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oLuan 不適任 sub_digitech的小組長
※ 引述《Z9 (Z9)》之銘言:
: 1. 檢舉人: Z9
: 因推文就被水桶二個星期,
: 但是 LoLoLuan本身自己也犯錯,被前任小組長chingsong警告而已,
: 而換他當上了小組長,就爛用職權,浸我水桶,
: 知法犯法,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依標題似乎是檢舉小組長,但內文其實是申訴不服水桶處分...
依群組規定,不服處分應附上溝通證據,因此不受理。
那依標題當作是檢舉小組長好了。判決如下~
1.前任小組長的判例、寬鬆標準,無法限縮現任。故該主張並無意義。
2.組規三寫有明文,非相關當事人推文者水桶兩周,並無可議之處。
依上述兩點,此判決的處理並無牴觸站規,亦無失職之處。
故,檢舉無效,此案駁回。
(至於檢舉小組長對他案之處理失職等,由於當事人有發文,故不另案處理)
此外,
1.請小組長補上申訴者之水桶公告說明理由,站規有明文,請補足程序。
2.我上任時,修改的唯一規定,就是開放群組板的非當事人推文,
但也如置底所說,會把言詞標準放非常高。
推文是給提供意見,討論、建議等有建設性的交流用的,
我雖然不要求要多客氣、多禮貌,但也不是讓人吵架的。
arl警告一次,另當事人爾後請逕行來信檢舉不當言詞,
以後若還有當事人,持續與推文非當事人爭執,一樣懲處,請珍惜申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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