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OL板memy判決有疑義以及不回應申訴兩次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盲目的愛)時間11年前 (2012/12/29 17:50),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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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1. 檢舉人:firegsh 2. 被檢舉人/看板:memy/lol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Strategy 4. 檢舉事由:兩次針對水桶申訴9/1和12/27無回應 5. 舉證 (如有需要): 見以下本文以及轉貼信件 #1GGOocaU (LoL) 該判決中引用的是#1FP-_tgf #1FQ18PAM #1FQ1q5Hd #1FQ4Nzug #1FQ6WMQN 然後判決是違反版規 C1 【引戰文章、推噓文、簽名檔】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涉嫌性別騷擾之發言; 將遊戲中,或他板,或其他可舉證不限本板之私人舊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繼續爭執者; 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 對人不對事或因Elo廢人言的反對意見(*註)等行為者。 經查 使用者firegsh與使用者safelove於本板板面具私人舊仇恩怨紀錄 並知曉使用者safelove於巴哈姆特網站之使用者ID 且使用者safelove於本板具永久水桶歷史(#1G66Ma0e) 板務方判定 使用者firegsh於該文中附帶使用者safelove於巴哈姆特發表之文章連結 具刻意代替他人代為發表文章之意圖 並造成板面秩序爭議 依本板板規第三大項進行處理 3. 若使用者於水桶期間以分身發文/推文者,經證實後分身連坐水桶, 板主群可依情節輕重,以倍數加長其處罰期限。 水桶期間他人代為發表任何文章,亦連坐處分。 他人亦不得發布尚在本板水桶中可辨識之開台者實況文, 視為意圖代開台者為發表文章,亦連坐處分。 若因發文門檻限制不得發表文章,他人可代為發表文章, 但僅限[心得][創作][實況][問卷][救急]文類。 我的主張如下 一、memy板主判決中出現 並知曉使用者safelove於巴哈姆特網站之使用者ID 這點本身就有疑慮 我主張當下#1GGOocaU發文時間點是9/1, 距離板主舉證的時間點3/20已經間隔將近半年 加上#1GGOocaU文中也毫無文字說明Qmmmmm=safelove 就這點來看memy板主判決就有瑕疵 等於是使用間接的證據來進行判決 二、 使用者firegsh於該文中附帶使用者safelove於巴哈姆特發表之文章連結 具刻意代替他人代為發表文章之意圖 並造成板面秩序爭議 這點亦不合常理 過去水桶期間貼文 大多請人代貼 或是開分身帳號張貼 而判決引用板規第三大項主要判決為後者 我並非safelove的分身帳號 又何必代為貼文導致自己連坐水桶 此舉有違常理 就這以上兩點、加上過去也無相近判例 對於這次判決寄信給板主memy申訴兩次,9/1和12/27,然而皆無回應 根據板上過往紀錄 推測是memy認定自己或是板主群等判決無疏失 因此認為沒有回應必要 #1GGoD6Eh (PttLaw) 由於申訴到錯誤的版面PttLaw,先前在9/2時提出申訴 另外未免safelove這名使用者再度在版上惡意貼文造成混亂 一併附上他惡意的回文並說明 #1GG-782b (PttLaw) 1. 請用allpsot參閱他最近的發文 不少都是針對我而來 這並非證明我知悉兩個帳號之間為同一使用者的證據 2. 請Q他的名片檔 或者直接點選他放在暱稱的連結 ( http://ppt.cc/empg ) 裡面也有提及我在巴哈使用Qmmmmm這個帳號 (第4頁---4.轉型期---第三段) 同理 此證據和板主宣判是相同性質 須證明我的而且確在當下是知道Qmmmmm=safelove 不能只因為某人抽屜裡有你的東西 就指責對方是小偷 必須有更直接客觀的依據 3. 請參看#1FQ18PAM (LoL) #1FQ1q5Hd (LoL) 兩篇文章 已於上面敘述提出解釋 4. 請參看他以前在LOL版的發文 再看看他被水桶的那篇文 判斷是否為反串 由以上資料可知 我倆積怨已久 且他對我各帳號的使用知之甚詳 甚至巴哈Qmmmmm帳號是我的 也是他發現的 加上最近是筆戰的高峰 他用非常高的頻率針對我發文 且LOL他被永久水桶那篇文 很明顯可以判斷是反串 因此他提的幾點 我想都是不成立的 敢作敢當 敢作敢當 ㄏㄏ 一、甚至巴哈Qmmmmm帳號是我的 也是他發現的 #1FQ18PAM中只是懷疑 證實也是在#1FQ1q5Hd中由safelove親口證實 #1FQ18PAM全文並沒有任何「Qmmmmm=safelove」的隻字片語 二、既然以「我倆積怨已久」作為佐證依據 那麼同理 以上證據也同樣不能單純以客觀方式去看待 加上safelove最後這句 讓人難免認為是為了陷害而提出 又 板務申訴得以提出說明的應該只有板主群 為何safelove並非該公告處分人亦非板主 卻特別回文 得以判斷這名使用者的目的並非單純佐證 而是惡意鬧板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24.201

