。 雖然在當時 Honorguard06 小組長尚未公告新的小組規 #1L2QTyZ6 (Sub_DigiTech) , 但在先前的申訴案處理中,包括: ┌─────────────────────────────────────┐ │ 文章代碼(AID): #1L14TdWC (Sub_DigiTech) [ptt.cc] Re: [申訴] digitalhom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6343783.A.80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L14XQxJ (Sub_DigiTech) [ptt.cc] Re: [申訴] 不服mobiles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6344026.A.ED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L14biOZ (Sub_DigiTech) [ptt.cc] Re: [申訴] mobilesale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6344300.A.62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L14cIWH (Sub_DigiTech) [ptt.cc] Re: [申訴] 不服手機板 M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26344338.A.81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Honorguard06 小組長皆有要求申訴人需依轉錄方式將溝通信件和處分文章證據, 轉錄至小組組務板,否則視為無效申訴。因此依組務處理的一致性原則, arl 板友所提之申訴案亦應以相同標準看待,不應在未轉錄證據前即受理申訴。 其次,即使當時小組組規可能並無明文規定需以轉錄方式提供證據, 但根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本板 z-1-4) 之規定: A.[申訴]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於本群組中受理申訴,亦應先確認申訴人已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與事件相關文章, 或至少以轉寄私信等方式提供未修改具足夠證據力之相關證據供小組長參考。 然而在 arl 板友的申訴案中, arl 板友僅將證據列於申訴本文之中, 無法免除假造證據之疑慮。雖然 Honorguard06 小組長已另行查核證據的正確性, 但在形式上該申訴確實沒有滿足先前小組長對其它申訴案提供證據的要求, 也沒有滿足群組規對於申訴案所提供證據之證據力的標準。 故,針對 arl 板友的申訴案, Honorguard06 小組長應先要求 arl 板友補齊證據, 待確認滿足上述對申訴人提出證據的方式及內容的要求後,再開始進行實質的審理。 2. Honorguard06 小組長在處理該申訴案時,在未與板主先行進行溝通的情況之下, 在 3/18 即第一次公告對該案的處分。然而依據戰略高手群組對小組長職務的規章, 「戰略高手群組組規 2010年板 小組長規章」 (ComGame-Plan z-1-5) 已要求: 小組長之權力義務 3. 小組長有回答小組相關問題及判決申訴案的義務。 (看板相關請先與板主連絡) 故於小組長判決申訴案時,與看板相關之申訴案,應先與板主連絡, 給予板主說明與解釋的機會,並了解該板之板務狀況,以利提供其它協助。 其後 Honorguard06 小組長雖然刪除 3/18 的判決, 並重新在 3/19 日於 #1L2RwUtr (Sub_DigiTech) 要求板主針對申訴提出說明, 但先前在未溝通的情況下發出的判決,已導致板主認定小組長已經宣判, 並於 #1L2RwUtr (Sub_DigiTech) 文末發出以下推文: → appoo: 你都宣判了,到底是要我說明啥? 03/21 01:10 因此自 3/19 至 3/25 該案於 #1L4b1jXR (Sub_DigiTech) 判決的期間, appoo 板主未再針對該申訴案作說明,似乎可視為板主放棄答辯的機會, 但是這樣的決定很可能受到先前小組長未溝通先判決的影響, 故小組長亦應負擔該案處理過程中板主未有答辯機會的部份責任。 因此,針對 arl 板友所提出的申訴案,以及未來各式與看板相關的申訴案, 懇請 Honorguard06 小組長在正式的判決前,先與板主聯絡溝通以了解狀況, 並給予板主足夠的機會在判決前對板務處理狀況提出說明。 