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判決] okbon66 跨板廣告推文,停權三個月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13年前 (2011/06/09 02:1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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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案停權處分, 我說明一下。 (已徵詢組長同意發文) 首先,對於跨板廣告推文,廣告信,連鎖信, 是法務部這兩個月的工作重點(參照判決理由之法務站長公告)。 廣告推文的部分, 為此還新成立了一個看板 - ADer-Killer 板專門應對(本人即為業管法務)。 除了 Announce 、 SYSOP 板公告外, BM 板也討論了非常熱烈, 板主如果依照 板務部公告的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5) 依規定閱讀此類看板, 則應該熟知此事,絕不該知法犯法。 若不依照此規定閱讀應閱讀之板面, 亦為失職, 不閱讀而為違規則不能減輕責任。 因此本案法務部內討論中, 有嚴懲的聲音(逕自砍除並砍分身)。 但考量了本案被檢舉人的其他情況, 包含過去無違規前例、本案非亂槍打鳥式推文, 被檢舉人為大板板主應尊重板務部任免權不輕易砍除板主帳號等, 裁定予以停權。 法務部尊重板務部的板主任免權, 但若真的認為板主的權利大於一般使用者? 那卻未必。 如本案板主被額外處分了, 這並未出乎本部法務的預估。 (參本案判決理由第 1 點) 停權以上處分, 除經過法務人員討論外, 須經法務站長親自設定, 原則上考量過大多數的因素, 我看了前面使用者說的時間問題亦在內。 (2010年任板主部分) 既然重大違規經過法務縝密的討論, 砍除帳號、停權處分, 原則上我會建請站長直接執行, 尤其許多免洗帳號更是如此。 若停權處分經過法務討論仍有疑慮, 照理說, 使用者應仍可上 pttlaw 板發文申訴( PTTLAW板 為本站特殊看板), 這部分會再請法務站長多做幾次測試以確定。 若仍因系統設定而受阻(特殊例外,請仍以發文為主), 則可利用分身帳號或 guest 寄信給我 或 法務站長 或 pttlaw 板 法官, 並附上自己為本人之相關證詞證據。 據我所知, 尤其法務站長他很重視使用者權利, 若停權處分有問題, 收到信後就算是否為本人有疑慮, 他仍會審視信件中所言是否有理由, 再召請法務討論甚至直接更裁。 即使已被砍除的帳號, 法務部也會拜託系統部幫忙救回來。 另外, 經過本次爭議, 本部法務也會討論, 是否將來對板主不要減輕處分, 而逕自砍除帳號, 以免板務部反而受到困擾。 至於其他廣告違規, 是否列入下一波法務工作重點? 或是仍依目前權限分配由板務部主導, 本部輔助? 也會討論以及研擬相關站規。 若有不宜, 懇請各方使用者體諒, 亦歡迎至 PttLawSug 板發表意見。 以上說明。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1.98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6/09 02:21

06/09 11:42, , 1F
已確定被停權仍可至PTTLAW板申訴。
06/09 11:42, 1F

06/09 12:48, , 2F
加油,把一些什麼合購板,有業代如車板
06/09 12:48, 2F

06/09 12:48, , 3F
之類商業行為都收一收吧,留個乾淨的的環境
06/09 12:4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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