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oL板主踰權 板規凌駕站規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2007/09/27)時間11年前 (2013/05/09 06:2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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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no4 2. 被檢舉人/看板:memy icyfang / LoL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Strategy 4. 檢舉事由:本人認為LoL板板規 #1GPVXgMH (LoL)第九項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 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違反站規 #11PhstD5 (PttLaw)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其中的, 第三編第一章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中,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所賦予本站使用者的權力中得申訴事項中所包含的違規行為之檢舉。 本人去信要求刪除此條文中違反站規的部份, 板務方卻仍然以略為更動條文的方式 #1HULeXRc (LoL) 依然讓此條不更動原義的繼續存在於LoL板板規之中, 本人二度去信告知必須刪除此部份之規定, 但板務方不詢問為何需刪除此條規定之原因繼續漠視本人之提醒。 並於 #1HUY-m4F (LoL) 再度向板友深度表示板主群對此議題的看法。 但於頒佈 #1H8zYf8s (LoL)/ 修改 #1HULeXRc (LoL)/ 解釋 #1HUY-m4F (LoL) 三次公告中連續誤導使用者,讓使用者漠視應得之權力遭到剝奪。 我認為此條文必須刪除,且板務方有責出來為錯誤的宣導更正, 並為受此條影響的板友道歉且重新受理受影響者的所有申訴案件。 ps.此條被戲稱為;有前科不能報警 條款 5. 舉證:以轉文形式隨後附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08.214 ※ 編輯: no4 來自: 1.171.108.214 (05/09 11:38)

05/11 06:01, , 1F
此案由於 memy icyfang 都涉及發布踰權[公告]
05/11 06:01, 1F

05/11 06:02, , 2F
請兩人都出來對踰權事件做解釋
05/11 06:02, 2F
※ 編輯: no4 來自: 114.25.229.134 (05/16 14:00)

05/22 01:43, , 3F
喔 原來這樣阿 被C1一次 終身褫奪公權
05/22 01:43, 3F
文章代碼(AID): #1HYj154- (ComGam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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