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判決] okbon66 跨板廣告推文,停權三個月
關於本案停權處分,
我說明一下。
(已徵詢組長同意發文)
首先,對於跨板廣告推文,廣告信,連鎖信,
是法務部這兩個月的工作重點(參照判決理由之法務站長公告)。
廣告推文的部分,
為此還新成立了一個看板 - ADer-Killer 板專門應對(本人即為業管法務)。
除了 Announce 、 SYSOP 板公告外,
BM 板也討論了非常熱烈,
板主如果依照 板務部公告的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5)
依規定閱讀此類看板,
則應該熟知此事,絕不該知法犯法。
若不依照此規定閱讀應閱讀之板面,
亦為失職,
不閱讀而為違規則不能減輕責任。
因此本案法務部內討論中,
有嚴懲的聲音(逕自砍除並砍分身)。
但考量了本案被檢舉人的其他情況,
包含過去無違規前例、本案非亂槍打鳥式推文,
被檢舉人為大板板主應尊重板務部任免權不輕易砍除板主帳號等,
裁定予以停權。
法務部尊重板務部的板主任免權,
但若真的認為板主的權利大於一般使用者?
那卻未必。
如本案板主被額外處分了,
這並未出乎本部法務的預估。
(參本案判決理由第 1 點)
停權以上處分,
除經過法務人員討論外,
須經法務站長親自設定,
原則上考量過大多數的因素,
我看了前面使用者說的時間問題亦在內。
(2010年任板主部分)
既然重大違規經過法務縝密的討論,
砍除帳號、停權處分,
原則上我會建請站長直接執行,
尤其許多免洗帳號更是如此。
若停權處分經過法務討論仍有疑慮,
照理說,
使用者應仍可上 pttlaw 板發文申訴( PTTLAW板 為本站特殊看板),
這部分會再請法務站長多做幾次測試以確定。
若仍因系統設定而受阻(特殊例外,請仍以發文為主),
則可利用分身帳號或 guest 寄信給我 或 法務站長 或 pttlaw 板 法官,
並附上自己為本人之相關證詞證據。
據我所知,
尤其法務站長他很重視使用者權利,
若停權處分有問題,
收到信後就算是否為本人有疑慮,
他仍會審視信件中所言是否有理由,
再召請法務討論甚至直接更裁。
即使已被砍除的帳號,
法務部也會拜託系統部幫忙救回來。
另外,
經過本次爭議,
本部法務也會討論,
是否將來對板主不要減輕處分,
而逕自砍除帳號,
以免板務部反而受到困擾。
至於其他廣告違規,
是否列入下一波法務工作重點?
或是仍依目前權限分配由板務部主導,
本部輔助?
也會討論以及研擬相關站規。
若有不宜,
懇請各方使用者體諒,
亦歡迎至 PttLawSug 板發表意見。
以上說明。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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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bow2: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6/09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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