若未來 arl 板友依上述第一點以轉錄方式補齊證據後,小組長欲重審此案, 也請給予 appoo 板主足夠的機會對其處理板務的狀況進行說明。 3. 在 Honorguard06 小組長拔除 appoo 板主的公告 #1L6GKSP- (Sub_DigiTech) 中, 小組長所引用的條文乃是 #1EQabR5v (Sub_DigiTech) 「DigitalTech組務規定」中: 10.板主於板務管理與精華區整理有失職之處,經小組長警告2次,仍未改善者,則 予以拔除板主職務. 其條文之字面意義為「經小組長警告2次,『仍未改善者』,則予以拔除板主職務.」, 然而 appoo 板主於 3/25 受到第二次警告,在 3/30 即被解職, 其間並未給予板主足夠的時間對板務處理狀況進行改善。而是否有進行改善, 小組長在解職的公告當中亦未對 appoo 板主的板務處理如何再進行考核作出說明, 似乎認定累積兩次警告即應予以解職,與組規所明定「仍未改善者」之條件不符, 故,對於 arl 板友所提出之申訴案,導致 appoo 板主受到第二次警告並解職, 在當時所採用的小組組規的規範下,並不符合小組組規所定義的解職條件。 Honorguard06 小組長應給予 appoo 板主足夠的時間對其板務職勤狀況進行改善, 並重新考核 appoo 板主的板務處理狀況是否有所改善後,再判決是否予以解職。 因此,針對 appoo 板主對 Honorguard06 小組長處理 arl 板友之申訴案的過程, 所提出的申訴案,處置如下: 1. 根據上述第一點,由於 arl 板友所提出的申訴案,在形式上未滿足受理申訴之條件, 故該案之處理應回復尚未受理申訴之狀態。所有後續的處分,包括警告與解職, 也一併撤銷。請 Honorguard06 小組長以與其它申訴案相同之標準, 要求 arl 板友以轉錄方式提供相關證據後,再依提供的證據決定是否受理申訴。 2. 根據上述第二點,若 Honorguard06 小組長最後決定受理 arl 板友之申訴, 請先與板主聯絡,了解板主的板務處理狀況。在與板主聯絡後, 再依照申訴人與板主所提供的相關證據進行實質審理並進行判決。 3. 根據上述第三點,若 Honorguard06 小組長認定 appoo 板主未盡板主之職責, 並依小組規給予 appoo 板主職勤不力的警告,請依照先前的小組規, 在 appoo 板主受到兩次警告後,給予足夠的時間進行改善,並給予必要的協助。 並且在一段時間後重新考核 appoo 板主是否有進行改善。 若是 Honorguard06 小組長依小組長的看板監督權認定 appoo 板主職勤不力, 亦可直接要求 appoo 板主進行改善,同樣請給予足夠的時間與協助, 並於一段時間後重新考核 appoo 板主的板務執勤狀況是否有所改善。 對於給予 appoo 板主的改善觀察期有多長,觀察期的相關規定為何, 觀察期結束時對板務處理狀況的考核基準為何,基於小組長的看板監督權, 交由 Honorguard06 小組長訂定。若小組長決定進入監督板務是否有改善的觀察期, 請 Honorguard06 小組長說明相關之監督規則,以利 appoo 板主依循。 也請 appoo 板主配合 Honorguard06 小組長所訂定之要求, 並對如何改善板務狀況提出具體的改善計劃與時程,以利小組長給予協助。 4. 由於適逢連假,板務人員可能也有各種私人行程,故不要求小組長立即處理。 懇請小組長於連假後盡速處理,若是可行盡量在一週內進行處理。 在小組長依上述判決進行設定以前,對於 mobilesales 板的各項板務, 仍懇請兩位代理板主代為處理。但對於目前正在進行的板主徵選, 由於事關未來的板務處理分工合作與交接,為避免爭議,亦懇請暫停辦理。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95.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28124586.A.AB2.html

04/04 23:26, , 1F
可以轉錄此篇至小組板嗎?還是群組長要自己
04/04 23:26, 1F

04/04 23:26, , 2F
轉?
04/04 23:26, 2F

04/05 13:20, , 3F
對不起本人無法苟同..我是檢舉appoo"瀆職"
04/05 13:20, 3F

04/05 13:21, , 4F
而事實也證明他是"長期瀆職"
04/05 13:21, 4F
文章代碼(AID): #1L7tEggo (ComGame-Plan)
文章代碼(AID): #1L7tEggo (ComGam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