12/29 19:27, , 1F
Q一下firegsh的名片檔吧 -.-
12/29 19:27, 1F

12/29 19:28, , 2F
他花這麼多時間整理過我帳號資料了
12/29 19:28, 2F

12/29 19:29, , 3F
最好是不知道啦
12/29 19:29, 3F
那麼請safelove提出證據證明該檔案是我做的 否則以人身攻擊請組長處理,謝謝 ※ 編輯: firegsh 來自: 118.166.121.187 (12/29 19:35)

12/29 19:40, , 4F

12/29 19:41, , 5F
照你這篇的自述 剩下就看組長自由心證了
12/29 19:41, 5F

12/29 19:42, , 6F
另外還有LOL版文章的佐證 我想......
12/29 19:42, 6F
呵 我知道你會拿這篇當證據 但是我仔細一看 裡面也根本沒說我有看到你的巴哈帳號 你說的第4頁---4.轉型期---第三段 或許我看到標題就覺得傷眼看不下去 畢竟那個標題 嗯 頗her 或許你覺得這就是在硬凹 不過我也知道你自己是硬凹的專家 這點你或許可以指點我一下 但拿來當證據給人定罪就有點...... 再加上閣下又是知名的鬧板人士 要當污點證人 是不是有點太看得起自己了呢 我順便也提供一個文章佐證好了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48592912.A.B2C.html 被你騷擾 或是騷擾你的死對頭之一diess也拿著這連結呢 或許diess才是作者哦 不然看他上下推文 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想必開了不少分身興沖沖四處跟人分享他的作品 我老了 小說寫得下去 但論文就算了杯 ※ 編輯: firegsh 來自: 118.166.121.187 (12/29 21:34) 順便幫你找一篇證據免得你以為發現寶藏又興匆匆跑來炫耀自己的成果 http://www.8z1.net/a1346491375.html 波波這議題這麼有名 波茲南大學也不是沒出現在報紙雜誌上過 你想說你巴哈的暱稱就叫波茲南歸國醫師 可我說的是現實的波茲南出來的波波 可惜不是你這個自稱的波波 這就跟你有一個朋友大學考失敗擔任文書小弟爹不疼娘不愛之類的暗諷文章 怎麼跟我的經歷這麼像一樣 是不是在暗中諷刺你 處於灰色的地帶 偏偏你想要把我弄黑 就拼命找這類資料貼上來想影響判決 ※ 編輯: firegsh 來自: 118.166.121.187 (12/29 21:49)

12/30 02:39, , 7F
反正資料都在那了 剩下就看站方的判斷吧
12/30 02:39, 7F

12/30 02:41, , 8F
#1FQ18PAM (LoL) 主要是這篇很難撇清吧
12/30 02:41, 8F

12/30 02:42, , 9F
因此可以大致推測,Qmmmmm=safelove
12/30 02:42, 9F

12/30 02:42, , 10F
這是你文章裡面自己提到的 鐵證如山 @_@
12/30 02:42, 10F
開口閉口都是站方判斷 還一直跳出來幹麼? 板規有寫非當事人有舉證責任?如果沒有還一直來鬧 可以請組長懲處嗎?? 話說回來 到底要告了沒 證據扔給警察應該就可以告了啊 你的鐵證如山呢?? ※ 編輯: firegsh 來自: 118.166.120.71 (12/30 09:04)

12/30 10:49, , 11F
已完成報案手續 靜待司法還我公道......
12/30 10:49, 11F

12/30 10:51, , 12F
還有希望警察能保護我的人身安全
12/30 10:51, 12F
還在一臉受家暴的可憐小婦人樣 那麼何不申請家暴保護令算了 要告的人都拿報案單照片在網路上示威了 你呢???? ※ 編輯: firegsh 來自: 118.166.124.251 (12/3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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